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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统菊/田传江]对红山峪村16张地契的民俗学解读
  作者:刁统菊/田传江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15 | 点击数:15560
 

 

另类地约:国家制度与民间观念的冲突

 

按常理来说,土地出卖以后,所出卖的土地的一切权利就从卖主完全让渡到买主,和因礼物的流动造成的关系不同。但是这和民间的某些观念却存在着某种冲突。

人们认为,购买土地后,只要持有地约,就可以走遍天下。地约2 中有“除林地三分三厘”,意思是所卖土地,其中有三分三厘的面积是作为“林地 ”即墓地,仍然归卖主所有。人们对土地所有权的观念是非常奇特的。入合作社之后,人们在安葬死者时,仍然选择入社之前自家的土地来作为墓地,此俗至今如此。10年前,村民段城榆在付庄乡煤矿遭电击死亡,二宅先生在死者自家的责任田里看中一处“风脉地”,但在挖掘墓地时,遭到杨氏家族族长杨传友的制止,因该地在入社前是杨传友同族兄弟杨传喜的土地。考虑到全村多年的习惯,段家无奈,只得到入社前尚属段家的土地中去寻找风水宝地。这种现象在红山峪附近的村落中同样存在。

20世纪50年代中期土地归集体后,谁也不能买卖土地,因为这是集体的财产,人们根本就不可能再产生买卖集体土地的想法。但在20世纪 60年代初却出现了极个别的买卖土地的现象,16张地约中就有2张签订在1960年。

1960年正是村民记忆中所谓的“困难时期”。当时买主田厚银的长子田传仁,在枣庄煤矿工作,那时流传“七级工,八级工,不如社员[12]一沟葱”的观念。尽管如此,工人收入还是高于“社员”。田传仁在枣庄听信“马上就要散社,谁的地归谁”的传言,于是来到村里偷偷从族人田厚友手中买地,因为担心消息泄漏,故而既未请中人,也未请先生。因此大多数村民根本不知道田厚友曾经卖过地,倒知道田厚甜曾把地卖给田厚银。当时付庄公社党委书记田厚清知道消息后,考虑到并没有形成实际的交易,只是把买卖双方批评了一顿,也就没再追究什么。事后,村民都议论田厚银“太噱”,有钱没处花,买空还挨熊,而田厚甜好吃懒做卖地也很不应该。

文本框: 立賣約人田厚友因正用不足讬中說讬情願將己業紅山峪家西東西地中段 己地一畝二分出賣于周振代名下永遠為業仝中言明每畝地價壹佰三拾元即日交足一個不欠口說無憑立約存政
中人 田厚寅
共元一九六〇年三月初十日     立
立賣約人田厚友因正用不足讬中說合兩家情願將己業紅山峪家南東西地東頭一段計地一畝一出賣于周振代名下永遠為業仝中言明每畝地價人民幣壹佰
肆拾元即日交足一個不欠口說無憑立約存政
中人
田厚寅
陈继元
共元一九六〇年四月初六日           立

图示 1:两份另类地约

田传仁从田厚友手中买地,为了避免消息泄漏没有请任何人作证。而从上面两份地约来看,田厚友卖地给周振代,为什么有中人?难道不怕走漏风声?这与三人彼此的关系有关。买主周振代是中人田厚寅的小舅子,而田厚寅与田厚友是同族人,因此不必担心。而中人陈继元因为是“单门独户”[13],与周、田两个大姓也需要保持良好关系,因此也不会从中“使坏”。

 

 

卖地日期的选择:民间“和顺”观念

 

办任何事情,人们都希望和和顺顺,比如结婚要找黄道吉日。丈量土地大都选定在秋收后农闲时,日子选农历逢六的一天,取六六大顺之意。日期一般不用八,“八”表示扒扒叉叉,意思是有时好有时坏,因此村民从不会让孩子在八岁入学。每一个进行土地交易的人都不希望土地成交后留下后遗症,但有时候纷争不可避免,故在地约上都会写上“以后如有争察[14],由买主一并解决”等字样。

16张地约,分别在正月1个、21个、31个、41个、52个、62个、81个、101个、115个、121个。前文曾经提到,秋收后卖地的和秋收前卖地的情形几乎是各占了50%。村里平时欲买地者多,而若没有特殊情况谁也不愿意卖地,故而较少有卖地者。所以当听说谁要卖地,买地者都巴不得立刻成交,因此土地交易时间实际上在一年四季都存在。一般情况下都在秋后农闲时,也便于“腾茬”(谁种的庄稼谁收)。

 

 

地约由买卖双方各存一份,但显然买地的人比较注意保存,因为这对他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只有这个才能证明他拥有他所购买的土地。地约中所说的“如有争差卖主一面全管”,说的就是,买主将土地买到手后,有可能卖主的家族近亲等前来滋事,或者发生了与邻居的边界权属不清的问题,这些均由卖主负责处理,与买主无关。但买主必须出示地约为证,买主更为珍藏地约可能也是出于这个缘故。

在从周家借阅地约时,主人告知我们并非有意保存地约,完全是习惯使然,一直以来都是把地约放在一个盒子里,那是盛放家中最为珍贵的东西的地方。在村民的意识中,“地约”这张纸,就是土地的本身。上世纪60年代初,仍有人把入社后的土地进行买卖,而且还写了地约。他们认为一旦“散了社”,有这张纸作证,土地是谁的就是谁的。土地已经“入社”半个多世纪,有人仍然珍藏着从前的地约,这不能不说和地约本身可以代表象征着财富的土地有关。这些地契反映了当地农民的土地交易习俗,也勾勒出了他们的思想观念。对地约的珍藏也反映了在农耕文化为主的社会,农民对赖以生存的土地所具有的那种深切的依赖、敬仰和眷恋的情感。

【参考文献】:

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

乔志强.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本文原刊于《民俗研究》2005年第3期)

刁统菊,山东大学文史哲研究院,济南,250100

田传江,山东枣庄北庄镇人大主席,枣庄,271000,著有《红山峪村民俗志》。



[①] 关于红山峪村的详细情形,可参看田传江.红山峪村民俗志.沈阳:辽宁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1999

[②] 父母居住的房子。当兄弟分家以后,就会把父母的宅子叫做“老宅子”。

[③] 爱慕虚荣、炫耀财富。

[④] “通书子”是当地对婚约的俗称,压通书子的意思是聘礼。

[⑤] 形容土地极其肥沃。

[⑥] “薄”的意思是“贫瘠”。

[⑦] 热切。

[⑧]从地契来看,其产生时间分别是:正月1个,21个,31个,41个,52个,62个,81个,101个,115个,121个。

[⑨]此外,认干亲、拜仁兄弟、春节拜年、经济互助以及红白喜事请外姓帮忙和日常生活中的专程拜访,都是交接的机会。但联姻是最为有效、迅速而可靠的联系方式。

[⑩] 逃避出支指的是不愿意过继给其他叔伯。

[11] 这些数字都是村里的习惯说法。

[12] 村民延续了合作社时期的习惯,至今称自己为“社员”。

[13] 单门独户的含义首先是人口数量少,代际少,继而包含了势力弱小的含义。

[14] 此处争察是地约中原话,估计应为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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