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山歌》为例,从卷一到卷八的私情歌谣中,女主人公采用“姐”、“小阿姐”的频率最高。“姐”字一共出现了269次,如:“姐儿唱个银绞丝”(《唱》),“姐道郎呵,我当初结识你哈里好像宝和珍”(《冷》),“结识个姐儿忒遮奢”(《遮奢》),“姐儿弗曾缝联弗补针,单只会结私情”(《专心》),“小阿姐儿无丈夫”(《旷怨·又》)(冯梦龙,1986:310-317)等等。不难看出,在吴歌所提供的“女性语义场”中,常有这样一组语汇,均与年长女性发生直接的联系,像上面提到的“姐”字。另外,吴歌女主人公的名字也多为“姐”或“娘”,构成方式为“姓氏+数字+姐/娘”,如《赵圣关》中的林二姐、《鲍六姐》中的鲍六姐、《白六姐》中的白六姐、《红郎娶小姨》中的张大姐、《庄大姐》中的庄大姐、《朱三与刘二姐》中的刘二姐、《沈七哥》中的张六娘、《薛六郎》中的陈六娘等等。另外一类是一种变异形式:“数字+姑娘”,如五姑娘、四姑娘,或“姓氏+女”,如林氏女等。“姑”,本义是指丈夫的母亲。《说文》曰:“姑,夫母也。”《白虎通》曰:“如母而非母也,姑也。”《尔雅》曰:“父之姊妹为姑。”姑虽非母,威严却不亚于母,《说文》便将“威”字等训为“姑”:“威,姑也。从女从戌。”可见“姑”之绝对权威。而“娘”这个字,本义虽是对妇女的泛称,但汉民族通常称母亲为娘,乐府中不但有“见娘喜容媚,愿得结金兰”的诗句(《子夜歌》),也有“旦辞爷娘去”的诗句(《乐府诗集·木兰诗》)。吴歌中女主人公的这种称谓很值得注意,这既反映出女子在母系社会中受尊崇的地位,又反映出男子对女子的欣赏,字里行间仍然蛰伏并散发着吴地初民社会的原始文化意象。不妨引证闻一多先生的话:“文字简单,意义不一定简单。甚至愈是简单的文字,力量愈大,因为字是传达意义的,也是限制意义的……不在简单不简单,只看你懂不懂每个字的意义。”(闻一多,2002:49)吴歌中的女性称谓,尽管也许是一种并无原始形象意义的心理无意识审美情趣的抒发,但似乎也成为初民社会祖先崇拜、女性崇拜的永久的精神依存。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吴歌中的女性意识不仅体现在女性称谓上,也体现在女性与男性的交往、缔结私情的过程中,甚至在性行为中。像《五姑娘》中的五姑娘、《鲍六姐》中的鲍六姐、《六郎娶小姨》中的六娘、《赵圣关》中的林二姐,都是这样。如《鲍六姐》中的鲍六姐,见到竹匠张小弟卖不出桑篮而挨饿时,主动从家里烧了野菜送他,见他没有手巾,又主动绣手巾与他缔结私情。《六郎娶小姨》中的六娘,见到山歌唱得好的六郎以后,便“拿出花手巾包仔金镯,趁仔人多遮眼睛,对准六郎胸前轻轻扔……再兰花仔三个节头,点点地勒指指心,暗暗里告诉三天以后仍在此地会郎君”,大胆与六郎结下私情。《双搭姐》中:“黄昏寂寂一更深,万家落阔尽关门,姐叫郎啊,奴黄昏头等郎郎不到,你更深夜静到奴搭(这里)。”即使《赵圣关》中的闺阁小姐林二姐也是:“第五杯酒吃得爽,关照郎君看姐格床……郎君呀,吃好酒末就上床,金龙丝绸被盖郎郎盖仔姐,席垫奴奴,奴垫郎。”还有《五姑娘》中的“青纱罗帐凉悠悠”一节也显示出女性在幽欢中的积极主动,而类似的情节还可以在其他许多长篇叙事吴歌中找到。
事实上,优秀的吴歌作品,即使描述性行为,也并没有赤裸裸的色情描写,而是充分发挥吴歌含蓄隐晦、比兴巧妙、借字寓意的“吴歌格”等特色,通过丰富的、既形象又隐秘的比喻,将男女的性行为表现得含蓄遮掩、蕴涵优美。荷花、莲藕、桃杏、鱼鳗、龙蛇之类的水乡自然景物都是常用的隐喻,并不直接涉及性器,性事表现得也不粗俗。通过比兴,运用隐语双关的手法,做到不带一个脏字,却能出神入化淋漓尽致地表达内容。比如“荷花池里包芦根,芦踬退出卷莲心。芦若动来花心动,快活情哥好仔奴”、“天坦洞里实稀奇,洞中常有水淋漓。劈开石榴红籽露,天生孔子对颜回”。既巧妙隐蔽又起到“儿童不宜”的效果。(江苏省常熟市文化局等,2002:193)
