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言之,博弈中的不对称衍生出来一种事态、一种情形,即甲总是择鹰型策略而乙总是择鸽型策略,或者是相反。一旦双方弈者锁入一种事态、一种情形,任何一方偏离这种演进稳定均衡的弈者所得的支付总是比保持自己过去的策略选择要少。换句话说,任何一方偏离这种演进稳定均衡的弈者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这种由演进稳定性所标示的一种事态、一种情形,显然就是一种习俗, 一种演进博弈论理论家所说的convention(即显俗,英文为“mores”)。 而一旦这种作为演进稳定性的习俗在一个群体中生发出来,每个在其中的成员都会“黏附”于它。这里并不需要有第三者来通过某种强制维护这种演进稳定性,而是每个成员均会自觉遵同之。因而,它是一种自我维系、自我驻存的事态与情形。在这种演进博弈中,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经典博弈论的理性选择假设似乎是在起作用。但是细想起来,它似乎又是完全多余的。用萨金的原话来说“如A 取鹰策略, 如B 取鸽策略”这样一种习俗“isconsistent with but not prescribed by rationality ”(注:R. Sugden (1989), Ibid, p. 89.这句英文可大致理解为“与理性相符, 但不一定为理性所预设”。)。从这一点来看,人们“自发”产生并遵从一种习俗是超越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经典博弈论中的理性选择的这一基石性假定的。
在谈到演进博弈论对习俗的生发机制的理论探讨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到目前为止,这种沿着演进稳定策略的分析理路对信息对称与不对称情况下习俗的原生机制的破译,还是远远不够的。换句话说,在对习俗的原初生发机制的认识上,还有哈耶克所说的我们并不知道其由来原因的许多理性不及的领域与方面。因为,这可能已触及了康德哲学的“纯粹理性”的界限, 即我们在理论上无法去理解那种“超验(transcendent)”的“自在的东西”。同样,这也涉及了维特根斯坦的本体论哲学的一个最深层的问题:“在世界中一切东西都如本来面目,所发生的一切都是实际上发生的”。因而,维特根斯坦认为,“神秘的不是世界是怎样的,而是它是这样的”。也可能正是出于这一点,维特根斯坦认为,“应该划清可思考的从而也划清不可思考的东西的界限”。因而他主张,“凡是不能说的事情,就应当沉默”(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译本)。)。美国学者塞林(Thomas Shelling)在60年代初所做的著名的社会实验,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了在人们的相互协调能力方面有许多人们理性不及的领域这一哈耶克的“康德—维特根斯坦式”的本体论哲学断想(注:T. Shelling(1960), TheStrategy of Conflic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这四个实验例子非常简单,但却触及了社会现象研究中的许多最深层的问题,即人类有非常惊人的协调他们活动与决策的能力。人类的这种能力源于何处?塞林认为,它可能来自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凸显性(prominence)”或“凝聚点(focal point)”。按塞林的原话来说,“人们能像好像每个人都知道其他人亦同样尽量做同样的事的方式来协同他们的意愿(intention)和预期”(注:T. Shelling ( 1960) ,The Strategy of Conflict,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Press.)。即所有人都会按他人预计到他会按预计到的方式行事。 塞林还认为,这种“凸显性”和“凝聚点”并不完全出自人们的逻辑推理,而可能是出自“想象力(imagination)”,亦可能出自某种模仿、前例、偶然安排、对称,以致美学或几何学的“组态(configuration )”等等因素。当然,我们亦可以进一步猜测,人们的这种惊人的协调能力也可能出自凡勃伦所说的人的本能或当代著名政治学家埃尔斯特(JonElster)所理解的某种“个人感情与行为的内在倾向(propensities)”(注:J. Elster (1989), "Social Norms and Economic Theory",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 Vol. 3, No. 4, p. 102.),或出自奥克肖特(Micheal Oakeshott )所理解的人们的“实践知识(practical knowledge)和吉登斯(Anthony Giddens)所理解的“实践意识(practical consciousness)”(注:奥克肖特和吉登斯认为, 这种“实践知识”或“实践意识”帮助人们“往前走”:即不必把他们的选择直接用推论式的形式表达出来就行动。参M. Oakeshott(1962),Rationalism in Politics and Other Essays,London:Methuen和A.Giddens(1984),The Constitution of Society:Outline of theTheory of Construction,Cambridge:Polity Press。), 抑或出自博兰尼所说的在人们获得和发展他们的技术性习惯和技能方面的“心照不宣的理解(tacit knowing)”(注:M. Polanyi(1967), The TacitDimension,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等等。
与奥克肖特、吉登斯和博兰尼的见解从精神上某些方面相一致,现代演进博弈论学者在研究习俗的生发路径方面更注重人们的“共同经验(common experience)”(注:R. Sugden(1989), Ibid, p.91.)。在这一点上,演进博弈论学者更接近于哈耶克(注:F. A. Hayek( 1988), Ibid, pp. 23, 21.)。 他们关于“习俗可能出自人类的共同经验”这一理论洞识,可以最清楚不过地从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的习俗形成的博弈模型中得以说明。假如在一个社会中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的交通规则还未形成之前,一个人在一条很窄的乡村道路上驾车,当他遇到一辆迎面驶来的车时,是靠左驾驶,还是靠右驾驶?很显然,这要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本人对对方是靠左还是靠右驾驶的预期。如果这个人预计到对方会靠左边行驶,他也会取左边。反之亦然。但是这种预期的基础是什么?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这里,我们只能假定这种博弈是完全对称的。因为,靠左还是靠右驾车没有什么收益差异。人的理性在这里也完全是多余的。因为理性这里并不能告诉人们是靠左还是靠右边驾车,而是常常出自驾车者本能地(?)