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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模式:社会—音乐行为的解释〉
人类表演音乐或对音乐作出反应的行为是通过表演风格来协调的,需要民族志学者去体验和分析。民族音乐学的风格分析还包括分析有关音乐创造过程的民族史和民族志资料。这种解释常常要描述表演的实际过程及其原则。而民族音乐学主要是要理解“所有的音乐都带有社会意义;音乐从社会中得到自己的歌声、乐器、音色、乐音、节奏、旋律、体裁和风格,只有在社会中,才存在音乐的人类共鸣。”(奥尔蒂兹,1951)这种共鸣是靠什么行为维持和再现的?不少人回答:靠特定风格和体载。但应该靠音乐家在表演中的行为以及民族音乐学学者的行为。几十年来因所谓的“科学客观性” 而切断了音乐同人的联系,阻碍了学者研究当地的音乐术语、乐器调音、演奏技巧、提示体系、动作类型等, 并用西方的术语和分析技术耒研究许多非西方音乐。
胡德的多路径模式。有些分析有多条路径可在特定的表演和一般的原则之间移动,如胡德(1971)的风格调研路线图有多个不同出发点,根据调研者的问题和可得到的信息,连接一般和特殊,横线和竖线可向任何方向移动。(图二)
类似的还有瓦克斯曼(1971)的调研体系图,为了得出关于音乐实践的构成与发展的假定,他把风格分析的结果看作是四个关注领域之一,即从当前实践一直到最古老的历史、考古证据。(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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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系:2005-10-1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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