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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艺术遗产的“文化修复”
时间:2008年12月5日下午2:00—5:00
地点: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6406教室
参加人:艺术学系、美术学系一、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主讲人:乌丙安(国际民俗学家协会(F.F.)最高资格会员、中国民俗学会名誉会长、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申报世界非物质遗产评审委员会评委、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客座教授)
继本周一名为《艺术的民俗符号及其象征体系》的讲座后,乌丙安先生今天又带来了他本次为我院巡回讲学的第二场精彩讲座——《艺术遗产的“文化修复”》。
乌先生指出艺术遗产的“文化修复”是一个探索性的题目, 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对中国艺术遗产的合理保护至关重要 。
乌先生首先提出了文化修复(cultural restoration)与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乌先生指出“文化修复”这个词很多人从英文和法文直接译作“文化恢复”是不严谨的,因为忽略了“修复”这一环节的意义。一种文化流失了以后是无法恢复的,只能尽力修复,所以说文化修复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乌先生为大家举出了“龙舞”保护的例子:不同地域的龙舞有着不同的开场和结尾,这与各地不同的文化背景有关。我们现在看到的龙舞大多是残缺不全的,要修复龙舞就必须从文化修复出发,探寻龙舞这种艺术形式的源头,单纯从舞蹈语汇和舞蹈套路等现代舞蹈学套路的角度出发是不可行的。任何文化遗产,不从根本的修复文化入手,就谈不上恢复,更谈不上创新。文化修复是一个艰苦的工作。
接下来乌先生又谈到“抢救非物质文化艺术遗产残品、碎片后的修复与破坏性的创新”这一问题。河北蔚县的王老赏剪纸闻名世界,但当地却让剪纸艺术“与时俱进”,甚至出现了克林顿题材的剪纸。这种创新就是脱离了文化背景的破坏性的创新。相反深圳宝山村的疍民们在这方面就做得很好,改革开放后过上了现代化的生活的他们依然保留了以前“海上婚礼”的传统,但是把真正在海上划船结婚的形式用少女们在岸上做划船的动作来假借,这就属于对文化遗产的合理修复与创新。乌先生强调文化修复必须从根本上修复,否则就会造成“活”态环境消失,单纯为表演而表演的局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让当地人民为了保护遗产而继续以前落后的生活方式,重要的是要有自己的符号和特色:比如一些日本的村落和家族拥有属于自己的特有的符号,让人一望而知。
最后乌先生讲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是文化生态保护与文化“死态”保护的生命线。2000年申报世界物质遗产成功的西递村,该村的原住民胡姓家族在建筑乃至文化方面都继承了徽派文化的传统,但是我们在西递村很少能看到“活态”的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应该只把保护退步为文物本身,人文的保护同样重要,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是要融合在一起的。
乌先生学识渊博、言语幽默,两场精彩的讲座均给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热切期盼着乌先生的下次讲学。
文章来源: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 【本文责编:杨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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