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俗学会(非遗工作团队)、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和扬州大学文学院(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院)共同主办的“数字环境中的非遗保护:互联网失序治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学术研讨会在腾讯会议顺利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扬州大学、云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数十家检察机关、研究机构和高校的研究人员出席会议并发言。
图1 会议现场
会议开幕式由扬州大学文学院(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院)特聘教授孟令法主持。孟令法首先对参会嘉宾及会议主旨进行了介绍。
图2 扬州大学文学院特聘教授孟令法主持并发言
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和扬州大学文学院院长王定勇教授分别致辞。徐向春厅长回顾了2024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非遗保护的显著成果,特别提到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已引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同时对本次会议成果作出展望,期待通过交流促进非遗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的深化,为非遗保护与传承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王定勇院长在致辞中介绍了扬州大学文学院在非遗保护传承中所取得的经验,并指出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仅是落实国家非遗系统性保护和统一监管制度的有效举措,也是非遗保护多元行动方参与文化治理的重要途径。随后,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巴莫曲布嫫对会议主题及背景进行了详细说明。在当前的数字环境下,非遗保护同时面临机遇和挑战,如何妥善应对“合理利用”非遗所涉及的伦理问题和潜在风险,而通过“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非遗保护的监管,也是亟待解决的命题。
图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一级高级检察官徐向春厅长致辞
图4 扬州大学文学院院长王定勇教授致辞
图5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巴莫曲布嫫研究员发言
接下来进入主旨发言环节。共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的主题为“非法非遗组织及网站的综合治理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设”。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副厅长、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主持,来自四个省(市)的检察官围绕非法非遗组织和网站的综合治理以及检察公益制度建设展开交流。
图6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二级高级检察官邱景辉副厅长主持并发言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田慧娟以《涉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履职视角》为题,从涉互联网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行为类型及表现、涉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公益诉讼治理路径和涉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违法行为公益诉讼履职困惑及难点三个方面梳理和介绍了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履职路径以及面临的问题。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官侯小欣以《“舌尖上的非遗”——食药品安全视角下的检察公益诉讼非遗保护》为题,从检察公益诉讼为非遗类食品药品提供司法保障的职能定位,以及广东省检察机关依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拓展深化非遗保护的工作情况两个方面进行主旨汇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卢义颖以《非遗保护公益诉讼的困境与对策探讨》为题进行汇报交流,指出检察机关在为非遗传承提供司法保障工作时仍面临线索不畅、法律保障单薄等问题,故而建议应当加强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强化多部门协作,拓宽线索渠道,深化预防性公益诉讼实践。此外,也应探索民事公益诉讼,加强宣传,以提升非遗保护法制化水平。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吴雅芳以《“益”心守护,推动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福建晋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检察实践》为题,从检察机关与非遗保护的协同发展、非遗保护的“晋江经验”和新时期的非遗保护路径三个方面阐述了地方检察机关助力非遗保护的方式方法。
图7 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田慧娟检察官助理发言
图8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侯小欣检察官发言
图9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卢义颖副主任发言
图10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吴雅芳检察官发言
邱景辉副厅长对本阶段发言进行了总结,在肯定各省检察机关在非遗保护公益诉讼领域所取得的成绩时,指出非遗保护面临法律监督与保障问题,特别是当前存在法律供给不足和监管乱象,也引发了业界和学界的关注,并期待专家学者提供专业建议以贯通监管职能,实现良法善治。
第二阶段的主题为“‘非遗’概念的误用与不当用词和泛非遗化现象”。会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郭翠潇主持,来自四个高校的非遗研究专家围绕非遗不当用词和泛非遗化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图11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郭翠潇副研究员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主任、二级教授萧放以《关于非遗名词的滥用、误用与俗用的相关看法》为题,将不当用词按照使用动机和使用语境分成滥用、误用和俗用三种,同时提出应当辩证认识非遗的六组主体间性,即多样性和统一性、活态性和稳定性、社区性和个体性、历史性和当代性、理论性和实践性以及人民性和精英性。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教授刘晓春以《年代感、岭南味、制造非遗——广州市北京路商圈商店宣传广告的初步分析》为题,以广州市北京路商圈为田野对象,讨论了“非遗”作为一种“品牌”标识的实际使用情况并提出思考。云南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张多以《非遗的公共性偏误源于“私权”遗产观的根深蒂固》为题,对非遗知识产权问题做出讨论,同时分析了非遗的保护理念,并归纳了互联网上有关非遗的“十大”公众性偏误,提出“非遗保护的话语权到底属于谁”这一问题。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赵李娜以《“春节申遗”文化事件的传媒响应与词语误用》为题,从非遗传播角度分享了其对春节申遗报道的观察,并就微信公众号热文中的“非遗”相关专业用语之误用情况进行分析,强调非遗名词审定及其准确使用的重要意义,认为传媒在非遗传播方面负有重要的伦理责任。
图12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人类学民俗学系主任萧放教授发言
图13 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刘晓春教授发言
图14 云南大学文学院副院长张多副教授发言
图15 华东政法大学韬奋新闻传播学院赵李娜副教授发言
随后,会议进入自由讨论环节,由孟令法特聘教授主持。各位参会者各抒己见,针对本次会议议题及前述学者发言发表看法,围绕非遗保护的多个维度展开了深入讨论。
如巴莫曲布嫫教授首先回顾了研讨会各个环节的主要内容和精彩瞬间,并对与会者分享了自己对研讨内容的深刻见解。研讨会各个环节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巴莫曲布嫫教授强调非遗标识使用、跨部门协作、商业利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等是非遗保护的关键问题,并呼吁学界与业界共同思考如何在修法过程中纳入这些考量。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学院李志伟老师分享了一个关于漆器传统手工艺用词和表述不准确从而导致传播误导的案例。他提到,在一些非遗手工技艺的大众传播过程中,用词不准确,如将“刻灰填嵌”类工艺称为“雕漆”工艺(如“雕漆隐花”),虽然面向大众普及了漆器工艺知识,但同时这类不当用词会模糊传统手工技艺的存续脉络,忽视传统手工艺的地方性价值。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赵丰教授则从跨界保护角度,指出非遗保护中的语词使用和传播具有显著复杂性。他认为,虽然有些用词在当时可能不准确,但随着历史的演变,这些词汇可能逐渐被接受并流传下来。他建议学者和媒体应共同努力,通过策划专题讨论、辩论等方式,推动非遗保护相关词汇的准确使用和广泛传播,并强调非遗保护中多元行动方协同实践的重要性。
图16 浙江大学艺术与考古学院赵丰教授发言
邱景辉副厅长着重讨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保障人权之间的紧密联系。他提出非遗作为宪法之下人权的重要体现,可以从人权保障领域进行表达和传播,以寻求更广泛的国际认同和支持。孟令法教授从立法角度探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与挑战。他提到,非遗研究领域中的核心议题之一是明确“非遗保护学”的学科定位,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虽未在法律名称上提及“保护”二字,但“保护”却贯穿于整件法律的行文内容及执行过程中。
会议进入尾声,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康丽教授代表中国民俗学会(非遗工作团队)作为总结发言,对会议进行了高度评价。她认为,此次研讨会不仅展示了非遗保护中多元行动方协同实践的重要性,还提出了许多具有学理性的问题。康丽教授强调,学者应积极参与到公共履职中,以满足社会治理对学术支持的需求,并呼吁与会者共同努力,推动非遗保护研究的深入发展。
图17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康丽教授总结发言
至此,会议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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