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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玉河]跳舞与礼教:1927年天津禁舞风波
  作者:左玉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5-25 | 点击数:18292
 

  三

  天津名流禁舞风波,在民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促进了跳舞的流行:“在今日社会中,‘跳舞’这个名词,差不多闹成了一种新潮流的问题。”[15]在天津各界围绕跳舞问题展开的讨论中,争论最激烈的是关于西洋交际舞的性质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讨论跳舞者分成了截然对立的新旧两派:赞成跳舞的新派认为,跳舞是一种高尚的艺术,跳舞的用途和目的,就是为了“满足美感”、“美化人生”,是一种正当的健康的新式娱乐;反对跳舞的旧派则断言,跳舞之目的是“寓娱乐于跳舞”,是“满足肉欲”,跳舞者都是“欲鬼”,赞同名流们的禁舞之举。故有人直接提出了这场讨论的焦点所在:跳舞是“好”是“坏”?是“娱乐的运动”,还是“肉欲的冲动”?[15]

  觉民在《答云心先生的怀疑跳舞》一文认为,跳舞是一种“游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美欲”:“我以为跳舞不必说他们有什么目的。勉强着去说,就是受着爱美的心理之支配。所以若强说他们有目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为‘满足美欲’。”[26]跳舞是为了“满足美欲”,是赞成跳舞者提出的重要观点。赵永新认为跳舞“直截了当可以说是一种含有艺术意味的娱乐。”又云:“跳舞是想美化人生的,同时他对于男女社交公开也有莫大的帮助。”[27]强调了跳舞“满足美欲、美化人生”的积极功能。

  客观地说,跳舞有“满足美感”的积极功能,但并不完全如此。这种观点无疑过高地估计了跳舞的性质,从而忽视了跳舞满足人们男女交往欲望的功能。跳舞是一种高尚的艺术,仅仅是西式交际舞的一方面功能,它同时还具有满足精神愉悦等方面的功能。正因如此,有人赞同说:“跳舞是一件娱乐的事,大概一般人不能不承认的,若认他有艺术的价值,那是更深一层的研究。”[25]但跳舞有没有满足“肉欲”的动机与功能?多数赞成跳舞者对此采取了回避态度。实际上,在跳舞刚刚流行于中国时,抱有满足“肉欲”的龌龊心理者并非没有,并不是所有的跳舞者均抱有如此高高尚之动机。正因如此,仅仅强调跳舞有“满足美欲”的积极方面,显然是有偏颇的。

  觉民提出的跳舞是为了“满足美欲”观点提出后,有人就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和质疑:“跳舞场中的人才,多半是小姐、少爷,或是少奶奶们,家里过的安闲日子,整天没有事情做,怎吗个想找这些地方去开开心呢?说到他们目的,不过是要多认识几个异性朋友,面在众目炯炯之下,显一显他们的技能,那里说得到为什么‘满足美欲’呢?”[5]在守旧者看来,跳舞是富家子女消遣的方式,并非“满足美欲”。这是反对跳舞的旧派人士很有代表性的观点,揭示了跳舞的另外一方面消极功能。

  华宇在《金钱的势力胜过了名流的金口玉言》一文中,提出了跳舞是为了“满足肉欲”的极端观点。他认为,打网球、踢足球与跳舞,固然都是西方的娱乐方法,但其目的与价值有所不同。网球与足球的目的是“寓娱乐于运动”,其价值是“能使身体强健”;而跳舞的目的和价值则是“寓娱乐于跳舞”,完全是“满足肉欲”。在他看来,交际舞固然是西洋的一种娱乐法,但并不是体育运动;跳舞并不是高尚的艺术,而是一种“满足肉欲”的体现。正因如此,他赞同名流禁舞,肯定名流们维护礼教、维持风化的良苦用心:“这是所以我以为名流之反对跳舞不是无理由的。”[28]

