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则传说的异议,主要是对文本中母子杂婚生子情节的不同理解。如刘锡诚先生在《陆沉传说再探》中引用了该传说全文后,认为“陈志良30年代在上海搜集到的另一则陆沉传说,其中包含了陆沉母题与血缘婚母题两部分,但却与洪水后兄妹繁衍人类的神话形式迥然有别”,“是母子结合的血缘婚,为人们所不容,惨遭杵杀,皇天对百姓此举恼怒,决定陷城以示对他们的惩罚。这种结构和价值取向显然与一般所说的洪水后再殖人类的结构和价值取向不同,因而显然不能认为属于同一形式的神话传说。百姓对母子杂婚这种血缘婚的大逆不道表现不容,与皇天对这种血缘婚的宽容形成鲜明的对照,又当做何解释呢?”(刘锡诚,1997:57)
笔者细读了这一在半个世纪前即在上海流传的传说文本,认为它确是一则内涵丰富的传说,它完全脱开了门阃出血、石龟眼中出血、石狮子口中出血的传说情节,但对文本的理解却有不同。从传说的叙事逻辑可以看出,一对母子因战乱走失十多年误会杂婚所生之子头发是逆生的,“才仔细盘问各人的根由底细,方才明白他们原是分散的亲母亲子”。文中对众多百姓并无丝毫贬义。“这个消息却为阳城县大老爷查到了,以为母子相交是大逆不道的事,把他们都杀了。皇天见到阳城县的百姓太坏,于是在一夜之间,将那座城池,沦陷到地下去。”这里,“皇天见到阳城的百姓太坏”,并非指众多百姓,而是指母子杂婚这一对百姓,而杀死这对母子的也不是城中百姓而是阳城县大老爷。而传说中所说新生儿子头发逆生的细节,倒明显带有贬责之意。所以,皇天陷城惩处的正是这对与天意相背乱伦的母子,并非是广大百姓,也不是处死母子的阳城县大老爷。
这个传说发生在阳城县的人居环境中,是以民众的伦理道德观念为依据的,并不能和洪水后仅存兄妹(父女、母子),人类要继续繁衍的特定环境相提并论,因此对这则传说故事的理解,似应放在文本的叙事逻辑和人民的日常生活环境中来考察。
顺便提一下《沉城的故事》发表的确切时间。一些学者在引证这一重要文献时,均注明该文发表于1940年(刘锡诚,1997:57;刘守华,1999:71),这大概是因为相互转引时以讹传讹所致。据笔者考查原刊,此文发表的确切时间是1944年上半年。《沉城的故事》刊载于成都出版的《风土杂志》一卷二、三期合刊,该刊的社长是著名作家李劼人,是一本在当时颇有影响的刊介民间风情、地方风物为主的期刊。遗憾的是,《风土杂志》各期刊物均有确切的出版日期,唯独这期一卷二、三期合刊,因为编者的疏漏,在封面和目录上均未刊明出版时间。但是笔者仔细查阅原刊,仍可找到线索。据查《风土杂志》创刊号,其封面上标明“民国三十二年九月卅日出版”,其目录页上则标为“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八月号”,虽稍有不同,但可确定为1943年八九月间出版。第一卷二、三期合刊,虽未标明出版时间,但该期刊物目录页的编者按语“这一期”中有这样的话:“当菊尽秋残时,这期稿子早已集齐付梓,谁知阳春将临,而我们的期刊,在印刷困难的情况下,未能按时出版,致劳读者与作者询问关怀,使我们感到深深的歉然。目前印刷困难是尽人皆知的事,同时我们也不愿意草率敷衍,因之对于编与印,曾费了不少心血,想来读者会谅解的。”又查,该刊第一卷第四期封面标明为“中华民国三十三年七月出版”,第一卷第五期封面标明为“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出版,”由此可以推算,该刊第一卷二、三期合刊卷首语中的“阳春将临”当是1944年的早春,刊有陈志良先生《沉城的故事》一文的《风土杂志》的出版时间,并非是诸多学者所述的1940年,而应为1944年的上半年。
原由拳县县治今在何地
我国典籍记载的陆沉传说中,有一篇著名的沉城故事,即南北朝《水经注·沔水》所引《神异记》所载:
由拳县,秦时长水县也。
始皇时,县有童谣曰:“城门当有血,城陷没为湖。”有老妪闻之,忧惧,旦往窥城门。门将(侍)欲缚之。妪言其故。妪去后,门将(侍)杀犬,以血涂门。妪又往,见血,走去,不敢顾。
忽有大水长欲没县。主簿令幹入白令。令见幹,曰:“何忽作鱼?”幹又曰:“明府亦作鱼!”遂乃沦陷为谷矣。
《搜神记》卷十三,“由拳县”条与此基本相同:
由拳县,秦时长水县也。
始皇时,童谣曰:“城门有血,城当陷没为湖。”有妪闻之,朝朝往窥。门将欲缚之。妪言其故。后,门将以犬血涂门。妪见血,便走去。忽有大水欲没县。主簿令幹入白令。令曰:“何忽作鱼?”幹曰:“明府亦作鱼。”遂沦为湖。
这个有关由拳县传说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是从更古老的《历阳沉而为湖》传说发展而来的,是我国古代陆沉传说流传变异的一个转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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