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制约妇女受益的结构性因素
应该看到的是,由于多重因素的交织,在多元受益的同时,项目开展中存在的结构性因素也不容忽视,制约着妇女的参与和受益,对非遗扶贫的可持续性带来挑战。
1.手工织布劳动强度大,机器替代性强。伴随着鲁锦的商品化,织女的劳动也逐渐商品化,以劳动力的状态参与到市场活动中。在企业、媒体、学者的建构中,鲁锦因其“手工织造”“民族特色”“绿色环保”被关注。然而从劳动生产层面讲,织布是一项复杂繁重、机械沉闷的身体劳动。以前妇女织布与其他家务劳动协调进行,没有时间上的紧迫感,是在一种相对轻松自由的环境中进行。产业化打破了这种平衡,企业要求一二百米布在规定时间内织出来,织女面对的是巨大工作量和有限的时间。如来自俊李庄村的兰芝回忆自己织布时的感受:
织一天可累了。那时候都想着挣个钱,都使劲织,累得了不得。这现在一闲起来了,膀子也是疼。我不咋,我好点,我一累了我就不干了,俺那嫂子心强,哎呀,累得那个样还织。累了她就在机子上趴着睡一会,太累了,一睡就睡着,一晚上就过去了。
从兰芝的讲述中可以发现,即使织布很累,但“想着多挣点”成为妇女不停织布的动力。很多妇女付出比以前一倍多的工作时间,长时间过度织布,大部分妇女肩膀、颈椎、手腕多少都留下毛病。即使付出如此高的劳动强度,从产业化的角度讲,手工织布的效率仍然很低,依靠妇女织布满足不了市场化大宗生产的需要。比如一件三件套用面料约14米,依靠手工织造一天织不出一套,而机器每天能生产十多套,且成本远低于手工织造。因此,如果不关注文化的价值,手工织布是属于被淘汰的生产方式。随着企业普遍采用机器生产代替手工生产,依靠手工织布获取加工费的妇女劳动力也被取代。有的织女失去工作的机会,只能寻找其他出路,从事缺乏保障的工作。
2.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妇女收入存在风险。鲁锦织造工序复杂,主要有前期准备和织造两个过程。前期需要数天甚至一周的准备时间,但以米数付费的报酬计算方式忽略了这段耗时。面料的加工费是鲁锦产品的成本,企业按照社会劳动价格来支付妇女的手工费,在产品销售时又以手工织造作为卖点来销售,定价远高于成本费用。正如姜睿清等人在对“企业+农户”模式农户受益的研究中揭示的“企业和农户的主体地位不对称,农户无法分享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与此类似,鲁锦织女并没有参与到手工附加值的产品利润分配中。即便织造鲁锦的手工费不断增长,但是正如潘鲁生等调查显示,“农户收益变化较小,增长速度要远远落后于当地经销企业收益的增长速度”。总体来讲,织布收入的变化相对较小。妇女收入的最终决定者是市场,尽管企业承担了抵御市场风险的责任,但产业化后期围绕鲁锦的相关变革引起市场转型,已经很难再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随着多元就业途径的出现,部分妇女开始放弃收入相对较低且又劳累的织布工作而选择收入相对较高的工作。
3.参与层次较低,妇女主体性得不到彰显。在鲁锦企业和织女构成的“企业+农户”的组织形式中,妇女参与的环节是织造企业所需面料,不参与前期的设计以及后续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织女与企业之间并没有十分紧密的合作关系,而是松散的关系。企业具有决定权,妇女在一定程度上相对被动。当出现织造质量差或者没完成的情况,织女将会失去织布的机会。因此,在整个生产营销环节中,妇女的参与层次较低,仅是以出售劳动力的形式而存在。
也就是说,在扶贫开发中,政府、企业、学者是主导力量,妇女往往处于被动、沉默的角色,主体性得不到彰显。妇女参与不到扶贫设计、开发规划中,缺乏表达意愿的渠道和沟通机会。在媒体报道和文化展演中,妇女常常被作为一种文化景观进行展示或者宣传,在包装之下逐渐成为表演出色的“演员”,其真实的感受和处境并不能得到呈现。因此,传统性别认知障碍这一结构性因素阻碍着妇女主体性的发挥。
六、鲁锦案例带来的思考:如何讲好非遗扶贫故事
综上可见,非遗扶贫不是一个简简单单就可以回答的命题。在对非遗扶贫的研究中,如果没有明白受益群体的特殊性,而轻易提出制度建设、人才保障、资金投入、文化下乡等建议,不仅难以让扶贫真正落实和有效进行,可能会让本已贫困的对象更加窘迫,使非遗传承的困境更加严峻。在具体提出建议之前,不妨将非遗扶贫中必要的关系进行梳理,在保证贫困人口经济可持续受益的前提下,注重贫困人口的非经济受益,通过赋权赋能,发挥贫困人口的主体性,提升他们在扶贫中的可见度和参与度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样方能利用非遗让贫困人口真正脱贫,讲好非遗扶贫的故事。