  在该文中,华宇对新派人士倡导的跳舞之举进行猛烈抨击。在他看来,跳舞者是一群“欲鬼”,根本谈不上艺术与美感之满足;开设舞场者纯粹是为了赚钱,是由于“金钱的势力”左右的结果,而不是为了艺术:“所谓现今一般跳舞者,真是丑陋的不惜令人喷饭,跳舞的这一伙男女简直是一群欲鬼,而这些跳舞场正是利用这一般男女的心理来赚钱,亏得这些名流们不能劝住,原来金钱的势力更胜过了名流们的‘金口玉言’。”[28]

  正因反对跳舞者将跳舞视为“满足肉欲”,是一种“肉欲的冲动”,故其对跳舞之举深恶痛绝。其挖苦云:“上天赐给你那敏捷的天资,活泼的身体,何尝不许你‘努力上进’?但是你偏要同着骷髅拥拥抱抱,意为足可以发挥你的性欲,满足你的快乐,青年呀!要知道你的性欲是无穷的!‘恐怕’你的精神是有限的!当此以往,耗光阴,废精神,‘可怜’你那高尚的人格,被那浪漫的淘汰,慢慢的演成荒荡无束了!‘可怜’你那强健的四肢,被那性欲冲动,慢慢亦要变成清瘦的皮骨了!疾病呀!魔鬼呀!要来同你对舞了!”[29]在旧派眼中,跳舞是不努力上进的表现,是发挥“性欲”的体现,只有消极的危害,没有积极的功能。

  继名流们打着“维护礼教”、“维持风化”理由禁舞之后,天津民众中的新旧两派成为天津禁舞风波的主角。他们围绕着跳舞性质及动机的激烈争论,形成了针锋相对的观点。究竟跳舞是“满足美欲”,还是“满足肉欲”?《大公报》“铜锣”专栏开辟了数期“跳舞问题”专号,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新旧派吵得唇焦舌敝,“但是始终还没有一个切实的断定,仍旧公婆吵嘴,各说各理。”[30]在这种情况下,折衷新旧两派的“和事佬”出面,站在较为客观公正的第三者立场上,发表了对跳舞问题的看法。

  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看,“新旧派对于跳舞的意见,本来都有见地,但是所持的论调,太嫌极端。”他指出,旧派说什么“礼仪风化”,未免把跳舞看的太低;新派说什么“文化艺术”,也未免把跳舞捧得太高。这两者都有偏颇,比较中立的意见应该是:“实在跳舞这件事情,据在下和事佬看起来,不过是一种游戏而已,即扯不着风化礼仪,也谈不到文化艺术。”[30]这是对新两派极端观点的折衷,将跳舞的性质还原为娱乐和游戏而已。

  既然跳舞仅仅是一种娱乐与游戏而已,那么跳舞既谈不上是高雅艺术,更谈不上必然藏有不正当之欲望:“跳舞既是一种游戏,游戏的事情,少年人自然喜欢,并且少年的心情,都爱新鲜,跳舞又是簇新的游戏,所以少年人更喜之欲狂,这般跳舞家心理,料想也不过出出风头,玩意玩意罢了,不见得真都具有文化艺术的观念,也不见得都藏有不正当的念头。”故旧派要对跳舞持宽容态度:“何妨让他们玩玩去,他们玩得腻了,自然会厌,自然会不跳,简直也不要自己捧得那么高。”他批评说:“要是旧派一定要说礼仪风化这种话,那末,根本就要禁止男女社交,什么男女同校,男女杂坐,全得取缔,实行古时男女不同席,男女不受授的制度。”[30]因为这种“开倒车”的办法是不可能实现的,故禁止跳舞也是枉然的。

