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颗:(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
嵩明州:(下有杨林县)
幼子承业,州民生子多者,其长而娶妇,则割产与之,另其别居,惟最幼者得承父之业焉。
邻保相资,凡遇婚姻喜庆死丧之事,亲友辄携殽相劳,助以布米盐巴,亦近于原之道。
不恤汗行,夷汉杂处于州。男妇无禁,出处视奸盗之行为常事,而漠不知恤,终岂化不省者欤。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
武定军民府(蛮云纳演昵共笼,又云爨恐纳演部,又云笼罗婺部,又云落羽部,蒙段皆呼罗武)
松皮覆屋,境内夷罗罗杂处,屋无陶瓦,帷以松树皮盖之。其屋之中置床设炉,及炊爨,寝处之事,大概与焚人同。
交易用盐,土人懋迁有无,惟以盐块行,使不用海吧。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禄劝州(下属石旧县,蛮云法块甸,又云洪农禄券,汉语法倾……石旧一县蛮云掌鸠甸)
以蓑加毡,州多罗罗,即黑寸,亦名罗娄,又名撒园。皆披毡,然以莎草编为蓑衣加于毡衫之上,非通事把把不敢服也。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和曲州(下属南甸县、元谋县,蛮云巨笾甸,又云掬作甸,亦云和曲甸。蒙段氏时属罗武……南甸,蛮云滚甸,又云演笼。元谋蛮云花竹,汉语石峡,又云环州,蒙段为三泊郎)
俗尚强悍,州多黑爨,称劳羽部。其强悍为三十七部之最,平居无事,则引妻子驰骤于山谷之间,若鹿豕然,亦有夷焚杂处于州,盖非一类也。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曲靖军民府,蛮云乌普笼(下属南宁县),亦作县。
风俗喻利群中,亦夷汉杂处。列屋于府卫州县之近者,大抵多汉焚,武人相竞以遂刃锥之利,而亲贤敬上,隆师取友,尽忠勤事之义,懵然不知留意。其日罗罗者,则散居村落,或至城市买卖,往往为此辈所扰。
卜用鸡骨,土人称巫师曰“大奚婆”。遇一切大小事,怀疑莫能决者,辄请巫师,以鸡骨卜其吉凶。
为春节戏,土人以十二月为春节,竖干竿横设一木于上,号日“木床”。左右各坐一人,相更起落为戏,经月乃罢。又用竹筹各十五,刻以骰子五文,如枣核样,六面画以爨字,记么六之数,或二人,或四人对掷,对罗罗双陆。
脱帽为礼,罗罗一名爨。而有黑白之分,黑爨贵,白爨贱。讹为小寸,男子椎髻披毡,摘去须髯,以白布裹头,或里毡缦,竹笠戴之,名曰茨工帽。见官长贵,脱帽悬于背,以为礼之敬也。胫缠杂毡,经月不解,穿乌皮漆履,代刀背笼。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马龙州(蛮云纳苟部,一名缴匡)
刻木为契,其州焚罗罗处,而罗罗尤多。不识文字,凡有交易借贷,辄以片木刻其物品、日期、多寡之数,于上析而分之。彼此各藏其半,以取信,亦上古之遗风。然亦有爨字如蝌蚪状,盖其同类自用耳。以十二支所有为期,会作交易,如曰牛街子,狗街子之类是也。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罗雄州(今罗平县,蛮云落依,一名云夜苴,蒙段改为罗雄部)
葬不用棺,州多夷罗。凡有病不信医药,唯祭鬼,或以诸虫瞻之。死无棺,其贵者用虎豹皮,贱者用羊皮裹其尸,以竹箦舁于野焚之。会亲友杀生祭享,弃其骨而不收。酋长及富者,则令奴婢看守,长者二三月,幼者月余而止,藏其骨,非亲人莫知其处。其罗罗散居各处者,其俗亦同,非特此州县然也。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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