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学、考古学与民俗学(含神话学)三结合的方法,是学术界公认的研究上古文化史的重要方法,被简称为“三重证据法”。文献学以文字史料记载见长;考古学以地下挖掘的实物证据(包括它们上面的文字、符号、绘画等)见长;民俗学则以民间口头长期流传的活态神话、传说见长。自从二十世纪前期王国维、芮逸夫、闻一多、顾颉刚等前辈学者发轫至今,“三重证据法”在我国学术界的运用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有关伏羲神话的研究即其中之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对“三重证据法”三者之间关系的认识还有待深化,对这种三结合方法在运用过程中科学性的把握也有待提高。因为,从已发表出来的部分研究成果看,其中有的由于田野作业的不足或资料的匮乏,有的由于视野局限于一隅,缺乏全国和全球的扫描,所得出的结论,仍有进一步商榷之必要。
本文试图把敦煌遗书中有关伏羲、女娲神话的记载,与至今仍流传在甘肃境内的关于伏羲、女娲的活态神话这两种文本相联系,通过比较和分析,区别它们的异同,以便为伏羲文化的深入研究提供一些重要资料,同时,也有可能逐渐拓展出一个新的研究角度。
一、敦煌遗书《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中与伏羲、女娲有关的神话记载
在敦煌遗书中,有题为《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的问答体残卷四件,它们分别编为P.4016(209行);P.2652(96行);S.5505(28行);S.5785(14行)。其中P.4016仅缺开头数十字,相对比较完整,而S.5785无首无尾,字数又少,残缺最为严重。如果以P.4016为底本,与其余三件写本残卷中有关伏羲、女娲兄妹配偶型洪水神话相互参证校对,并改正其中明显的错别字(无绝对把握的字则用括号在其后注明,并打一问号以存疑),即形成如下三段比较重要的文字:
⑴“复遥百劫,人民转多,食不可足,遂相欺夺。强者得多,弱者得少,地肥神圣,化为草棘。人民饥困,递相食噉,天知此恶,即下洪水荡除,万人死尽,唯有伏羲得存其命,进称天皇承后。”(P.4016;P.2652;S.5505)
⑵“尔时人民死,惟有伏羲、女娲兄妹二人衣(依?)龙上天,得存其命。恐绝人种,即为夫妇。”(P.4016;P.2652)
⑶“伏羲、女娲因为父母而生,为遭水灾,人民死尽,兄妹二人,依龙上天,得存其命。见天下荒乱,惟金岗(刚?)天神教言可行阴阳,遂相羞耻,即入昆仑山藏身,伏羲在左巡行,女娲在右巡行,契许相逢则为夫妇,天遣和合,亦尔相知。伏羲用树叶覆面,女娲用芦花遮面,共为夫妻。今人交礼戴昌(冒?)粧花,因此而起。怀娠日月充满,遂生一百二十子,各认一姓。六十子恭慈孝顺,见今日天(大?)汉是也;六十子不孝义,走入丛野之中,羌敌(氐?)[六]巴蜀是也,故曰得续人位(伦?)。”(P.4016)
这三段文字记载,有四点值得特别注意。
首先,这些资料可说是迄今为止,伏羲、女娲兄妹配偶型洪水神话在我国古籍中最早的文字记载。在P.4016抄件的末尾,写着“天地开辟以来帝王纪一卷,唯大唐乾祐三年庚戌正月二十五日写此书一卷终”字样。说明此件抄录于五代十国时期的后汉(隐帝刘承祐)乾祐三年。文中大唐的“唐”字系“汉”字之误,因唐及后唐均无此年号。后汉乾祐三年,正是庚戌年,即公元950年。其时,约在曹氏归义军统治敦煌时期。而它的写作时间,有学者考证说“可能是晋隋间的作品”,颇具说服力。[1]已往,学者们普遍认为,我国伏羲、女娲兄妹配偶型洪水神话最早的文字记载当属唐代李冗的《独异志》,而敦煌遗书中这些记载的发现,则将其著录时间追溯到了六朝时期,大约提前了四百年左右。
其次,从这些记载中可以看出,关于产生洪水的原因,是由于天神惩人之“恶”,而伏羲、女娲之所以能在洪灾中存活,则是由于他们“衣(依?)龙上天”(穿龙衣或攀龙身上天)的缘故。这不但是洪水发生原因的又一个“异说”,而且也是对伏羲、女娲的进一步美化和对“伏羲龙身,女娲蛇躯”这一古老传说企图进行理性化阐释的最早文字表述。[2]
第三,从上引第三段文字所表述的内容来看,作者所处的时代已流传着伏羲、女娲是洪水后各姓氏、各民族共同祖先的重要故事情节,而这一点,不但多见于后来长期流传于汉族和各少数民族的活态神话之中,而且也是楚帛书中关于伏羲、女娲生四子的古老神话的继承和延伸。[3]这对我们从“史”的角度深入探讨伏羲是“华夏文明始祖”这一重要命题,以及对分析我国历史上各民族古老的文化交流史也是极有帮助的。
第四,上述第三段文字中的“伏羲用树叶覆面,女娲用芦花遮面”这个情节,大约就是后来李冗《独异志》中“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一语的原创情节,只不过被李冗稍加改写和美化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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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华伏羲文化研究会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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