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下午,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北京师范大学共同主办的“民间文化(非遗)进校园研修班”教学活动在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辅仁大学旧址)继续举行。根据教学计划,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巴莫曲布嫫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定义、理念及实践”为题,为学员们带来了一场切题而又生动的辅导课。
在开场白中,巴莫老师便强调,今年是一个重要年份,既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2003年《公约》”或“《非遗公约》”)诞生二十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施行十二周年。在此背景下,一则有必要与大家一道回到《非遗公约》及其基本文件的字里行间去进行解读,以便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双重视野中将文化政策与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理念进行并置,以勾连出现在非遗领域和发展领域的重要概念、术语和工作语汇;二则有必要在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2015)的框架内,对“可持续发展目标4”(即优质教育)进行逐项分解,从而将教科文组织2003年《公约》名录(Lists of the 2003 Convention)中的相关遗产项目和优秀保护实践与可持续发展目标进行对接;三则有必要引入“可持续发展教育”(Education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ESD)的全球行动框架,以进一步把握2003年《公约》为何将在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具体保护措施之一,并通过《操作指南》等关键文件不断拓展为专题体行动领域。概言之,教育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道,而没有文化的发展将不可持续。正如《公约》序言所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或简称“非遗”)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与可持续发展教育有着不可或分的内生性关联,值得进一步去认知、理解和把握。以下,谨按讲座纲目和主要内容作一述要,难免挂一漏万。
引言:从一首民谣到一部国际法的诞生
讲座伊始,巴莫老师从“老鹰之歌”——1973年《玻利维亚提案》的导火索讲起,对《公约》出台之前的若干重要事件进行了简要回顾。由此,在梳理《公约》发展小史的同时,从“保护民俗/民间文学艺术”到“保护非遗”的30年坎坷历程得以展开,其间文化政策领域中长期纠结的“概念工具”成为瓶颈问题,极大地阻碍了国际国内的立法努力和保护实践。而从地方到全球,从国家认定到国际承认再到国际理解,非遗保护最终以“在地赋权”与“国际合作”的双线并进,为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从社区实践进入遗产化的社会再建构进程奠定了基线行动。
一、2003年《公约》宗旨及其核心价值观
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职能、使命和自我定位、《非遗公约》的通过、生效及接近普遍批约等方面介绍了《公约》发展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对《公约》的四项宗旨和由“五个符合”构合的三组核心价值观进行了细致解读。接下来,通过对教科文组织牵头制定的三个有高度相关性的文化类公约——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简称《世遗公约》)、2003年《非遗公约》和2005年《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简称《多样性公约》)展开两两比较,均从四个不同维度进行了辨析,以帮助大家进一步加深对《非遗公约》的理解,从而凸显出类比的意涵——针对不同的保护对象,应具备不同的保护理念,并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乃至需要厘清不同的话语体系、专用语汇和关键词,从而避免在行动上步入误区。
二、定义与理念: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
从2003年《公约》提出的两个操作性定义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展开,而非遗的主体和主体间关系——“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均为复数)则是联结这两个定义的关键所在。因而,巴莫老师用一句话——“以人为本的过程性保护”——来加以高度概括,使之成为朝向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基本命题。接下来,从概念到定义,依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以及非遗项目与非遗领域的互涉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与保护(safeguarding)相关的若干关键词(存续力、风险、威胁)、九项具体保护措施中的近义词及其背后潜隐的社区和多元行动方等层面进行了逐一解释,勾勒出过程性保护的基本向度、工作框架和保护计划/保护措施的归并设计的关联路径,有助于大家厘清中文和英文两种作准文本之间出现的表述距离、术语歧分乃至观念错位。巴莫老师强调,要从以下两个基本理念把握《公约》精神,一为复数的“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取决于那些一代又一代将其传统、技能和习俗的知识传递给社区其他成员或其他社区的人”,也就是承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相关社区、群体和个人;二为“过程”,即“保护的重点在于世代传承或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过程”,而非作为结果的“产物”(详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何谓非物质文化遗产?》,巴莫曲布嫫译,《民间文化论坛》2020年第1期,“导读”部分)。其间,还对《非遗公约》中文订正本(2006年)中依然存在的诸多表述不周(而非翻译问题)进行了辨析,并对“遗产项目”(element)这一专用术语的“遗失”(4处)专门作出了说明和归正。进而结合具体实例,通过《公约》五大领域与“国家级名录”十大门类的比较,从“民间文学类非遗项目”的“作品化”到“饮食类非遗项目”的“技术化”,引导大家思考过程性保护理念和国内外申报实践和保护工作中普遍存在的横向问题,由此阐明了“去语境化”的种种弊端,再三强调“尊重”二字背后的伦理关切及其在《公约》框架内的发展脉络,包括《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2015年)的出台及其指导性价值。
三、从非遗的基本属性反思“本真性”问题
巴莫老师结合具体案例,对非遗的基本属性进行了阐述,引导大家从动态性或曰活态性,包容性或曰共享性,代表性而非排他性,以及以社区为基础的集体认同性四个方面来认识和理解过程性保护理念和方法,而适用于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authenticity)概念与“不断再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相关(《大和宣言》第八条,2004)。针对遗产领域中使用的“authenticity”(国内有真实性/本真性/真确性/原真性等多种译法)一词,应区分不同的文化公约及其工作语汇和话语体系。通过举证说明政府间委员会的相关决定,归纳了一系列不当用词:
——申报工作中频繁出现的不当用词:“本真性/真实性”“纯粹的”“本真的/真实的”“唯一的”“独特的”“卓越的”“原创的”“本质”“精华”“杰作”“世界的”“古老的”“标签化”“打造品牌”,等等。
——中文世界常出现的不当用词:原生态、原汁原味、活化石、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世界[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合国非遗[名录]、非遗文化……
实际上,只要对非遗的基本属性有准确把握,就不难认识到上述不当用词甚或诸如此类的表述,不仅有悖于《公约》精神,也不符合“两创”方针,应当予以规避。多年来,政府间委员会及其咨询机构(现为审查机构)坚持在评审工作中对不当用词作出削正严饬,并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相关决定不断提醒有关申报缔约国给予足够的重视。诚然,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也说明活态遗产保护依然面临着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的多重挑战。值得注意的是,“非遗文化”等“新造词”的随意使用已有覆水难收之势。将过程性保护理念和方法纳入可持续发展教育,需要大家在观念上、认识上和表述上认真考量,对不当用词予以摒除和矫正。在非遗的传承和传播方面,教育工作者和媒体工作者都可以也应当保持警觉并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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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非遗传承人产业基地微信公众号 【本文责编:李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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