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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中秋在文化、生活层面上的效益
“和西方节日的宗教意味浓厚相比,我们的传统节日更具世俗性,更多地与家庭伦理相联系。像中秋的团圆祝福、尊老爱幼以及春节的除尘沐浴、辞旧迎新、敬天祭祖,都是中华民族‘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和为贵’等民族伦理和精神的反映。”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长刘魁立认为,“将传统节日纳人国家法定假日、恢复传统节日的内容,是延续和发展民族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一种文化和传统的生命力只有得到大众认可,并在日常节庆中内化为一种文化记忆的自觉,才可能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
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把春节、清明、端午、中秋、七夕、重阳等节日列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2007年,国务院经过长期调研,确定把春节(含除夕)、清明、端午、中秋作为法定假日,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
尽管中秋节已经在国家节日体系中占据了一个重要位置,但刘魁立仍然认为,“假日作为一种资源,不仅可以在经济上取得效益,也会在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层面上收到效益,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是否过于重视经济层面的收益,而忽视了这些假日在社会、文化等方面改善人际关系、创造和谐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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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广播网-齐鲁晚报 2010-09-2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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