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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先生访谈录
  作者:刘魁立 施爱东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12-24 | 点击数:12515
 

  施爱东:能不能说得更具体一点?

  刘魁立:我们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看:

  (1)保护意味着保持原汁原味,保持它的本来面目,保持它现今的或是昨天的形态、内涵、功能等等,但社会要前进,一切事物——包括传统在内,总在不停的发展、演变,我们不是要把被保护的对象仅仅放在博物馆展台上,而是要它在现实中发挥作用,于是保护和发展的悖论就出现了。

  (2)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往往会连带地提出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保护这些遗产的生态环境。而这个生态环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各种历史条件,也包括人的思想、价值观,人的需求等等,都在发生着急剧的变化。那么所谓保护遗产的生态环境,实际上就可能是一种美好的空想。这也是十分矛盾的。

  (3)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为了保护的方便和有效,往往要把保护对象从一种完整的、庞大的体系中抽绎出来,给以特别的关注。实际上是采取一种解构的办法来对待文化遗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常重要的特点就在于它的发生和构成中的混元性、现实存在的共生性、以及和民众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而对于对象的解构或所谓保护,却意味着完整性的破坏,这也是很矛盾的事情。

  (4)当我们谈保护的问题时,首当其冲的是要特别保护那些在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优秀传承人,而这些传承人的思想、他们的价值观、他们的生活方式在急遽变革的时代同样在不停地发展变化着。他们有对于新生活的欲求,有改善生活条件的理想,不能让他们为了保护某种遗产而牺牲自己的现实生活。我们不能强求他们以昨天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来度过今天。

  (5)保护一种传统文化,不让它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不大可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来是民众的一种生活方式,当一种生活方式变成商品时就很难再完好保持原来的功能了,例如旅游业使非物质文化的各种表现形式在性质、功能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会产生知识产权问题,现在有的儿女把老人们口传心授的一套民间技艺保护起来,不许与别人交流,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然而为了扩大影响、扩大传承,而不去保护知识产权,那又如何防止国内、国际的文化侵权和文化剽窃呢?

  (6)在当今时代,标准化已成为一种社会需求和发展趋势;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强调的则是地方特色。比如舍弃了地方方言,任何地方的民间戏曲、故事、歌谣等等也就丧失了地方特色甚至是存在的土壤。类似的矛盾和两难还可以举出很多。

  施爱东:所以您认为在这些问题上民俗学家责无旁贷,知识界有责任提供智力支持,从各自的角度给出各种不同的答案?

  刘魁立:对。我个人认为,没有深入的研究工作就没有真正意义的、科学的、合乎历史规律的保护。然而知识界不可能包打天下。知识界的出发点和重心在于求真,在于追求真理,在于挖掘事物的真谛。而且每位学者根据自己接触对象的程度和侧面不同,只能从自己的角度对事物做出观察,得出相应的认识,所以不可能没有局限。而追求真理和经世致用,并非在一切场合下是相通的,统一的。文化行政部门有条件听取各方面发出的呼声和信息,其中包括知识界提供的学理思考,能够审视社会、现实和历史发展的需要,从民众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权衡利弊,综合考量,选择最佳方案进行决策,达到经世致用的目的。

  施爱东:我知道这几年您为民族传统节日纳入国家法定假日做了许多具体的工作,能不能简单说一说?

  刘魁立:几乎世界上所有国家都十分重视自己的民族传统节日,并在其法定假日体系中安排重要位置,一些历史并不太长的国家甚至有意识地创造一些新的“传统节日”,以达到凝聚民心的作用。我国的传统节日体系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但是近百年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很好保护和传承。这几年通过我们民俗学会以及许多两会代表、社会贤达的呼吁,党和国家有关行政领导部门也很关切各个社会阶层广大民众的这种呼声。

  2004年,中国民俗学会受中央文明办的委托,组织了一批民俗学家进行了“弘扬民族传统节日改善国家假日体系”的课题论证。2006年底,我们又受国家行政领导部门的委托,组织了一批民俗学家完成了“民族传统节日与国家法定假日”的课题论证,对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等民族传统节日的起源与流变、内涵与功能、象征符号、节日活动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而且提出了关于假日体系改革的具体建议方案。我相信,我们的工作对于我们民族以及我们国家都是有意义的。


(本文刊于《民俗研究 》 2007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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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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