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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14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表示,《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已经获得了生效所需的20个缔约国数目,将于2009年1月2日正式生效。
水下文化遗产是指至少一百年以来,周期性地或连续性地,部分或全部位于水下的具有文化、历史或考古价值的所有人类生存的遗迹,如遗址、建筑、工艺品、人的遗骸、船只、飞行器,及其有考古价值的环境和自然环境等。
教科文组织大会于2001年11月通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旨在更为有效地保护水下文化遗产,控制日益增多的劫掠和毁坏水下文化遗产的活动。
这个公约主要包括四个要点:第一,签约国有义务保护水下文化遗产;第二,这些文化遗产应优先保留在原来的位置,即水底;第三,禁止以商业为目的进行开发活动;第四,各国之间加强合作,增强人们对水下考古的了解,向民众强调水下遗产的重要性。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Koichiro Matsuura)表示,公约的通过是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公约对教科文组织制定的相关规范措施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它能够遏制日益猖獗的水下文物走私,为保护这些珍贵遗产提供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联合国网站新闻中心 2008年10月14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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