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一:赵利的纳闷
与甲村一桥之隔的就是乙村,村里的人大多姓赵,我今天认识一位叫赵利的人,他跟我讲了这样一件很有意思的事情:今年“五一”节的时候,一位曾经在这里插过队的知青带了一批德国人来乙村小学参观,领队的是德国一所学校的校长夫人,校长以前来过这个村子。村里小学的校长就通过翻译问这位夫人,这里的学校相当于德国什么年代的学校。这位德国校长夫人就回答说,大概相当于德国的一百年前的学校。赵利对着我流露出很纳闷的表情,并且自言自语地说:“ × !德国鬼子也太瞧不起咱中国人了,能差那么大吗?”那表情很有意思,可惜没有录像下来。
赵利最后的一句话虽然显得有些粗俗,但是他的不理解却是真实的。在这个世界上,真正可以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很多,能够进行比较的最典型范本就是白糖和盐,除了味觉不同之外,其他方面都相同。但两种文化之间能够做此精确比较的几乎是没有,所有的文化比较最终都是比较者一时的感受而已。那位来到中国乡村的德国校长夫人,带着先入为主的中国教育落后的偏见,或者进化论的历史叙事模式,顺口把本来与德国同时并存的两种文化在时间点上拉开了一百年。
我描述的这一个案或许与我这里专门要讨论的主题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德国夫人说的是比较教育,而我要谈论的是关系实践。但是如果做一仔细的分析,我们便不难看出,自西方启蒙运动以后,西方的强势地位得到了确立并向边缘的弱势文化渗透。以西方人的本土宇宙观来重构异文化已经成为西方人看待他者的无意识的认知习惯。一方面把自己文化的过去标定成为落后和野蛮,当这种想像中的落后和野蛮在自己的文化中找不到踪迹的时候,他们在西方以外的世界中找寻到了他们心目中自己的过去。在认知结构上,所有的西方以外的世界都被确认为是相对于西方“现在”的“过去”和“他者”。{25}
那位校长夫人眼中的一百年的差距,恰是在这个意义上对于中国教育的想像性建构。在对下面的个案进行分析之前,我想指出的是,西方社会以及我们本土社会对于“关系”概念的叙述仍旧没有能够脱离开东西方两元对立以及社会进化论的叙事逻辑,他们建构了一个讲求“拉关系”、“讲面子”的非理性的中国与“讲法制”、“讲公平”的西方理性世界相对立,结果对于西方人来说,他们所有的观感在这种叙事中都变得有意义了。这种由西方人建构起来的非我的神话,赋予了各种文化认知错觉以合法性。
不可否认,当地人也在建构着自己的“他者”,他们更乐于称呼从外面来参观的德国人为“鬼子”。而对中国民间宗教略有些了解的人就会清楚,“鬼”在中国人的观念中代表着“外人”和“危险”。{26}
由上述的讨论所得出的一个基本假设就是,文化存在于某种实践活动中,人们不会随意地受到某种观念的支配,人往往是在实际做了之后才会认可和否定某种观念。“关系”运作逻辑亦不离开这一命题左右。天真的看法可能会认为,“关系”这一观念是根深蒂固于中国人的头脑中的,凡是生长于中国这块土壤上的人物都应该知道亦能够实践这种运作逻辑。这里,我们实际上有必要引述法国社会学家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对于“文化”的理解,他认为在客观的社会规则与主观的个体心理之间有一种可以把两者勾连在一起的东西,那就是所谓惯习(habitus)。“惯习”这个词或许是布迪厄的杜撰,意指一种游戏状态,通过部署各种社会规则来实现一定的结果。惯习需要持久时间的塑造,一旦社会规则成为个人的惯习,就会终其一生而起作用。一句话,只有通过部署(dispositions),通过一次一次的实践,社会规则才会影响到个人的行为反应。{27}
由布迪厄的实践理论的启示,我们可以重新来检讨既往对于中国社会关系运作的僵化观点,并重新反省以“关系取向”或者“社会取向”来概括中国社会中的中国人的人格特质,而以“个人取向”来概括西方人的人格特质这样的做法。{28}
这里我想进一步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研究者不同程度上陷入了西方文化相对论传统的认识论桎梏,而没有留意文化结构在特定的时间点上的转型。这种转型显然跟西方现代社会的兴起有着极为紧密的联系。
对于西方的传统民族志略加归纳我们就不难发现,西方人类学家笔下的传统社会成为了西方人理解自己以及自己社会的“他者”。在西方既有的“我”与“非我”的二元结构的思维模式之下,“熟人社会”与“生人社会”的区分才具有了学术研究的合法性,而把“熟人社会”的概念安插到西方人类学所建构的传统社会形态上也才成为可能。这是一个处处都与现代西方资本主义高度发展以后才具典型意义的“生人社会”或者说“匿名社会”存在有差异的社会,是现代社会的“原始形态”。在西方中心论的思维模式之下,中国一再被表述成为西方所建构出来的“另类文化”。所有的文化差异被极度夸张而变成中国社会漫画式的白描。20世纪上半叶对中国国民性的诸多描述,都可以作为这一论述的极好例证。{29}
一般的假设都会认为,中国走上现代化道路的过程必然是从传统性的“熟人社会”迈向现代性的“生人社会”。但是中国经济的现代化发展道路并不足以支持这样的预设,由传统的熟人社会总结出来的“关系”运作,充斥于已经选择了理性经济人思维方式的中国人中间。与此同时,表面化的法治时不时地受到人治关系的冲击,而演变为新的一轮社会“一乱一治”的循环。{30}
要对这些现象层面的矛盾作出解释,我们就必须将视野落在更宏大的历史层面,进而审视在时间的各个点上,文化是如何经由实践而不断地转化着自身的形态。中国社会经历了近代以来整体性的民族—国家建设的过程,这一过程把本来虚无的“传统”在观念层次上加以彻底的洗礼,但同时又在特定的意识形态话语之下不断地发明出所谓新的“传统”。{31}这也许是近代社会基本的运作逻辑,以这种逻辑为合法性的基础,作为仪式性交换的礼物经济,被重新唤醒而进入到以市场需求为基础的现代性的经济运行之中,这一文化实践带动了原有的礼物交换中的互惠与相互约束结构的转型,互惠的责任被重新表述成现代意义上的双方获得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并因而获得其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原本以“差序格局”为建构中国乡土社会基本人伦关系的实践,随着近代中国社会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以“国族”取代“家族”的历史拯救规划的实施{32},“关系”被赋予了一种负面的形象而受到近代中国社会启蒙者的批判,将其与“腐败”和“不正之风”扣连在一起,随之我们的认知图式亦发生了转型,或者说出现了与既有的社会认知图式相竞争的新的图式。{33}原本常态的互惠性的关系建构,被重新表述为是一种导致社会腐败的病原,是国民性丑陋的一面,需要国家全方位地加以改造和重建。{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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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开放时代》2009年第3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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