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从郑玄、贾公彦《周礼》注疏及汉武帝借用“蹋踶”,可知此种表演在汉代宫廷中已经流行。又《西京杂记》卷三记云:
戚夫人侍儿贾佩兰,后出为扶风人段儒妻……说在宫内时,尝以弦管歌舞相欢娱,竞为妖服,以趣良时。十月十五日,共入灵女庙,以豚黍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46]
目前学术界对《西京杂记》的作者和写作时代尚存争议,但这里记载的是汉初宫廷的歌舞,是没有疑问的。《上灵之曲》、《赤凤凰来》都是祭神的乐曲,后者的舞蹈动作是“相与连臂,踏地为节”,亦即后世的所谓“踏歌”。晋干宝《搜神记》在大体抄录《西京杂记》后,加写了四个字:“乃巫俗也。”[47]明确指出这类歌舞的巫术性质。
早在东汉时期,踏歌一类的表演就在“东夷”地区流行。《后汉书》卷八十五《东夷列传》记马韩人风俗云:
常以五月田竟祭鬼神,昼夜酒会,群聚歌舞。舞辄数十人相随,踏地为节。十月农功毕,亦复如之。[48]
“数十人相随,踏地为节”,应当就是踏歌,只不过没有“连袂”或“连手”的记载。据此,马韩人的踏歌是一种农闲时“祭鬼神”的集体舞蹈,这当然就是巫歌巫舞。而且边饮酒边歌舞,具备了《踏谣娘》中且步且歌、踏地为节和饮酒等三个要素。
“蹋踶”、“铜鞮”的“踶”、“鞮”二字本义不甚好解,故有《汉书》之失,梁武帝《踏歌词》“铜鞮”写作“铜蹄”,后世又将“蹋踶”写作踏蹄、踏啼等。《北史》卷九十四《流求传》云:
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名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后衔杯共饮,颇同突厥。歌呼蹋蹄,一人唱,众皆和,音颇哀怨。扶女子上膊,摇手而舞。[49]
这里具备《踏谣娘》中的饮酒、歌舞、一唱众和、声音悲哀、摇身顿足而舞等几个要项。令人吃惊的是,“必待呼名”与《踏谣娘》中的“踏谣娘,苦来”(亦有呼“阿叔子”、“谈容娘”者)也颇相似。这女子似乎就是“踏谣娘”。突厥世居西北,琉球则位居东南,且有东海相隔。可见踏歌、《踏谣娘》辐射范围之广。
《南史》卷六十三《王神念传》,载北魏胡太后逼幸杨白花,白花惧祸,南奔梁,“太后追思不已,为作《杨白花歌辞》,使宫人昼夜连臂蹋蹄歌之,声甚凄断。” [50]按杨白花是武都仇池(今甘肃成县)氐人,胡太后是安定临泾(今甘肃镇原县)人;北魏拓跋氏原都并州(今太原),到胡太后的公公孝文帝元宏时迁都洛阳,由此可以想见“胡风南迁”的情况。[51]胡太后公元528年死于尒朱荣之变,据上文引《通鉴》,尒朱荣正于此年“与左右连手蹋地唱《回波乐》”。二者纪录了西北民族公元六世纪初流行踏歌的事实。
在南方“蛮夷”地区,踏歌何时开始流行无明确记载。徐嘉瑞《大理古代文化史稿》第三章“蹋歌”条云:
桂馥《滇游续笔》云:“夷俗,男女相会,一人吹笛,一人吹芦笙,数十人环绕,蹋地而歌,谓之蹋歌。”案《子虚赋》“文成颠歌”注云:“益州颠池县,其人能西南夷歌。颠与滇同。”馥谓蹋歌真西南夷歌也。刘昫谓:“今之竽笙,并以木代匏,无复八音。芦笙用匏,古音未亡也。”按即今大理土族的打歌。[52]
据此,踏歌在汉代已在西南地区流行了。但《上林赋》(徐氏误为《子虚赋》)所记“颠歌”是否即踏歌未详。不过,“匏”为“八音”之一,古为竹制,但唐代已“以木”代之,而芦笙迄今仍用竹制,保留了上古“匏”的原貌。[53]打歌在今云南大理彝、白、苗等民族中十分盛行,将清乾隆时期的《松下踏歌图》与桂馥《滇游续笔》参照来看,可知的确与古代西北的踏歌相同。
唐樊绰《蛮书》卷末引《夔城图经》:“夷事道,蛮事鬼。初丧,鼙鼓以为道哀,其歌必号,其众必跳。此乃盘瓠白虎之勇也。俗传正月初夜,鸣鼓连腰以歌,为踏蹄之戏。”[54]此处“踏蹄之戏”,可能是踏歌一类的歌舞,但也不排除有情节表演的“戏”的成分。但无论歌舞或戏剧,均是与丧葬仪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七十四引《宴公类要》:
巴人、蛮蜑人好歌,名曰踏啼。注云:荆楚之风,夷夏相半,有巴人焉,有白虎人焉,有蛮蜑人焉。巴人好歌,名曰‘踏啼’。”[55]
这里提示出踏歌的又一个重要的集散地:“夷夏相半”的“荆楚”;还有两个好歌的部族:巴人与蛮蜑人。
先说地域。梁武帝、沈约的《踏歌词》和李白的诗,都表明襄阳一带流行踏歌。刘禹锡《阳山庙观赛神》诗“荆巫脉脉传神语”,宋范致明《岳阳风土记》:“荆湖民俗,岁时会集或祷祠,多击鼓,令男女踏歌,谓之歌场。”[56]元姚燧《浪滔沙·竞渡》词:“楚俗至今朝,服艾盈腰。喧江铙鼓节兰橈,士女踏歌巫觋舞,鱼腹魂招。”[57]说明踏歌在荆楚地区经久不衰。宋计有功《唐诗纪事》卷五七“段成式”条记云:
风光亭夜宴,妓有醉殴者,温飞卿曰:“状若此,便可以疻面对捽胡。”成式乃曰:“捽胡云彩落,疻面月痕消。”又曰:“掷履仙凫起,扯衣蝴蝶飘。羞中含薄怒,颦里带馀娇。醒后犹攘腕,归时更折腰。狂夫自缨绝,眉势倩谁描?”韦蟾云:“争挥钩弋手,竞耸踏摇身。伤颊讵关舞,捧心非效颦。”飞卿云:“吴国初成狂,王家欲解围。拂巾双雉叫,飘瓦两鸳飞。”[58]
按,“风光亭”在襄阳,这里记录了温庭筠、段成式、韦蟾三人边饮酒边看歌舞戏表演的场面。从三人的诗句,可看出二妓对打及摇顿上身而舞的情景。“醉殴”,是喝醉了酒殴打;“疻面”,就是打伤面部;“捽胡”,就是揪住头发。“掷履”、“扯衣”,也是打斗的动作。“狂夫”指“丈夫”一方(可能由女子扮演);“狂夫”二句用“绝缨”和“张敞画眉”典,此处意为,丈夫的帽子被自己扯下,再不要指望他为自己画眉。“争挥钩弋手,竞耸踏摇身”,是女主角的舞蹈动作,也就是踏歌、《踏谣娘》中“以足踏地”、“摇顿其身”的动作。“王家欲解围”,表示此剧可能还有第三个演员,在殴斗的“夫妻之间”进行调解、打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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