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编制,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的一项基本履约措施。在我国,非遗清单编制对应的主要是对国内非遗项目进行的普查、申报、评审和公布等工作,即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制度。
与大多数《公约》缔约国相比,我国在非遗名录的制度化方面成果显著,建立了较为严密的从国家级到县(区)级的四级名录体系,仅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目前就达1372项、子项3154项。但从非遗清单(名录)的社会效应来看,我国非遗名录在多语言版本与数字化版本的互动式设置等方面仍需加强。
我国非遗名录的公共数据库建设成果显著
非遗名录(清单)使用的版本,直接关系到非遗名录或清单的实用性。大部分国家的清单都有纸质(例如书籍)和电子两种版本。在语言版本方面,有的非遗清单只有该国官方语言的版本,但也有的清单被翻译成了英语、法语等主要国际交流用语。比如,斯洛伐克的清单分别有斯洛伐克语、德语、英语和法语版本,吉尔吉斯斯坦的清单有吉尔吉斯语、俄语两种语言的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此外,一些清单还常常伴有音频、视频、照片、图表和地图资料(例如手工艺类的非遗项目)等。西班牙安达卢西亚地区的非遗地图册采用的登记表,还将非遗项目、其所在地域和有关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联系起来。
在我国,从国家到市、县都出版了相当数量的宣传介绍非遗项目的图书和其他纸质资料,也基本建成面向社会公众的各级非遗名录的电子数据库体系。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具有在线查询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和中国入选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名册)项目的功能。值得一提的是,用户在该网站还能免费查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急需保护项目名录、代表作项目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项目,不过数据库提供的文字和图片信息都比较简要。
在地方,全国绝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也都建立了官方的非遗网站,提供在线检索本地区非遗项目的服务。一些市、县级的非遗保护中心也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同样具有在线查询的功能。
此外,我国各级非遗保护中心的网站一般还具有查询代表性传承人的功能。在有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地方,如福建,使用非遗电子数据库还可以查询到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信息。
总的来看,我国各级非遗名录的公共电子数据库中提供的数据以文字介绍和图片为主,功能主要是介绍与查询非遗项目,四级名录制度相对应的国内数据库体系大大提高了非遗在公众中的可见度,非遗名录的公共数据库建设成果显著。
对丰富我国非遗名录语言版本与功能的思考
在非遗名录使用的语言方面,全国各级非遗名录和非遗项目申报书大多只有中文版本,少数省区有少数民族语言版本的名录,少数非遗项目申报书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在外语版本方面,除了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几类非遗名录与名册项目的申报书使用英语外,各级非遗名录都没有翻译成外文的官方文本。为丰富我国非遗名录语言版本,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建立非遗名录的外文版本。目前,我国非遗名录在格式方面的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名录外文版本的缺失,而这一不足直接影响到我国非遗项目在国际上的可见度。非遗名录中非遗项目介绍的信息量一般不大,且在社区和申报单位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很少存在损害社区权益的问题,因而将中文版的非遗名录特别是国家级非遗名录翻译为英语、法语等主要国际外交和学术语言,并通过相关官方网站进行传播,有利于打破语言壁垒,在国际层面提高我国非遗项目的可见度。这一工作还能体现出《公约》的宗旨,即第1条(c)款指出的,在国际一级提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互欣赏的重要性的认识。在欧洲和中亚一些国家,多语言版本的非遗清单已经成为促进不同国家在非遗保护、研究方面开展合作的有效工具。在不断增强文化自信,扩大对外文化交流,特别是“一带一路”建设的背景下,我们应更加重视非遗名录的国际化标准在非遗保护国际合作中的作用。
建立非遗名录的少数民族文字版本。在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前提下,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制非遗名录,能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参与非遗工作。
为网络版的非遗名录增设用户互动功能。有的国家非遗清单数据库允许使用者加入评论、建议以及与非遗项目有关的文件、照片和视频,从而便利了数据库的更新,为网络时代社区参与非遗清单编制拓展了范围。当然,对于来自社会公众的评论、建议、文件和音视频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核实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也可以借鉴其成功经验,有效扩大非遗名录在社会的影响力,深化社区参与非遗保护工作。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外国语学院)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9年11月19日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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