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索赔千万
2008年1月,屏山村再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要求解除旅游开发合同,2008年11月18日,黄山市仲裁委经过裁决,认定屏山村委会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有效,终止了屏山旅游开发公司对屏山村拥有的经营权。
50年期限的合同为何8年内被终止?
屏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舒凌云表示,之所以终止屏山旅游开发公司经营权,一是因为村民们觉得公司实际经营期间,屏山村的旅游开发不尽人意,群众没有得到多少实惠。再就是该公司未能履行当初合同中的有关约定。
“屏山旅游的发展速度太慢了。”屏山村委会干部余转好说,看看屏山周围的景区,如卢村木雕楼、木坑竹海、关麓古村等,文化旅游资源还没有屏山丰富,还有一些古村落的旅游开发起步甚至比屏山晚,但旅游形势却都比屏山红火,村民得到的实惠也比屏山多。几年来,屏山旅游开发公司确实为屏山古村落的保护做了一定的贡献,但开发与保护古民居的力度不大,等于守着资源等饭吃。
舒凌云介绍,屏山村每个村民从旅游开发中一年得到的收益只有30元。其次,按照屏山村委会与屏山旅游开发公司当初签订的合同,屏山旅游开发公司在经营开发的同时,必须投入资金在两年内完成古村落内一系列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部分古民居的仿古修复和恢复等。但是,到目前为止,屏山村修复和恢复的古建筑不多,古村落的旅游管理较为混乱,卫生状况脏乱差。
一进屏山村口,首先打眼的是村头的门票口、停车场。
记者在村里走访也看到,古民居除了御前侍卫门楼、菩萨厅门楼、二房厅等进行了修缮或复原;而导游带领记者参观的其它很多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祠堂、寺庙和牌坊均没有得到很好的修复。村内吉阳河里垃圾成堆,游客和在此写生的学生扔下的废弃塑料袋、一次性饭盒四处漂浮。
经营权被终止后,屏山旅游开发公司再次向黄山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屏山村委会补偿公司损失1000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葛文胜表示,承包屏山旅游经营的8年间,该公司已累计投入799万元,其中很多资金都花在修建道路和修复古建筑等方面,公司收入主要靠门票,目前远未收回投资。
目前,屏山旅游开发公司提出的新的仲裁申请,黄山市仲裁委正在受理之中。
谨防借旅游开发“跑马圈地”
以黄山市为核心地区的皖南古徽州村落有1100余座,其中保存得十分完好的有50多座。就全国现存古村落来说,皖南古村落保存最多、分布最密集。专家认为,皖南古村落的居住理念、村镇布局、外形意蕴等都蕴涵着丰富的历史、哲学、文学、宗教、艺术、民俗等文化内容,极具研究价值,其所承载的徽文化,是中华文明发展至明清时期在徽州地区的深厚积淀。因此,对其进行整体保护,就是以缩影的形式保护中华文明。
伴随皖南地区旅游业的迅猛发展,这里越来越多的古村落的村级组织,希望借助古村落文化资源进行旅游开发,加入到当地乡村旅游旅游行列。目前,已经开发旅游的徽州古村落中,有20多个收费景点的开发模式与屏山村相近。
记者调查发现,古村落旅游资源属性复杂。道路和山场、水域等属于公共资源,古民居多属私产,古村落里的一些祠堂、牌坊等属于集体财产。公司介入开发,难免在权利与义务方面与村集体和村民之间产生矛盾。
其次,现有收取门票的古村落旅游景区景点的经营企业,分属国营、民营、村级集体、外来投资、上市公司等多种不同性质,政府宏观调控很难,客观上对古村落的管理与保护带来了很多不定因素。
另外,公司承包经营导致古村落纷纷变成收费景点,“遍地开花”式的旅游开发,不利于区域乡旅游的统筹兼顾,整体谋划。
安徽省政府参事方利山研究员特别指出,古村落不是不可以借助企业参与进行旅游开发。但要警惕其中有不少参与古村落旅游开发的民营个体企业,首先考虑的不是如何培育市场、保护古民居,而是急于短期获利,在先期占有乡村旅游资源之后,少投资或不投资便获利。这种“跑马圈资源”的现象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安徽巅峰路由研究中心专家盛学峰认为,县乡政府不能任由村级组织把古村落交给开发商就完事。古村落旅游开发即便交由公司运作,也必须先要经县级政府部门负责审批的规划。县级政府旅游和文物管理部门可以组成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论证,在开发过程中,专家组必须进行监督。开发商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请专家组分析解决。
“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项专门针对古民居开发与保护的法规条文。”参加屏山村旅游经营权收回审理的仲裁员、安徽道同律师事务所唐春飞律师认为,古村落的保护和开发首先应该是保护,切不能随意或无限期地出让经营权,要通过立法来确保参与经营的投资者能够将利益与保护责任两方面结合起来,防止占用资源不开发现象,否则群众的经济增长得不到保障,保护古民居的目的也难以实现。 (来源:新华网安徽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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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新华网 2009-04-2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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