  和事佬对新派标榜跳舞是“文化艺术”的观点也提出了非难。他指出:“要是新派一定要说文化艺术这种话,那末,试问全国都学得同梵天阁一样的本事,有什么用处?并且为什么不学那比较的有用,而且应该研究的艺术呢?至于说是运动,也不对,运动是有益身体的,试问半夜三更,乐而忘返,这种熬夜,也是有益于身体的吗?”跳舞既不是一种高雅的艺术,也不能笼统地说是有益于身体的体育运动,否则必然因其偏颇和理论漏洞而受到旧派人士的攻击:“所以新旧派,要是不肯变更论调,总不能够自圆其说,不能怪人家的攻击。”那么跳舞的性质及合理的态度应该是:“天下的事情,凡是在可有可无、有理无理之间,而可以为交际娱乐者,都叫做游戏,这就是跳舞的意义。跳舞的本来面目,不过如此,无所谓必要不必要,所以不必捧,亦不必骂。”[30]这是一种淡化跳舞与礼教关系,回避跳舞与高雅艺术关系的折衷观点。跳舞既非高尚的艺术,也非肉欲的冲动,仅仅是一种普通的游戏而已。

  正因如此,在和事佬看来,新旧两派之争论可以休矣:“如果旧派老先生,一定非禁止不可,在下可也有一个法子,可以大大的开一个跳舞男女的各家长茶话会,大家同盟起来,严束各人的子女,不管子女念书做事,一起叫他回家,关起来,不许出大门一步,还要不给他钱,不给他穿,他们自然有脚没处跳,有手没处舞了,跳舞场也自然没有了。新派的,也只要跳得规矩点,不要过于放浪形骸,跳舞之暇,对于正当事业,稍为把结点,不要由跳舞闹出笑话来,自然你爷爷爸爸,也就闭口无可骂,默许你们了。”[30]和事佬站在中间立场上阐述的观点,貌似公正,实际上对跳舞采取宽容态度,其反对禁舞之意甚为明了。

  客观地讲,新派认为跳舞是一种文化艺术,确实是有偏颇的;旧派认为跳舞是一种有伤风化的行为,也是一种偏见。跳舞是一种正当的健康的新式娱乐和游戏而已。从这方面说,和事佬的意见是有道理的。但不能否认,作为一种正当的娱乐,跳舞的确含有高尚艺术的因素,“满足美欲”、“美化人生”给人以精神的愉悦,是跳舞所具有的积极功能。对于这种积极功能,时人已经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吾人未入舞场,当认清跳舞完全为一种艺术化。于性灵,于身体,均有莫大之愉悦。入舞场后,尤应认定此来之主旨。此来为跳舞也。时有此念,则音乐之美妙,姿态之典雅,时时可以享受。”[31]既然视跳舞为一种娱乐、一种享受,那么当然是为了满足其精神上愉悦,满足其高雅的“美欲”。若否认跳舞的此种积极功能,显然是偏颇的。

  除了“满足美欲”外,跳舞也具有“满足肉欲”之消极方面,这也是不能回避的。中国传统礼教强调“存天理、灭人欲”,将人之“欲望”视为“大恶”,甚至将人的正当欲望也视为“肉欲”而加以禁灭,这是极为偏颇的,因而受到了五四以后新派人士的猛烈攻击。

  即便是跳舞中存在“肉欲”问题,那么是不是有“肉欲”便是罪恶?如何看待跳舞中的“肉欲”问题?如何处理跳舞与“肉欲”的关系?这是摆在新派人士面前必须回答的问题。在这场关于跳舞问题讨论中,人们开始正视“肉欲”问题,并将跳舞中之所谓“肉欲”与“狎妓”问题区别看待。他们对于该问题的态度是开明的:“有肉欲的关系虽不是不光明的,但是这得要有条件,道德这两个字是不论新旧社会都不能摒弃的,然而狎妓在某种情形之下,是不道德的,因为现在所提倡的‘贞操’不是从前片面的了。”[32]

  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一个如何看待“肉欲”与新旧道德问题。新旧社会均需要讲求道德,但必须将人的正当欲望,与“狎妓”这样的纯粹“肉欲”区分开来。作为纯粹“肉欲”的狎妓,无论在旧社会还是新社会,均是不道德的表现,是应该禁止的;但跳舞所体现出来的所谓“肉欲”,是一种正当的欲望,并非不光明的邪恶之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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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近代中国研究网 200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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