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相对应,对庙会和乡村人际交往的研究向我们展示的是乡村公共生活的图像。当前学界对庙会的研究,或将关注点集中于庙会建构的生活秩序和公共空间,或探讨新的历史条件下,组织者、参与者对庙会做出的调整和适应,或从庙会的功能入手探讨乡民对于庙会的利用。在《乡村庙会的政治学:对华北范庄龙牌会的研究及对“民俗”认知的反思》中,岳永逸先生另辟蹊径,以河北赵县范庄龙牌会为对象,运用民俗学主义的分析工具,探讨分析地方政府官员、开发商、学者、庙会的主持者、普通参与者等不同人群对于龙牌会的认识和利用,并由此展示传统文化的再造过程。跳出以人为主、物为附的逻辑思维框架,我们可以发现没有生命的民俗事象具有能动性的一面,正如作者所言,龙牌会具有融化和消解各方利益冲突,整合地方秩序的功能。因人操持而形成的龙牌会在展演的过程中对参与期间的人们进行了再造和重塑。作者将这种庙会与行动主体之间的互动方式称为“乡村庙会的政治学”(207页)。不过,传统文化在当代“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时代背景下遭遇怎样的命运,拥有怎样的生存空间和再生产的新模式,传统与现代的互动等,可能是作者更为关心的话题。
相对于庙会,乡村公共生活的实态可能较多地体现在更为“日常”化的人际交往上,比如家庭邻里纠纷的发生与调解,老年人的地位及赡养和子女教育问题,村庄人情与礼俗的往来,村庄自组织与团结的能力,村庄日常管理等。目前在农村,土地对农民束缚的日益松解和商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呈现出外向化和多元化的趋势,村庄的地域认同、集体行为规范的传统也在逐步走向瓦解,董磊明在《村将不村——湖北尚武村调查》中将此种现象称为“村庄的原子化”。原子化的个体自然无法形成凝聚性的集体力量,也就无以对抗适应于国家政策需要乘虚而入的村庄灰色势力,以及他们与乡镇干部结成的阶层利益共同体,这不仅恶化了地方秩序,也对国家在地方的权威形成严重威胁。由此可以看出,乡村公共生活的丰富与缺乏,对于乡民生存的社会生态环境也即村庄伦理规范、行为秩序、价值体系等具有重要的作用。村庄社会秩序的形成与村庄自身的“自组织生态系统”相连,但更多的是与权力由谁掌控、主要功能是维护村庄整合还是主控阶层分化,抑或“无为而治”密切相关。因此说,国家对村庄的治理,影响和主导着乡村社会的变迁。
那么,国家对村庄的治理在近百年来经历了哪些变化,对乡村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近代以来,国家为了完成现代化建设的任务,需要农村的支援。但是,究竟采用怎样的方式和手段才能有效地从农村抽取资源,并同时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关系、维护农村的秩序稳定?贺雪峰《试论二十世纪中国乡村治理的逻辑》,通过梳理中国乡村治理史来探究目前乡村治理恶化的根源。作者有一个多少有些出人意料的发现,即认为乡村治理的最重要的问题,是国家能否找到有能力从农村大量抽取资源的组织手段。建国之前国家政权建设内卷化,从农村提取的资源消耗在半正式的官僚体系中,但在人民公社时期国家却有效地从农村抽取了资源,较为成功地建立了完善的国民经济体系,这其中的一成一败对比明显,原因就在于国家是否建立了同广大小农打交道的制度化渠道。作者以现代化范式作为理论背景,将当代农村集体资源流失严重、乡村债务不断累加、干群关系紧张的现象作为自己的问题意识和学术关怀,其意也在于解决乡村治理的现实问题,结论令人反思和回味:“九十年代以来的乡村治理危机,在某种意义上是因为国家对宏观形势判断失误造成的一场本可避免的危机。”(172页)
黄宗智《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一文专注于乡村治理的理论探讨。建立在已经积累的经验基础之上,作者将韦伯的世袭主义(君主制)的官僚制迈克尔·曼(Michael Mann)的“专制权力”和“基础设施权力”的理论以及和瞿同组的“儒法合一的治理”进行了理论上的深入剖析,认为这些观点或者陷入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框架之中,忽视了介于官方与民间之间的重叠和合作的治理领域——“第三领域”及其半正式治理的特点,或者无法包含半正式行政治理对国家与地方之间的连接意义及简约治理的多向维度。同时,作者对第三领域的概念也做出自我检讨,认为这一概念不足以显现简约治理的方法,并创造性地提出了“集权的简约治理”的概念,将中国日常基层行政运作的认识又推进了一步。不过,笔者在此产生了一些疑问。学者目前的研究表明,正是这种半正式治理在过去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如果使其在今日的乡村治理仍然发挥作用,将会产生怎样的社会效果,会不会因为简约,而将本应由国家承担的责任推给社会呢?这又符不符合国家由资源提取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职能转换和发展趋势?
土地问题也是近代以来乡村治理的重要内容,不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就无以获得农民对国家政权和现代化建设的支持。中国共产党由于消除了封建剥削,将土地分配给农民,才获得了他们对抗战的支援和对政权合法性的认同。虽然结果是相对完美的,但实际上土地政策在乡村的具体实践中经历了曲折的过程。从张玮、岳谦厚《战时中共减租政策实践中的两个环节及相关问题讨论》一文描述中,我们看到复杂的现实状况远非单一的政策那样可以整齐划一,执政者必须注意政策在表达与具体实践中的距离,并且采取灵活的应对机制,才能取得预期效果。同时,以往有人认为改造农村社会是血腥的暴力革命,但实际上对于暴力二字不可做绝对化处理,因为在晋西北乡村的减租减息政策,实际是以相对渐进和平的方式取得了革命的效果。在文中,作者对于乡村中的宗族血缘关系对土地政策的抵制做出了细致的描绘,但并未就政权对于乡村非正式制度的态度做出明确的定位,是强制取缔乡约民俗并迫使民众接受政治意识形态,还是采取兼容并蓄的态度,而这又涉及到一个更大的在农村进行革命和社会改革的路径问题。作者在文中没有解答这些问题,从而遮蔽了材料中的一些有效信息。
国家对乡村微观治理的成败对于农村社会的发展和秩序的稳定至关重要,同时宏观的调控政策也会对农村产生巨大影响,比如对资源的调配,对城乡关系的协调等。农业税的废除虽然大大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但农民的再生产资金投入依然有限,农村的融资体系并未进入良性循环。周立在《农村金融体系的市场逻辑与中国经验》中,从经济学的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原因和解决的对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周文指出,正式的金融机构不能有效解决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抵押物缺乏、特质性成本与风险大、以非生产性借贷为主等问题,而非正式放贷人具有上述四个问题的解决能力,但他们的融资能力却非常有限。这里关键是解决“在地化”的问题,即在政府的制度安排下,正式部门与非正式放贷人之间形成垂直合作型农村金融体系,非正式放贷人转变角色,成为正式部门与借贷人之间的中介,由此分解正式部门的放贷风险,从而使农村得到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继续浏览:1 | 2 | 3 |
文章来源:《读书》2008年第2期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