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头之间出于共同对龙牌的信奉,相互之间互相信赖。但每户侍侯过龙牌的会头都要在那年龙牌会请出与送走龙牌的数日在牌位前烧法纸,目的是向龙牌爷和其他会头及信徒表示自己的正直、清白。烧的时候,先将约20厘米高、10厘米宽的黄色法纸捏成或折成筒状,将一端点着再竖放并口念“烧起来烧起来”。如果烧着的法纸飞升起来,那便表明该会头的对龙牌爷的诚心,正直与清白——未私吞香油钱。如烧着的法纸没有飞升起来,其他的人也不会说什幺,烧纸的会头自己就会感觉不自在,会再烧法纸。现在,这种烧法纸的方式也成为一般信众、乡民证明自己品行或检测愿望能否实现的一种方式,龙牌会期间有不少的人在龙牌前烧法纸并口念“烧起来烧起来”。这是烧法纸功能的扩展与延伸,成为解决民间纠纷和获取心理平衡的一种方式[1](P16-17)。
可见,龙牌因其灵验而获得的香火钱是非常重要的。龙牌会上管财务的“后勤人员”们在这里收款记帐,专收还愿者的大宗捐款。即使是女性在龙牌前接收还愿钱时也要在龙牌前晃一晃,表示告知龙牌,钱没有私吞。在会头家里所收到的许愿钱和还愿钱每月统计一次,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侵吞。这个装有香火钱的红漆木箱子实际上象征着龙牌的公正与会头的清白,除却人们对龙牌的虔诚信仰,这大概就是龙牌会能够一年一度地举办下来的原因。龙牌会就是经由这个特定的井然有序的民间团体——会头组织按照传统精心组织而成的,如果失去了相互之间的信任,这个团体毫无疑问会崩溃、瓦解。而信任机制的建立,主要依靠的就是龙牌的公正和会头的清白。箱子将继续在各个会头那里随着服侍龙牌的责任一年年地轮流下去。而会头是按照祖辈留下的世袭制度选定的,继承会头的人必定是儿子,因此拿着装有香火钱的箱子的也只能是儿子。整个龙牌会期间,活动丰富,内容繁多,然而其组织之严密,分工之精细,不由人不佩服龙牌会的会头组织。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基础的重要性并不亚于信仰基础。
因此,整个龙牌会的组织是依据父系亲属制度,以男性为基础的代代传承的会头制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范庄女性在龙牌会上的表演实际上是日常家户祭祀的延伸,这决定了女性的主体性只能是被支使的被压抑的主体性,女性对于宗教文化的控制只能是在男性许可的范围之内。宗教作为社会文化的一部分,不能不受到汉民族传统父系社会文化的影响,人们紧密结合世俗生活进行宗教活动,因此汉族社会以男性为中心的特点直接反映到女性与宗教祭祀活动的关系上来。家庭中的性别分工落实于宗教实践中,性别角色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宗教实践方式,决定了女性在宗教组织中的地位是被组织被支配的。这种不同性别的不同宗教实践方式恰好体现了汉族民俗宗教的世俗性特点。
换一种角度来看,蒂利希认为,“宗教是整个人类精神的底层”[6](P245-246),人类精神的其他方面都是宗教这个底层的体现和表达,作为一种社会与文化机构,宗教透过人际关系、价值系统提供团体以及个人对性别角色的实践一套重要的机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汉民族文化的灵魂——祖先崇拜决定了世俗社会生活,包括男女的社会分工,也包括男女对宗教文化的控制权的分配。
我在龙牌会上经常看到核心家庭作为一个单位来看香,当他们虔诚地跪倒在龙牌或者神像前的时候,往往是主妇在前,男性及其子女在后,申诉的是女性,沉默的是男性。更多的是女性或单独或结伴来看香,而单个男人来看香的几乎非常少见。这又如何解释呢?女性在男性为主体的社会中,日日封闭于家户,当无可倾诉之时,只能将理想、不满、期望等诸多情感诉诸于冥冥之中的神灵,这就说明了为什幺香会多由女性组成,极少能够见到男性,也部分地解释了男性组织起龙牌会,而具体的上香、祭祀、唱经、祈祷等仪式活动也是女性乐意参与的。
但是,参与宗教活动,可以理解为它可能是女性的一种生存策略。任何一种文化空间都为不同性别的每一个体提供了展示、表达自身的实践机会和场所。女性在文化空间中也并没有一直保持沉默,而是在传统社会文化制度所建构的父权制框架中寻求生存空间,在各种文化力量的交错斗争中避开种种限制策略性地反抗社会性别制度,并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和自主性。汉族传统礼法所铺陈的是父系家族,妇女在出入此父系家族时,不可能经由或巩固、或反抗、或参与改变此父系家族而影响自己的身份与地位,宗教活动是倒是她们的一个可以表达心灵诉求的用武之地。女性对宗教奉献的热情和投身于宗教事业的人都比男性多许多。当宗教成为女人加入社会社区服务的大舞台时,可以伸展和贡献出女人的力量,女性从而可以借助在民俗宗教中的权威来弥补自己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权利的不足。女性由于家庭祭祀的延续而获得了在公共祭祀仪式上的主导地位,但是女性也只能在家庭活动与公共和社会活动重合时,其地位才超越男人,而这种超越仅仅是相对的[5](P93),是附属于男性而存在的,是打了折扣的。即使在女性神的信仰中,女性也只能是扮演崇拜者或服从者的角色,而不能真正参与仪式的组织活动过程,这是父系社会的文化背景对民俗宗教所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岳永逸,《河北赵县范庄二月二龙牌会中的龙神与人》【J】,北京: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民间文化研究所通讯》,1999第六至七期合刊,P11-24。
[2]叶涛,《走进龙牌会》[J],济南:《民俗研究》,1999年第1期,P46-58。
[3]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1998,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4]鲍晓兰主编,《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M],1995,北京:三联书店。
[5]王政,杜芳琴,《社会性别研究选译》[M],1998,北京:三联书店。
[6]张志刚,《宗教人类学》[M],2002,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本文原刊于《民族艺术》200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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