吴歌中还有一个现象,凡出现丫鬟形象的,名字均为梅香,如《赵圣关》、《林氏女望郎》、《卖衣香》、《姚小二官》等作品中都是如此。这个名字的使用由来已久,冯梦龙所辑的《挂枝儿·五更天》中就有“梅香劝姐姐,莫负了有限的好风光”之句。《山歌·等》中也道:“姐儿立在北纱窗,吩咐梅香去请郎。”长篇吴歌《姚小二官·结私情》中则言:“九杯酒斟来更有情,郎托梅香做媒人,梅香说道真格郎有心来姐有意,两人到老不变心。”梅香在吴歌中似乎已成为一种符号,使用丫鬟的家庭,表明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但是诚如李渔在小说集《十二楼》之《拂云楼》中所说:“丫鬟的名目甚多,哪一种花卉,哪一件器皿不曾取过唤过?为何别样不传,独有‘梅香’二字千古相因而不变也?”“从古及今,都把‘梅香’二字做丫鬟的通好。习而不察,都说是个美称;殊不知这两个字眼,古人原有深意。梅者,妹也;香者,向也。梅传春信,香惹游蜂;春信在内,游蜂在外,若不是他向里外牵合起来,如何得在一起?”(李渔,1991:152)是的,吴歌中的“梅香传言用尽心,结识私情来得勤”(《白六姐》)(江苏省常熟市文化局,2002:205),而《赵圣关》中的梅香,不仅鞍前马后充当私情的信使,而且“身先士卒”,在第一次与摇船郎灵福相遇时,便率先采取了极为主动的姿态来“缔结私情”:“梅香蹲勒桥湾湾里汰衣裳,眼睛一直瞄着搿个摇船郎;拿仔棒柱打痛仔自家格手,倒说只怪棒柱来勿怪郎……哎哟!摇船郎来摇船郎,梅香一直勒拿你望;你作啥一本正经坐勒翘艄上,只顾吸烟勿肯对我望?”而面对母亲的盘诘,梅香则道:“假使姆妈娘你从来勿发骚,你哪哼会养出我囡圄来,我是屋里摇船艄碰艄”(高福民、金煦,2003),以此讥讽母亲和自己一样,是“骚碰骚”。其实人的两大本能需要即包括性需要,性行为是合乎自然,合乎人性的,梅香正是用她自己的语言,道出了这种合乎情理的要求。吴歌中,不管是千金小姐还是婢女丫鬟,往往是在性压抑的情况下追求性自由的,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追求人性的解放,其来源并不是她们淫荡的本性,而是她们对封建礼法及性压抑的一种反抗。对于人类绝对自然的事情越是加以压制,结果会造成愈加强烈的反弹。
通过以上的追索与探讨,“私情”在吴歌中的表现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是吴歌中典型的反复出现的原型母题,吴歌所表达的私情其实不是某段私情的偶然与短暂,而是远古的回响与永恒,也不是某个“姐”或“郎”个人的命运,而是人类心灵深处一些“意象”和“联想群”,是人类集体无意识原始意象的复活。吴歌中女性称谓的特点则表明,文学语言及汉字的象征性特质植根于神话思维时代的类比联想,楔入了民族的心理结构,经过无数代的心理积淀,仍然在吴地民歌传统中产生着影响。
本文原刊于《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4期,注释请参见纸媒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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