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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真]道教修道生活的忠与孝
——以初唐“致拜君亲”论争为中心
  作者:吴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3-29 | 点击数:16281
 
既然生活于神圣空间中的道士女冠仍需谨记孝敬世俗空间中的双亲与君主,那么道士女冠向君亲致敬礼拜,也是题中之义。或许因为道教伦理与儒家伦理的调和过于圆融,以至于唐代道团的各种科条戒律经书中均无需强调道士女冠致拜君亲的礼节与行为。笔者唯一能够找到证明道士女冠见到君亲必须礼拜的唐代道内文献,是初唐道士金明七真《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所记:[12]
度人仪斋时未至,应度人列阶下,西面辞父母,谢九玄,合十二拜。次北面拜天子,四拜。所以者,冠带天尊法服,更不复拜父母、国君故也,于此入道之际,须辞谢耳。[13]
《三洞奉道科诫仪范》敦煌本也记:“科曰:凡道士女官经法其身,或未其法,但天尊法服在身,虽父母帝王之亲严,皆当别位则席,不得匀同座,及居出家人上倚立。”[14]这两条文献都强调,道士在主持度人斋法事时,冠带天尊法服后,从凡俗之身(human body)变成天尊的神圣身体(sacred body);在道教科仪的神学结构中,天尊作为天界主神是不能向世俗空间中的父母、国君致拜的,因此道士须于法事开始之前先向父母和天子辞拜。这从侧面说明法事之外的日常宗教生活,当道士女冠只是作为凡俗的个人时,致拜君亲乃是常情。
 
二、“致拜君亲”论争中沉默的道团
 
佛教僧尼不拜俗人,这是一个宗教信仰的原则问题,进入中国以后,这一教理与中国强调忠孝的儒家伦理发生极大冲突。初唐时期数次致拜君亲的争论,便是这一冲突的激烈化表现。
太宗贞观五年(631)下月,“诏僧尼道士,致拜父母”。[15]虽然只是要求致拜父母,仍遭到佛教徒猛烈的反对,两年后,太宗撤消了这道敕令。高宗执政后仍谋划将宗教置于政治权力之下,显庆二年(657),高宗重新提出致拜君亲的问题。朝廷发布诏书命令僧尼不得受其父母及尊长的礼拜。[16]这一诏令禁止父母尊长等世俗人向僧尼礼拜,为接下来朝廷命令僧尼反过来要致拜父母,投石问路。果然,诏敕没有遭遇佛教教团的强烈反应,被平静地接受了。到了龙朔二年(662),高宗颁布“命有司议沙门等致拜君亲敕”,命令有司研讨有关“令道士女冠僧尼,于君皇后及皇太子其父母所致拜”,也就是道士女冠僧尼是否应该致拜君王与双亲的问题。[17]佛教方面立即掀起猛烈的反对运动,派出高僧向武后的母亲杨氏上表陈情,又聚集京城僧侣联合上表。在此压力下,高宗撤回了原意,“前欲令道士女冠僧尼等致拜,将恐振骇恒心,爰俾详定”,但强调道士女冠僧尼仍须致拜自己的父母。[18]在佛教顽强的坚持之下,没过多久,朝廷连拜父母诏也都撤销了。
唐高宗诏令佛道二教致拜君亲时,佛教的道宣、威秀等僧人曾对此进行激烈的反抗。当事人道宣和尚编著的《广弘明集》卷二十五和弘福寺彦悰和尚编纂的《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六卷,记载了高宗朝僧尼反对拜君亲的斗争过程。[19]而同样被强制要求致拜君亲的道教教团却鲜见表态。我们在同时期的高道潘师正以及稍晚的司马承祯、张万福、朱法满等撰述颇丰的道士之著述中,乃至后来《册府元龟》、《旧唐书》等官方史书中,看不到道团对此问题发出赞成或者反对的声音。那么道教教团内部对于致拜君亲的朝廷诏令,持何种态度?
正如上文所论述的,道教的宗教伦理观从六朝以来就接纳了儒家的忠孝伦理。致拜君亲的行为在佛教看来是宗教伦理向世俗社会屈服的表现,但在道教教义与伦理层面,却从来不成为问题,尤其是致拜父母的孝行本身也是道士女冠日常应持的修行。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朝廷与佛教教团在“致拜君亲”问题上的角力当中,道教究竟是无辜的连坐者,还是朝廷强制致拜的对象?
释家《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显然不认为是道教是并肩作战的战友,其卷二记载了隋代在致拜君王的争论中,道教立场不坚定的事迹:隋炀帝大业三年(607)颁布的《大业律令》条文规定“诸僧道士等,有所启请者,并先须致敬,然后陈理”。过了两年,炀帝在长安南郊接见群臣,佛教僧尼和道教道士女冠“依前跱立”,并未致拜炀帝。于是炀帝责问:“条式久行,何因不拜?”结果“黄老士女闻便致礼,唯僧尼俨然。”[20]“黄老”即道士女冠的另一称呼,他们一受炀帝责问便屈服致礼,这反映出道团致拜帝王的态度摇摆性。
在隋代,道团对于是否致拜君王如果说还有犹豫,那么到了以道教教主老子为李氏先祖的唐代,向君王礼拜大概已经不成为问题。唐太宗贞观十一年(637)发布“令道士在僧前诏”,称皇室李氏本源出自老子李聃,故令道士、女冠今后居于僧、尼之前,以敦返本之俗,尊祖之风。[21]显庆元年(656)高宗为太宗追福祭祀而设立昊天观,平日由道士们负责例行的追荐法事。昊天观中设立太宗塑像,道士向其塑像礼拜,意味着也是向国家王权致敬,正如Timothy H. Barrett所言,昊天观的设立象征着李氏皇朝将道观、国家祭祀以及皇家帝系三个系统连接统一起来。[22]仪凤四年(679)高宗又下敕令道士女冠自今隶于负责皇室宗族事务的宗正寺管理,即确认道团中人为李氏本家的族人。因此自太宗历高宗朝,道教在享受着作为“本家家教”尊崇地位的同时,向本家天子致拜,应当也不与教义相违背。
唐初道士修持所遵循的道经,如《洞玄灵宝三洞奉道科戒营始》规定,道士女冠须向父母请安、致敬,并向天子致拜,这大概是当时道团中人惯行的行为。因此在显庆二年(657)高宗不顾佛教教团反对,颁布“僧尼不得受父母拜诏”,以僧尼受父母礼拜,“有伤名教,因命僧尼不得受父母及尊者礼拜”。条文只针对僧尼不得接受父母的礼拜,并未提及道士女冠。[23]此乃因为当时道士女冠不仅没有接受父母和尊长的礼拜,而且平时还常向双亲礼拜,故而朝廷无需下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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