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我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与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签订了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项目“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合同,经过两年的努力,已经完成和超额完成了《合同书》预定的任务和目标,现将项目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广泛调动各方力量,高质量完成七个部类文艺基础资源编目分类标准的制订工作
中华民族历史悠久、民族众多,蕴藏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过去,缺乏系统、完整、全面的记录和整理,编制分类标准就难于全面、准确、科学。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展开的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对我国各地各民族的民间文化资源进行了系统、完整、全面的记录和整理,各地积累了大量宝贵的文艺资源,这些资源的管理和进一步保存保护、开发利用,迫切需要有权威的编目分类标准。而这些资源的积累,也为编制分类标准创造了条件。因此,我们把编制各文艺部类的分类编目标准作为整个“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的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
为保证标准制定达到我国目前最高学术水平,我们采取了下列措施:
第一,根据我们所掌握的基础资源和专家队伍的状况及积极性,通过专家的充分论证,对原《合同书》规定的考核目标“戏曲音乐、戏曲志、民族民间舞蹈、民间歌曲、民间故事、民间歌谣和民间谚语”七个部类分类编目的划分,进行了必要的、科学的归并、调整和扩充:戏曲音乐和戏曲志不再分立,合并为“中国戏曲”;增加“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中国宗教音乐”;由于民歌与歌谣是同一艺术现象的不同角度的艺术学科分类,前者侧重于形式体裁,后者侧重于内容题材,因此,先完成“民间歌曲”的分类编目,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开展“民间歌谣”的分类编目。所以,现在的项目编目仍为七个,分别为:①中国戏曲、②中国民族民间舞蹈、③中国民歌、④中国民间器乐与乐种、⑤中国宗教音乐、⑥中国民间故事、⑦中国谚语熟语·谚语部分,但所包含的内容和范围在原《合同书》有大大扩充。
第二,遴选权威专家担任各学科负责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调动社会资源,聘请了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民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在全国有声望的专家、学者担任项目负责人,负责相关文艺学科基础资料的分类编目标准的制定工作。
各项目及负责人分别是,中国戏曲(含戏曲音乐):余从,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孙景琛,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博导;中国民歌:樊祖荫,中国音乐学院教授,前院长;中国民间器乐与乐种:袁静芳,中央音乐学院教授、博导;中国宗教音乐:田青,中国艺术研究院宗教艺术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导;中国民间故事:刘魁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导,中国民俗学会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少数民族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谚语熟语·谚语部分:李耀宗,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博导。
这些专家,都是对我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有深入了解、学术造诣又很深厚的学科带头人。开展民间文艺资源分类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他们有深刻的认识,也是多年的夙愿,因此他们十分愿意在紧张的研究工作之余,带领相关学者进行学科攻关。每个项目组一般由一位负责人带领3-4位专家组成,共同工作。
