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史的主流
在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中,相继诞生了多部大学学生写的中国文学史:北大中文系五五级同学编著的《中国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北师大中文系三四年级同学和古典文学教研室教师合编的《中国文学讲稿》第三分册和北师大中文系五五级同学编著的《中国民间文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复旦大学中文系五五级古典文学组学生也写了一部《中国文学史》(中华书局1959年)。这些一度被称为“红色文学史”的著作,是在很短的时间里集体“速成”的,这些“新事物”一经出现,便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喝彩。报刊上纷纷发表文章予以评论和肯定。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遂于1959年7月在京召开文学史讨论会,对前三部文学史进行研讨。
把民间文学看作中国文学的主流,是这几部文学史的共同指导思想和共同特点之一。由于这些文学史被认为是代表正确方向的生力军占领学术舞台的成果,也由于“左”(宁左勿右)的思想和庸俗社会学的阶级论的盛行,把民间文学看作是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从而也就是文学的主流的观点,很快也在报章杂志上盛行起来了。因此,民间文学是否是中国文学的主流,也就成为这次讨论会重点讨论的三个问题之一。何其芳在作会议总结发言——《文学史讨论中的几个问题》——时,面临着两难的处境,但他最终选择了科学的立场。在讲到这个问题时,他开宗明义说:“说只有民间文学是中国文学的主流,这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是说不通的。”
他阐述自己的观点说:“文学艺术起源于劳动人民,这是真理,还是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时候,文学艺术就产生了,那时还没有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差别。等到人类进入了阶级社会以后,文学艺术也就有了阶级的划分。在被剥削被压迫的人民中间,文学主要是依靠口头流传和保存。这种保存方法是不如文字记载更能够传之久远的。因此比较早的人民口头创作很多都失传了。当然,在被文字记载下来的一部分古代人民口头创作中,就有很重要很可珍贵的作品,如《诗经》中的民歌,汉魏六朝的民歌,等等。它们对于后来的文人的诗歌发生了很大的影响。还保存在今天的人民中间的口头创作,也有很光彩夺目的珠宝,还需要进行广泛的深入的发掘。但我们的文学史是不能把这一部分算作主流的。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忽视文学史上的长期的大量的文人文学的存在。在阶级社会里,文学也有阶级的划分。但人民的文学之外的文人文学,虽然它的作者们绝大多数都是出身于剥削阶级(在我国的封建社会更几乎是全部),它却不是一模一样的。还必须再加以划分。在文人作家之中,有坚决地站在剥削阶级的立场上的;有思想体系或思想倾向基本上属于剥削阶级的范畴,但他们的作品在内容上和艺术上却有可取之处的;有虽然也还没有摆脱剥削阶级的思想体系,但他们的作品却反映了人民的观点和要求的;有和自己出身的阶级决裂,站在人民的革命的立场上从事写作的。情况就是这样复杂。在我国的文学史上,屈原、司马迁、李白、杜甫、白居易、关汉卿、王实甫、罗贯中、吴敬梓和曹雪芹等大体上都属于第三类。鲁迅属于第四类。施耐庵的生平我们还不大清楚,但从他的作品《水浒传》看来,或许也应该列入第四类。他们都是代表我国过去的文学的成就的高峰,在文学史上都是必须用专章来写的。怎么可以把他们的作品不算在主流之内呢?不算主流,难道只能算支流吗?”[22]
“民间文学主流”论者的一个主要论点是,民间文学是劳动人民的创作,而劳动人民是神圣的、不能亵渎的,从而劳动人民创作的文学也自然就应该是优越的、健康的、没有糟粕的。这关系到民间文学的一些理论和概念——如民间文学的性质和地位,民间文学的创作主体是什么社会群体等。关于民间文学的创作主体是什么社会群体的问题,并不是新问题,从中国现代民间文艺学诞生以来,学界就存在着不同的说法,一直到20世纪末的近几年,也还有学者在不断地进行探索和阐释。[23]
就我看到的材料,郭绍虞于1920年写的《村歌俚谣在文艺上的位置》说:“我们要宣传民众艺术,便应得注重普通所谓村歌俗谣——村歌俗谣四字,似乎有贬视的意思,实在这些都是国民情调的表现,简直可作为《国风·小雅》一例看待——这些歌谣,写的是真景,抒的是真情,会的是真意趣,是绝对真实的表现,是极端自然的文章。不管是田夫野老的所唱,是傍人渔父的所唱,或且出之于十三四女孩儿的口中,就歌辞来讲,情景总是很深,趣味总是很浓,就音节来讲,声韵又是无不调和的。自然的灵秘,不必一定是艺术家才能感受得到,才能表现得出,尽有不识字的人,自能运用质实,朴素,逼真的手腕,发为自然的歌诗,成为天地间的妙文。因为他并不懂得格式,所以不为格式所拘泥;他又不要雕琢,所以不受雕琢的累赘。……我人不要看轻这些俚俗歌谣,须知它在文艺上的位置,并不低下的。”[24] 郭绍虞的论述侧重于村歌俚谣在文艺上的价值,但他也明确地指出这了村歌俚谣的作者是“田夫野老”、“傍人渔父”,他们都是些“不识字的人”的下层老百姓。
常被学界引用的胡愈之于1921年写的《论民间文学》一文说:“民间文学……是指流行于民族中间的文学。民间文学的作品,有两个特质:第一,创作的人乃是民族全体,不是个人。第二,民间文学是口述的文学,不是书本的文学。所以民间文学和普通文学的不同:一个是个人创作出来的,一个却是民族全体创作出来的;一个是成文的,一个是口述的不成文的。”[25] 他说民间文学的作者是“民族全体”而不是个人。据我的理解,这个“民族全体”是“集体”的意思,是相对于作家的作品是个人的创作而言的。
董作宾则提出:民间文学是平民的文学。他于1927年为中山大学民俗学会创办的《民间文艺》所写的《告读者》说:“从历史上演成的一种势力,使社会分出贵族和平民的两个阶段(级),不但他们的生活迥异,而且文化悬殊。无疑义的,中国两千年来只有贵族的文化:二十四史,是他们的家乘族谱;一切文学,是他们的玩好娱乐之具;纲常伦理、政教律令,是他们的护身符和宰割平民的武器。而平民的文化,却很少有人去垂青。但是平民文化也并不因此而湮灭,他们用口耳相传来替代汉简漆书,他们把自己的思想、艺术、礼俗、道德及一切,都尽量的储藏在他们的文化之府——民间文艺的宝库里,永远的保存而且继续地发展着。”[26]他指出,平民与贵族是对立的阶级,平民文化自然也是与贵族文化是相对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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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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