喜欢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然而,如果一个驾车者有在英国驾车的经验(即玩过这种驾车博弈),他就会自然靠左开。反过来,如果这个驾车者有在美国驾车的经验,他就会自然靠右驶。许多研究证明,这种靠左还是靠右驾车的规则最早就出自人们的“共同经验”,即习俗。然而,哈耶克和萨金所说的习俗出自人类的共同经验,还不能不说只是一种理论断想。因为,它还未穷其究竟一种习俗最初是如何形成的这一根本问题。具体到靠左还是靠右驾车这个例子上来,英国人最初是如何协调和形成靠左驾驶这一习俗的?对此萨金也只能猜测到,这可能出自人们的“某些共同的凸显意识”(someshared notions of prominence)(注:R. Sugden(1989), Ibid, p.90.)。 这拟或出自凡勃伦所说的人的“天性”或康芒斯所说的人们“习惯的相似点”?这里显然还有许多哈耶克所说的诸多“未明原因”的“理性不及”的因素和方面。也可能是出于这一点,英国经济学家霍奇逊惊叹道:“博弈论不能说明现实世界的复杂和不可知(ignorance )程度” (注:G. M. Hudgson(1988), Ibid, p.135.)。因为,如上所说,这里实际上已触及维特根斯坦哲学的存在本身就是其原因的本体论问题。而一旦把这种维特根斯坦的本体论哲学问题考虑进来,经典博弈论的根基似乎就变得动摇起来了(注:S. H. Heap & Y. Varoufakis(1995), Game Theory: A Critical Introduction, London: Routledge& Kegan Paul, p.206.)。
三、习俗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
上一节我们已对西方学者对习俗的原初生发机制的探索作了简要的引介和评述。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尽管从80年代中后期以来演进博弈论学者曾努力破译在人们社会交往中的习俗的原初生发机制方面取得了许多可喜的研究成果,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些探索还是远远不够的。在人们对习俗的生发机制的认识和理解上,还有着哈耶克所说的我们未明其原因和理性不及的诸多因素和方面。尽管如此,哈耶克在其晚年的著作中一再主张,习俗本身并不是神神秘秘地从天而降,而是产生于诸多并为明确意识到其所作所为会有如此结果的人们的各自行动,因而它是无意识的人类行为的积累的结果,是通过学习和模仿而传播沿袭下来的整个文化的遗产(注:F. A. Hayek(1960), The Constitution ofLibert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pp. 58—62; 1973, Law, Legislation and Liberty: Rules and Order,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p. 36—41.)。因此, 虽然破译和理论展示习俗的原初生发机制在目前来说仍是一项极其艰难和复杂的理论任务,但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习俗作为人们社会活动与交往中的一种演进稳定性、一种博弈均衡,大致是通过自生自发的路径型构而成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习俗本身就是哈耶克所理解的那种在人们重复交往中出现的一种事态、一种结果、一种情形的“自发社会秩序”。这里,我们暂且存留在对习俗的原初生发机制的认识方面诸多理性未及的待探索领域不论,即不再继续往更深的层面探究种种习俗原初是如何生发出来的,而只是进一步考察习俗一旦生发出来,其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在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功能与作用。
习俗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一旦生成,它就能作为人们社会活动与事务中的一种常规性固化习俗本身所覆盖的团体、社群或社会中成员的现象型行为,从而它本身也就作为一种事态、一种情形像一种社会规则那样对成员的各自行为有一种自我强制性的规约。而这种规约本身实际上给当事人和其他当事者一种确定的信息,告诉他应该这样做并有信心地预期到他本人如此行动亦会从别人那里获得同样的合作。因此,只有在习俗这种自发社会秩序中,人们才能有信心与他人有序地交往,即每个人均自我强制地遵守这种自发秩序,并且也会有信心预计到他人亦会这样做。这里并不要求每个人都是理性的,而是每个人均假定大家今天会大致继续昨天的情形,因而会放心地进行社会活动与交往。这样,就使人们不必每天揣度、算计并周详地考虑别人要干什么和正在干什么,而只是简单地假定别人亦会遵循以前的行为模式。正是因为这一点,人类才从那种霍布斯世界的人人是强盗的野蛮或未开化社会过渡到文明社会。单从这一点来说,人类社会之所以成其为社会,或者说人类社会之所以能与其它动物群体区别开来,正是因为人类社会有习俗这种自发的社会秩序在起维系作用。也正是从这一视角来考虑,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的习俗是社会(包括经济体系和市场本身)运行的基础,或者说是社会之成为社会、经济之成为经济、以及市场之成为市场的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种“逻辑坐标”(注: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中译本),3.41。)。
可能正是因为考虑到这一点,许多经济学家把习俗误认为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中“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的一种节约机制, 把习俗在市场中的存在看成是一种帕累托增进(Pareto improvement)。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大师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 )曾著文指出,习俗和社会规范一般是可以被视作为帕累托增进的(注:K. Arrow( 1971), "Polítical and Economic Evolution of Social Effectsand Externalities", in M. Intriligator (ed.) , Frontiers ofQuantitative Economics, Amsterdan: North-Holland, p. 22.)。然而,如果我们继续向深层探究,就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习俗均是帕累托增进的,甚至一些习俗可能会使所有人“变得更差worse 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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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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