第三,根据以往我们组织国家科研项目的经验与教训,确定项目负责人后,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保证各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工作。 “中心”分别与7位专家签订了项目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项目成果的版权归属、完成时限、劳务费的数量及支付方式、质量要求、违约责任等作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第四,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使各学科分类标准力求完美。在近2年的工作中,各项目开展过程中多次召开项目研讨会,我们协助专家组召开民间戏曲、民间舞蹈、民间音乐、民间文学方面的学术研讨会10多次,邀请各有关科研单位、高校的专家80多人次。在这些研讨会上,专家们对相关学科的分类工作、乃至整个“数据库”建设提出了大量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严格执行鉴定验收制度,确保各项目组科研成果的高质量。经过上述7位专家率领的7个专家组近2年的工作,各项目组工作进展顺利,于2003年1-3月间,按约定的时限陆续完成工作。我“中心”聘请了各相关领域造诣深厚的专家学者,成立专家鉴定委员会,对各项目进行鉴定。专家鉴定委员会对各项目的意义、成果的水平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意通过鉴定。
对刘魁立研究员主持的“中国民间故事”分类项目,专家认为,是“对以往成果的重要提升,是在世界文化资源中确立中国民间文学地位的必要步骤”,“代表了我国乃至世界民间故事检索成果的最高水平”,“是电子时代民间文学资料保存、使用、研究方面的一个新突破”;
对余从研究员主持的“中国戏曲”分类课题,由周育德教授(中国戏曲学院前任院长)等组成的专家鉴定委员会认为,“是一项具有开创性和学术性的重大工程,对全面有效地保存中国戏曲基础资源、实现中国戏曲与世界文化的接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对孙景琛研究员主持的“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分类,鉴定委员会认为,是“第一次用一个统一的标准、在一个统一的层面上,对极为丰富、鲜活生动、变数甚大的中国民族民间舞系统,做出了较为科学与准确的判断。”是“舞蹈宝库中的金字塔”(贾作光,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席),是“了不起的学术成果”(潘志涛,北京舞蹈学院教授)、“是舞蹈艺术的一项伟大工程,意义将是世界性的”(盛婕,中国舞蹈家协会顾问)。
其他项目,包括中国谚语熟语·谚语部分、民间歌曲、民间器乐与乐种、宗教音乐等的分类,也得到段宝林(北京大学教授)、王耀华(福建师范大学教授、省政协副主席)等专家的高度评价。
二、抓紧对珍贵的文艺基础资源的抢救工作
购置了相关的硬件设备,配置了工作软件,培训了专业人员,使得录音、图片、曲谱的数字化工作能够有序进行,保证了任务的完成。目前已完成“器乐曲”、“戏曲音乐”“民间歌曲”录音1000多小时、曲谱8000万字的数字化刻录工作;“戏曲志”、“戏曲音乐”、“民间舞蹈”文字资料的数字化,达到13000万字;完成了既定目标。
三、加快文字资料的征集工作
近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向全国各地征集了大量的文艺基础资料。有约2亿字的“戏曲志、戏曲音乐、舞蹈”文字资料,还完成2466册(不含重复的)三部民间文学集成“县卷本”的征集。
由于各地方对于这部分资料的保存情况不尽相同,有些地方保存条件也不够完善,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征集工作难度较大,为了更大限度地搜集保存这部分珍贵的资料,征集工作还在继续进行之中。
四、数据库建设的探索
为选择适于文艺基础资源的保存和检索的数据库平台,我们对多个国内软件公司的数据库平台进行了考察,现已同北京“书同文”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初步确定了由该公司先进行设计,待该设计达到项目要求之后,洽谈进一步的合作方式。
总之,2年的工作完成并超额完成了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指标,为整个“数据库”建设搭建起了基本的框架结构,准备了主要包括文字、音响在内的丰富资源。
但是,从“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的基本建设来说,还存在一些欠缺,还有许多工作亟待进行:一是还须继续对“曲艺”、“歌谣”、“史诗”、“传说”、“皮影”、“木偶”、“杂技”、“民间美术”、“民间工艺”、“民俗节日”等其他文学艺术进行分类标准的制定;二是为了进一步实现作为跨学科、跨门类的文化艺术资源要在统一的数据库平台上实现全库浏览、全文检索、全库检索和分类检索,并能够完美地整合在一起,其检索条件的规范、检索方法的便捷,以及可能实现的技术手段,在国内外都没有先例,还需要研究、攻关;三是音响、特别是录像资料的抢救迫在眉睫;四是地方文艺基础资料保存状况堪忧,急需帮助和指导;五是数据库软、硬件建设急需加快,尽快进入互联网。
由于作为本项目的基础工作——《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编纂,按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项目规划要求,需要到2004年才能全面完成,因此,目前尚有部分学科、部分省区没有完成审稿出版任务,并限于集成志书体例要求的不平衡、不统一(如集成和志书的体例要求就属于两类性质),所以七个部类的分类编目尚有不同程度、角度的遗漏和缺憾,需要待《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全面竣工及其以后的研究中不断的充实和修正。(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 “中国民族民间文艺基础资源数据库”项目组)
文章来源:文化部网站:2004-09-25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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