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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文化安全
  作者:乌丙安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9-21 | 点击数:9958
 
第二、关于生物多样性和文化多样性的关系需要摆正。一段时间以来,全球媒体对生物多样性危机大加报道,并强烈呼吁人们起来保护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但是,人类同样面临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危机,而这种危机远没有生物多样性危机那样引起人们的广泛注意。全世界文化领域已经面临丧失多样性的严重问题,而其中最为严重的还在于,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性并不为更多的人所知。其实,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程度丝毫不亚于生物多样性。如果文化的多样性受损,积累了数万年的人类文化和精神世界就将受到威胁。我们已经知道,上个世纪70年代还在全世界通用着8000种语言,可是仅仅过了20多年就减少了2000多种。现存的6000多种语言中,处于弱势的少数民族语言正在迅速灭绝,由于全球网络的通用语言的普及,口头语言灭亡的速度还在加快。众所周知,民族口头语言的灭亡意味着世界文化多样性的减少,因为在语言丢失的同时,原来以这种语言为载体的文化也必然随之丧失。今天,一些民族的语言已经或正在消失,一旦一种民族语言消失,这种民族文化特别是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也会消亡,最后势必严重损害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但是,许多事实证明少数民族是弱者中的弱者,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放弃与生俱来的母语和本土文化,被迫卷入到可怕的全球化的汹涌潮流中。几乎所有的会议同时呼吁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应该制定相关的有效政策,加强各民族各国各自文化领域的保护工作。所有已经开展的那些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活动也一再证明:文化是人类的第一财富,也只有文化是平等地容纳每各民族每一个人的唯一领域,因为所有各民族多样的文化艺术都具有同样的价值。关于文化多样性法则的历史演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背景下,文化分为强势和弱势,在注重强势文化发展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弱势文化的发展。
 
第三,文化多样性在中国面临的现状令人担忧。中国作为《宣言》的签约国也不例外,在对外的国际文化交流中,一直保持了中国文化的民族化、大众化特色;在政府对内的文化政策上,一直坚持了56个民族经济和文化共同发展、民族文化艺术多样性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少数民族比较集中的省区,如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等地,一些独具特色的少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已经或正在实施抢救或保护。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新世纪初在云南举行的有28个国家的科学家参加的“文化与生物多样性2000年国际会议”以及与会者共同提出的《云南行动倡议》,对中国维护文化多样性,保护少数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工作进程,发挥了积极推动作用。云南省是世界生物多样性和民族文化多样性丰饶密集的地区,与会的各国科学家和文化学者先后到昆明、西双版纳、迪庆等地进行了考察。在考察中他们共同认识到云南山地环境与贫困地区民族文化的脆弱性,呼吁云南省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扶贫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中,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要求,建立并完善有关的各项制度。
 
各国代表在考察中注意到云南生物多样性与文化性之间的密切联系,特别提出在当地民族文化生态系统中进行物种多样性的就地保护。《倡议》提议有关方面合作在云南设立一个永久性的研究、培训与教育项目或机构,培养跨学科的文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人才。《倡议》呼吁在云南继续进行有关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项目。《倡议》呼吁加强关于生物多样性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宣传,呼吁全社会认识云南文化与生物多样性,尊重不同文化与物种的存在价值。逐步建立与完善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体系。《倡议》呼吁在云南更广泛地进行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之间关于文化多样性保护的交流与合作。这次会议正是由中科院和云南省的学术机构、团体发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和一些著名的国际组织合作召开并取得成绩的。
 
文化多样性有两个层面:一是全球层面的文化多样性;二是一个国家内部层面的文化多样性。在中国国内,无庸讳言,也存在着文化相对的两重性。一方面是面对全球,在现代西方文化输入的强大冲击下,以汉族传统文化艺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本土文化相对处于被动守势的弱势地位,因此有必要强化保护中华本土文化作为文化多样性的存在;另一方面,在国内传统的文化领域中,强大的汉族文化艺术又一直处于优越优先的强势地位,相比之下,周边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一直处于边缘的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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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民俗学博客·丙安小屋2008-09-20 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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