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发木偶戏”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烟火杂技,曾被认为已经失传
64岁的温州民间艺人周尔禄6月14日从文化部门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的奖牌和证书,他是我国制作“药发木偶戏”的唯一代表性传承人。不过,周尔禄仍无法开心,因为此前他刚被公安刑拘过,还被公诉机关起诉犯罪――一切都因他心爱的“药发木偶戏”所起――制作“药发木偶”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
“‘药发木偶戏'是我心爱的事业,但我不会传给我的儿子。”周尔禄昨日向早报记者表示,他本来想把这一绝技传授给儿子,现在他改变主意了,担心儿子也会“不小心”与他一样犯法。
一度被认为失传
“药发木偶戏”是一种将烟花与木偶相结合的烟火杂技,源于宋代,艺人将戏曲人物、神话人物等木偶造型混于燃放的烟花之中,木偶在烟花带动下,浸身于五彩焰光之中,凌空飞舞、栩栩如生,往往被用于庙会、祭祀、民间节日等庆典活动,曾一度被认为在国内已失传。
文化部门在普查时发现,温州泰顺县民间存在一种“琼花木偶”与“药发木偶”类似。经专家考证后认为,“琼花木偶”其实就是“药发木偶”,该种木偶戏在泰顺兴起已有300多年历史。2006年5月20日,“药发木偶戏”列入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制作一组“药发木偶”平均需要2个月,每组木偶只能表演一次,表演时间在10―20分钟之间,每组木偶需要5公斤黑火药。目前制作的艺人大部分年事已高,这项工艺也濒临消亡。唯一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18岁时就跟随其父周明守学艺。他也因此成为当地人眼中的“明星”。
今年6月14日,他领取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药发木偶戏(泰顺药发木偶)”代表性传承人的奖牌和证书。
“药发木偶戏”代表性传承人周尔禄
发展几经波折
由于“药发木偶”制作工序中黑火药的不可替代性,表演艺人必须亲自制作黑火药,但这又因私制爆炸物涉嫌犯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现行法律之间产生的激烈碰撞,使“药发木偶戏”发展一路波折。
早在1990年代后期,周尔禄曾停止制作使用特殊黑火药的“药发木偶”。原因就是当地公安机关提醒他,制作“药发木偶”已经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直到2003年,泰顺县有关部门为保护药发木偶戏,与周尔禄“打招呼”,让其表演药发木偶戏,他才“重操旧业”。
“表演‘药发木偶'就必须用到黑火药,我也曾努力让用于表演的黑火药制作合法化,也跟相关部门提出过请求,但至今没有得到同意。”周尔禄介绍,当初他答应重新制作、表演“药发木偶”,也是不想让这项文化遗产在自己手中失传。他透露,对于制作黑火药他一直有所顾虑,去年他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因药发木偶的原材料快用完了,请有关部门代购制作黑火药的原料,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但一直未能如愿。
接到刑事拘留通知书
制作特殊黑火药的请求未获准,麻烦却来了。今年5月29日,泰顺县公安局向周尔禄下达“因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并扣留了他家中自制的黑火药30.55公斤。周尔禄被刑拘后,该县政法委立即召开了公检法协调会,认为周尔禄行为是为了抢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主观无犯罪故意,且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从法律上可依法免除或从轻处罚。7月9日,泰顺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尔禄免予刑事处罚,“如果罪名成立,按现在查获的私制火药量,周将被判有期徒刑3-10年。”一位律师告诉早报记者。
然而,免予刑事责任依旧没有解决制作特殊黑火药的合法化问题。
“我们已经在设想,在周尔禄家附近建立‘药发木偶戏'传承基地,由有关部门批准合法生产特殊黑火药。”泰顺县文化部门负责人透露,政府不能眼看着非遗项目消亡而不管,他们已向政府提出这样的设想。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该事件不能简单看成非遗保护当中存在的特例,更是非遗保护必须面对的新问题,相关部门如何在法律允许框架内,采取变通方式,让非遗项目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是接下去值得深思的问题。(来源:东方早报 记者:葛熔金)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本文责编:思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