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希仁(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爱情的圣与俗
牛郎织女婚恋的神话传说,歌颂了民间追求婚恋自由和正义的精神。故事本身质朴清素,却蕴涵着值得永远传承的哲理和伦理意义。
爱是一种感情的东西,它与理智和欲望相结合而具有人性的真实。爱如果只是感性嗜欲,就会陷入低俗甚至兽行;如果能使三者协调一致,就能升华到淳朴爱情的高尚和圣洁。
爱情中的圣与俗,并不是互相割裂、对立的:要圣洁就理解为虚幻的神圣,因而否定俗欲;说俗欲就认为毫无圣洁,就是纯粹的感觉。这都是对人性的割裂和扭曲。牛郎织女爱情传说的精华,在于世俗爱情生活中的忠贞,在于对自由和正义的理想追求,反过来说,他们爱情的忠贞和圣洁的精神,就存在于他们朴实的劳动和生儿育女的俗世生活中。这就是在现实中的理想,在平凡中的不平凡,在世俗中的高尚和圣洁。当然,在人性的显现中,具体的个人由于生活条件和个人性格的差异,可能有所偏颇,或有高低之别,但都不会是只有一面。
爱情的圣与俗,在现实生活中体现为一种伦理的精神,即爱的奉献。有种流行说法:“爱情是自私的”。我认为,真正的爱情恰恰相反,是无私的奉献。什么是爱?爱是意识到我和我爱的人的统一,是在对象中肯定自己。真爱是心心相印,亲密无间,成为自觉意志的共同体。真爱是自愿奉献,自我牺牲,可谓作茧自缚,这里不应也不能有自私。因为有一分自私,就会减少一分爱;有十分自私,就会减少十分爱;自私到极端,就是爱的彻底完结。当然,现实生活中的爱情不会那样纯粹,但爱情之理则不能扭曲,否则人类的爱情就会在自私、猜忌、纷争乃至恶斗中趋向混乱和堕落。此外,爱情是排他的,这种排他性并不等于自私。因为它要维护的是爱的权利,是尽到维护家庭共同体的义务。
我赞成19世纪哲学家黑格尔的说法:“婚姻是具有法的意义的伦理性的爱。”婚姻的核心是爱。但这个爱不是任性,因为它在客观的家庭伦理关系之中。既在关系之中,那就不仅是内在的作茧自缚,而且是外在的关系约束和规定。所以它是伦理关系中的爱与情,而不只是个人孤立的爱与情。因此,维系和调节这种关系就应有相应的法,包括道德之法、法律之法,或者还有宗教和习俗之规。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爱情、婚姻也是一样。古代有古代的规矩,现代有现代的规矩,将来也会有将来的规矩,不过这种规矩不能是牛郎织女所遭遇的那种神规王法,而只能是合乎人道、人伦的法,是人性文明的自律。
山西和顺是牛郎织女文化之乡,正在致力于这一独特文化的研究、发掘和旅游开发。在宣传和旅游景点的建设方面,我建议可以考虑牛郎织女爱情文化中的这种哲理和伦理的意义,以推进意蕴深远的传统文化和健康的爱情民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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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联网:2008-08-1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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