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国生涯:商业与盗寇
铃木满男关于当代浙江渔民的研究,启发我们联想到在商业化的环境下,广东蛋民的流动性所引出的相关的问题。首先,他指出,同接待他的本地干部所讲的方言不同,渔民所讲的方言是一种在更广泛地区通行的方言显示出他们生活在一个由河道系统联系而成的广大的网络中;其次,他肯定了一个提法,过去以水为基础的文化,是跨越丁一系列生态环境的,由河流最上游的山壑直流而下至福建沿岸,在多个世纪以来,当地的居民实际上跨过了一个又一个的山脉,在广泛的地域流动。[30]
叶显恩主编的《广东航运史》,也说明了在高度商业化的地域经济中,生活在水上的流动人口在江河和海岸运输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粤东樟林的船户是富裕的商人,当他们在海港建立住家和货仓的同时,也从事走私和海盗活动,两者都是累积财富和权力的渠道。[31]有人认为,贫苦的蛋民作为雇工,往往被汉人批发商、高利贷者和船主所剥削。叶显恩对这样的看法提出批评,他的研究也揭示出,当某些行业被一些人垄断的时候中,水上人口是会发生分化的。[32]科大卫有关香港新界船民的研究也证实有些蛋民是有钱的,并对区域市场的庙会作出许多的捐献。[33]
我们提出的问题是,蛋民是否有可能在成为陆地上的精英之前,以富裕的商人的身份移居岸上呢?如果我们的假设成立的话,我们可能需要重新考察商人、船主以及河道市场在建立宗族社区与族群的层级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更可以进一步提问,珠江三角洲不断扩充的沙田是官员和大族的足迹难以到达的,沙田的开发和占有是否会为社会流动性提供更容易的渠道呢?
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沙田的不断开发,很可能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历史机遇,一方面强化了僵化的族群分类,另一方面容许人们很快地转换其身份。以地域为基础的群体在建立起大祠堂,敬宗收族的同时,也大规模开发沙田,向衙门升科报税,这些都需要运用政治手腕,并能够组织大规模的资本和劳动力,并在数十年以上的时间互相配合。那些通过围垦开发出来的沙田,最终成为肥沃的土地,种植出稻谷和经济作物。与此同时,取得在这些沙田边缘圈筑新沙田的权利,则一直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很多研究显示出,珠江三角洲上新的社会秩序,是伴随着宗族的语言、人住权和人仕等多种元素形成的。这个过程在以广州和佛山为中心的沙田开发和稻米贸易的基础上茁壮发展,亦同珠江三角洲急速的商业化及大小不同的市镇的兴起相辅相成。市场和运输网络的发展成熟,将水上人口划人一个越来越有机的农业生产、贸易和工业的体系。在这些扩张了的空间,转换职业和身份的机会也与日俱增。
蛋民参与商业活动的网络,从三角洲的西端至东南面的广大的沙田,直至近代,仍然十分蓬勃。1953年一份有关中山县石歧水上人口的调查说:
据当地一些年老蛋民的回忆,他们多来自江门市和顺德县的陈村、四邑的三埠。这些事实使我们比较清楚地了解到,过去(约在鸦片战争之前),珠江三角洲的水上蛋民多以上述三地为活动中心,后来逐渐向附近河叉发展。而这三处,正是传统的重要商业中心,由于运输的需要,吸引和维持了大量的水上蛋民。[34]
从明代到二十世纪初期,珠江三角洲可说是一个不断重新整合的社会生态系统。当人们藉着在市镇附近进行的稻米贸易和相关的经济作物的贸易积聚财富的同时,沿河搭建的茅寮和围馆发展成为人口稠密的村落。甚至有些人放弃了渔业,全力从事农产品的运载。比较富有的蛋户拥有了自己的船,也开始贩运货物,有些则在新兴的市场上成为商人。在不断变迁的沙田的生态系统中,职业、活动的空间以及社会地位的游移不定,为这些水上居民制造了前所未有的机会。
然而,即使对于那些由于经营商业而积聚了财富成为有钱人的蛋民来说,要在陆地村落或成熟的沙田上拥有合法居住的地位,还是需要创造一个“乡下”,并追溯前事,证明自己与这个乡下渊源深厚。较小的乡镇往往由由已经落地生根的宗族控制,比较容易排斥其他可能的定居者。我们在番禺沙湾的调查中,看到一块石碑,是光绪十一年(1885年)五月由王、何、黎、李四姓组成的地方行政机构仁让公局树立的,内容是禁止他们的奴仆在沙湾建立祠堂,实际上意味着否定他们在当地社区的人住权,其碑文如下:
我乡主仆之分最严,凡奴仆赎身者,例应远迁异地。如在本乡居住,其子孙冠婚、丧祭、屋制、服饰,仍要守奴仆之分,永远不得创立大小祠宇。倘不遵约束,我乡绅士切勿瞻徇容庇,并许乡人投首,即着更保驱逐,本局将其屋段投价给回。现因办理王仆陈亚湛一案,特申明禁,用垂久远。[35]
然而,在比较大的市镇或区域性城市中,宗族便很难维持其垄断。大规模的商业中心,例如佛山、江门、小榄、容奇等市镇,对于“外人”的限制就不可能那么严厉。正如乾隆《佛山忠义乡志》卷六所云:“粤地多以族望自豪,新徙者每不安其处,乡独无此浇习,名家巨族与畸零之户、骤迁之客都和好无差。故氏族至繁而门地自别。”
