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九次“国学研究论坛”在京举行,此次论坛的主题聚焦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上,中国艺术研究院党委书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张庆善,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民俗学会会长刘魁立,社科院民族文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朝戈金分别作了主题演讲,从多个角度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沿问题。
张庆善:文化生态保护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定的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产物,与人的生活、习俗、信仰紧密相连。它不是凝固的、精致的,而是通过口传心授、世代相传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其表现和传承都是一个活态的过程。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除建立国家名录体系、传承人认定保护机制等外,又采取了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举措。
文化生态学的理念,来自于生态学。比如长江里有一种珍贵的白鳍豚,怎么去保护好?有两种个办法:一种是把白鳍豚放到水族馆里;二是继续让白鳍豚生存在长江里。前一种称之为“博物馆式的保护”,这是死路一条,没有前途。后一种才是生态保护。但要把白鳍豚放到长江里保护,你就得整体性考虑目前长江的水质情况,及其保证白鳍豚生存的生物链的情况,如果有问题,就必须改善。这个理念也完全符合文化生态保护,不过,文化生态保护比生物生态保护还要复杂得多。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八个文化生态保护区,还处在“实验阶段”,要注意两个词:“因地制宜”和“退耕还林”。因地制宜好理解,就是从各地实际出发,搞出自己的特色。那么“退耕还林”则主要指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其他的因素,多年来我们的文化生态环境发生很大变化,有些是需要“修复”的。
刘魁立:对词语的解析
大多数哲学家都是这样说,人是自己的创造者。文化,不仅是人的特性,同时也是区分各个社群的基本要素。当然这些说法可能都对,如果仔细想想,可能这些话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更为恰当。
“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词,我们常觉得它别扭,很多人提出质疑。对于它的定名,很多人不同意。从英语、法语、日语等用词上来看,我们需要论证它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要有依据来说明这个定名,是科学的、准确的,对我们来说是实用的。
任何一个名词,在它使用的过程当中,总不免带有过去在它形成初期时的胎记。有的人提出用“无形文化遗产”,说到“无形”时,又讲它的形态,于是变成了一种矛盾。有的人提出用“精神文化”一词来替代,但是舞蹈、仪式、技艺等不全是精神文化内容,与精神文化多少有所区别。在这样的情况下,选用“非物质文化”一词是恰当的。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对国家假日的研究和对节庆活动的保护,有多方面的努力其中还有我们民俗学会的努力,使得节庆活动有了正当的国家法定假日的地位);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
朝戈金:口头传统的跨学科研究
在没有文字可资使用的环境下,如文字发明以前的远古时期,或今天仍然处于“无文字社会”的地方,信息大多是口头传承的(也有非洲的“鼓语”这样特殊的信息传递方式),我们统称之为“口头传统”。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个大类中,“口头传统”列在第一项,其重要性已毋庸讳言。
在口头传统中,民间文学诸文类——神话、传说、歌谣、故事、谚语,尤其是史诗和其他大型韵文类叙事,乃是最重要的样式。晚近以来,西方发展起关于口头诗学的讨论。口头诗学在西方已有长足的发展,作为一种研究视角,也是一种方法论系统,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与“口头传统”研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也就是说,口头诗歌与其他民间口头文类或口头表演样式,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口头传统”在人类信息传递技术中,乃是历史最为悠久、内部规则最为复杂的手段。以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还没有充分揭示其运作的核心法则和所有的奥妙。例如,作为思维的语词与现实之间的关系,语词与人类记忆和表达方式的关联,“语词的力量”的理解问题,语词的习得与灵感的关联,语词的继承与发展的问题等,再比如,句法与诗法的问题,修辞和象征问题,结构和程式问题,演述和创编问题等等。 (来源:人民政协报)
文章来源:求是理论网 2010年08月02日 09时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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