1.短期脱贫与贫困人口经济持续受益的关系。鲁锦的案例揭示出在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将技艺转化为资本能够使妇女在经济上受益,但市场的不稳定性和扶贫政策的阶段性会让受益的可持续性受阻。因此,依靠非遗扶贫的目标是确定的,但是实践效果充满着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的体现就是市场的风险性,产品走向市场获得经济回报才能起到扶贫效果。目前来说手工制作的非遗产品主要以“手工”“创意”“文化”作为卖点,但定价相对较高,让一般人望而却步,属于市场亟待开拓的小众化消费;满足大众化消费的非遗产品生产基本为机器所代劳,人工劳动力需要少,且局限于一定地域,全国性的市场很难打开。因此,只有市场较好、稳定的项目才能发挥长期扶贫的效果,不能以“拿来主义”的态度跟风模仿。
现阶段很多非遗扶贫项目都还处于投入期,如果没有后续的政策跟进与措施保障,扶贫工作多停留在表面,呈现一种艺术开发有声有色,走向市场困难重重的局面,不仅发挥不了扶贫的效应,还会累及受助对象。所以,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方行动力量均应参与进来,搭建稳定的产品销售平台,降低市场风险,对实施中的项目建立动态的考核评估,保证政策的持续性,让贫困人口在经济上真正长期受益。
2.外界输血与社区赋权的关系。从贫困人口个体发展来看,因为资源配置的不平等,他们缺乏发展的机会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非遗扶贫不是短期的项目,尤其要注重受益的可持续性,在这个过程中贫困人口的主体性应该得到彰显和尊重。政策的出发点需要建立在对贫困人口的信任上,关注他们的感受,注重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发展。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需要建立,让受助对象参与到手工附加值利润的分享中,维系他们从作为自身生活的劳动中获得的体面和尊严。
此外,结合社区的特殊性,在非遗扶贫中需要强调以赋权社区为目标的发展模式,从依靠外界输血向注重社区内部自我造血转变。社区赋权即赋予社区更大的参与权,通过发展社区主体的能力使其在生产、组织、领导、合作、自我发展、抵御风险等方面建立起自信心和影响力,让他们成为非遗扶贫政策及其实践的必要条件和核心。从现阶段看,在非遗保护、精准扶贫中让贫困人口获得可持续的经济收益还难以保证的情况下,“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社区赋权”等目标的实现需要更长的时间。要让社区成为非遗扶贫中受关注的重点,还需依靠政府、企业、社会等力量的再次赋权,在过程中将贫困人口整合为一个行动主体,从而为他们有效参与依靠自身技艺减贫并塑造可持续的未来生活创造适宜条件。
3.经济发展与非遗存续力的关系。虽然前文没有讨论非遗扶贫中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并不意味着这不重要,作为社区生活的一部分,遗产的存续与社区受益同等重要。相关研究已经提醒我们需要在扶贫过程中重视文化保护的问题。鲁锦的案例也揭示出,当妇女不能依靠织布带来预期性的收入时,她们会主动放弃织布去选择报酬更高的工作。非遗保护强调以文化传承为首位,扶贫以经济发展与经济收益为目标,过度强调经济效益会发生把文化保护作为扶贫的手段,退让于经济需要,为了实现扶贫目标而牺牲文化的危险。受政策和利益的驱动导致的非遗商业化开发的合理性,让这一问题或许会更突出。
因此,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产业化开发应以不危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为前提。产业化只是非遗扶贫的一种体现,而且“一时红火的经济效益很难保证非遗的长远传承与良性发展”。考虑可持续的发展需要将非遗保护加入地方社区的振兴中,维系社区民众对自我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增强主人翁意识。面对这些问题需要学术研究在紧追实践步伐的同时,积极地正面回应,同时,日益交叉复杂的现实问题,也需要多学科的协作研究参与其中。
(原文发表于《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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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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