佛山霍韬家族的历史最能说明这一点。被认为是中华帝国晚期四大名镇之一的佛山,聚集了多个拥有大量沙田和有功名者的财雄势大的宗族。霍韬的家庭历史集中体现了这些方面。[36]他祖父一代似乎是河滩上养鸭的家庭,用地方上的定义,很可能就是“蛋民”。但后来他们在佛山从事铸铁业,经营种山及烧制陶瓷。在明嘉靖年间,霍韬获得功名后,在官场不断升迁,官至礼部尚书,其时他的家庭也积聚起大片的沙田。这个社会升迁的过程互相扭结,创造了一个有活力蓬勃的地方文化与社会。
罗一星对明到民国年间佛山北面的三水县芦苞镇的研究,亦显示出社会向上流动的迂回曲折的途径,以及在渔民和运输业的经纪人、商人、本地豪强与周围宗族之间持续的讨价还价的过程。罗的研究显示低贱的族群标签是留给蛋民的(例如“水流柴”),而一些排他性的仪式就经常被利用来排拒那些未在本地落地生根的新来者和商人。[37]
商业的环境向来是不稳定的,流动人口的存在,经常会引起社会不安。他们在地方遭到欺凌,加上物价波动的影响,当地有权势的人经常将赋税负担转移到新来者身上。[38]史料显示,当商人、船主、雇工和奴仆卷入海盗和盗匪的活动时,使用武力是司空见惯的。明朝发生的黄萧养之乱便是其中一个例子。在江门的周玉和李荣之乱,就是由康熙时的迁界和海禁触发的。嘉庆年间郑一嫂和张保传奇式的业绩,在地方的传说中是很有名的。这些故事增添了蛋民社会地位提升的模糊性。清代后期新会知县聂尔康谈到在滨海沙田环境下佃农、雇工、盗贼田主之间的关系时说:
查滨海围田,多有贼匪打单之事,以故该田工佃亦多惯于作贼之人,盖非贼不能和贼,亦非贼不能御贼也。该田主利其御贼,藉之捍卫者有之;利其作贼,坐地分肥者亦有之。该贼恃有田主以为护符,遂于田主之前倍加勤奋,乘便即行作贼,无事仍旧耕田,该围藏垢纳污,田主复为包庇。[39]
珠江三角洲地区沙田的佃户雇工,一般都被视为蛋民,上述这段议论反映出在官府的印象中,蛋民与贼匪难以区分。有时政府为了加强海防,甚至会让地方上蛋民的领袖承担军事上的责任,这些领袖募众越广,职衔就越高。另一些时候,当他们对陆上的社群进行抢掠,以及与政府军队发生战斗时,就变成恶名昭著的盗匪,[40]在官员、地方豪强、与盗匪之间,界线是十分模棱两可的。
不论为官还是作贼,使用武力是另外一个“上岸”的方法。科大卫早期一篇有关宝安县邓氏的文章,正好说明这一点。在迁界的时候,已经建立起来的邓氏宗族,处于纷乱状态,有些继续通过贿赂地方的豪强,留在原来的地方;另一些则失去土地,或者消失了,或者转为盗匪。[41]嘉庆年间海盗的猖獗,以及道咸年间红兵所带来的广泛的动乱,都造成了权力真空,引致农村凋残,土地被占,情况与迁海时相若。从明到民国年间,与获得定居权利相关的一些暴力事件,在后来兴起的宗族的族谱中都有迹可寻。
要说明这一点,番禺沙湾的何氏的发展是很好的例子。在何氏族谱中,特别提到了由明到清的朝代更迭中,奴变、祖宗产业被毁,宗族成员被杀等事,[42]族谱中《留耕堂考》一文描述了在这个动乱时期,何族东奔西散的困境:
永历丙戌(1646年)冬,南岭初腥,乡难随作,各姓奴仆,尽悖主以煽乱,而七村恶少,俱从而和之,设营结寨,行劫掠,恣无忌惮,以贯二社为名,致我五姓鸡犬不宁,各家越境,以避其锋。[43]
虽然动乱最后平定了,何氏宗族的成员也在1663年着手重建宗祠,但马上又遭遇康熙皇帝的迁海命令。据何氏的文献显示,他们到1669年展界之后才回到沙湾。留耕堂也到1688年才重建,并成为广东最重要的宗族凝聚和声望的象征。但是,最后重新占有这个地方和重建宗族成员的身份,其实已经不能完全弄清楚了。其中有一个居住在沙湾西北面韦涌村的何姓小宗族,声称是沙湾何族丙房的一个分支,在迁界时,他们冒着危险驾船到留耕堂将祠中神主牌取回韦涌,安放在自己的祠堂中奉祀。沙湾何族回到沙湾后,他们又将这些祖宗的神主牌送回沙湾,因而被视为“何氏功臣,千秋典型”,并获得了“各给酬劳田八亩,俾继血食勿替”的奖励,[44]但这支人的真实身份其实是很令人怀疑的。
社会动荡不安,为改变身份和社会地位提供了某种动力和机会。明代中期以后,一些蛋户又逃脱户籍而成为盗匪、海岛和蛮夷,另一些则成为了陆上的民户,正如《东莞县志》所言:
明置河泊所以领蛋民,分为上下十二社,编次里甲,督征渔课,如县之坊都。其后裁革所官,归课于县,而社如故。白海氛日恶,蛋民之梗者半人寇中,驯者亦徙居陆地,所谓十二社遂荡然矣。[45]
文化身份的改变,可以利用社会不安的环境和历史时机,而这种环境又同商业化和市场活跃有内在联系,但身份的改变也体现在国家体制中的户籍的改变上。也就是说,人口的流动性和非农业化是商业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制造了社会的不稳定,为改变身份提供了机会。身份可以被赋予,也可以逃避摆脱,可以借助某种手段去宣示,更可以通过文化的操作去制造。用何种办法去取得官方认可,不仅仅取决于国家的意愿,更是本地人寻求提升社会地位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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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史讲谈 2007-08-17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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