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水篇》(上、下)讲述人类始袓央和雷、龙、虎等争名生隙,雷报复以洪水滔天,俩兄妹乘葫芦逃生后结婚续人烟,生下一肉团砍撒成十二族人和多种鬼邪的远古传说。
苗族先民通过在《创世篇》、《洪水篇》中的叙述,把对天地日月星辰山河等的形成、自然界万物的产生、人类的起源、鬼神的产生、许多自然现象的起因等等,作了富有想象或富于哲理的解释或认识,反映了苗族先民朴素的自然观、世界观,可以看到苗族人民喜爱自然、敬畏自然、愿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性情。
《迁徙篇》(上、下)讲述十二群人为了生存,从北方望纽湾望达谷开始大迁徙,经过许多地方,经历种种坎坷,最后一部分来到方西(今贵州省榕江县),有的又继续往西北方向迁徙,到今丹寨、雷山、三都等县境生活居住的史事,同时反映了苗族与其他民族(部族)在历史上的互动关系。其中,还记载了种稻、酿酒、炼铁造工具等重要的生产活动,记载了历史上的婚姻形态及诸多习俗、伦理。《迁徙篇》(上、下)可以说就是苗族的一部迁徙史诗。从中可以看出,苗族在漫长的历史大迁徙中完成了由母权制社会向父权制社会的转变,由采集渔猎经济向稻作养殖等农耕经济的转变,由对偶婚向专偶婚、从妻居婚向从夫居婚的转变。并在迁徙过程中,创建和完善了一种独具苗族特色很有成效的社会架构,即以生产、吃鼓藏、议榔、民族节日、祭祀鬼神等活动为主要载体,以寨老、理老、榔头、鼓藏头、活路头、巫师等为主要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人员的鼓社制社会。这种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一直延续存在到民国时期。所以《迁徙篇》对于研究苗族社会有很大的价值。
《村落篇》讲述数百至上千年前苗族以及水族、布依族、嘎斗(古部族)、尤(古部族)、卡(古部族)、汉族等的先人迁徙定居于今属丹寨、三都、麻江、凯里、雷山等县市境内的170多处村落的情况(另外《祭鼓篇》也讲述到苗族迁徙分布的80多处村落),反映了苗族和这些民族(部族)群体在历史上的分布状况。其中,包括元明清时期的贵州烂土司治地、普安土舍治地、八寨厅治地、丹江厅治地、凯里土舍治地、下司治地,以及国家级非遗苗族蜡染传承地排倒寨与排莫寨、锦鸡舞传承地麻鸟寨等等古今知名聚落,都有述及。可以说,这是一份珍贵的乡土志。
《村落篇》述及的贵州省丹寨县排牙村一景。
这里是国家级非遗苗族芒筒芦笙音乐的重要传承地 (黄晓海 摄)
《婚姻篇》通过讲述嫁男嫁女的变化、分支开亲、自由恋爱自主结婚、“还娘头”婚、离婚等具体事例,记载或反映了苗族婚姻制度的演变及诸多婚姻习俗。尤其是把瑙叠当与播往利自由恋爱自主结婚作为经典范例载入《苗族贾理》中,使苗族自由婚姻受到尊重和推崇,形成社会风尚,从古延续到今。此外在《案件篇·扁董与夏伙》中,提出了苗族认为可以离婚的几种情况,即偷窃、懒惰、夫施家庭暴力、妻不孝伺公婆、婚外情等。从前苗族民间的婚姻纠纷正是根据这些“贾理”来论辩谁是谁非,作出结论与解决的。《苗族贾理》中有关婚姻的这些观念,不仅具有历史进步性,即使现在或将来仍具有积极的意义。传承着上述优良的婚姻文化内涵的丹寨苗族婚姻习俗,2009年入选贵州省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清代八寨(今贵州丹寨)黑苗自由恋爱游方图
(引自杨庭硕、潘盛之编著《〈百苗图〉抄本汇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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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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