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视觉描述延伸与自我认同产生
民国年间《镇康县志》初稿第四册中有从头到脚的视觉描述,除此之外还延伸到了他称支系区分:“野夷老亢:南区、蚌孔、稀蓝子山有二十余家,性强悍,好斗。男子尝佩半鞘刀及一花春袋,头养长发,挽髻、耳穿洞,好含大烟、芦子。妇女剪发,偶似民国士女形式,其实又有不同。腰间围套漆篾圈数道,下服桶裙。此种野夷,滇缅沿边一带各土司地皆有属之。内分三种:曰茶山,曰浪速,曰小山头,语言各有不同。在镇地者,乃浪速一种耳。”(1)该文献提及景颇人延续至今的传统装束,即男子佩刀和斜挎筒帕这样的装饰习惯已经形成,而女子自民国时期便剪发了,该处描写的应当是未结婚女子的头发样式,已婚女子需包头。腰间围藤篾圈和下穿筒裙也是保持至今的服饰传统,可见景颇男女的服饰装饰传统从元代到清代处于缓慢形成和发展中,直到民国时期方奠定下来。
民国时期保山人张笏所写《腾越边地状况及殖边刍言》中这样叙述景颇人:“山头,内地统名野人。(中略)又因语言、服饰之不同,更分六种:一、大山,二、小山,三、茶山,四、浪宿,五、卡普,六、利兮。(中略)民国五年(1916),因反抗禁烟,曾聚集万余人,在陇川属之王子树,与官兵战。官兵枪射及远,彼以药弩不能及,乃于战地上分为前后二线:男子腰挂毒药油筒,束发于顶,手持弩弓在前线;女子则在后线,仍持弩送箭给男子之发髻上,男子取下,蘸筒中毒油而后向敌射。苟现目标,百不失一,其善射如此。”(2)张笏所述景颇族在民国时期被认为有六种,他们自称“山头”,汉人称他们为“野人”,好战善射。
民国年间尹梓鉴《野人山调查记》中记载:
按野人分大、小两种:小者为蛾昌类,大者乃蒲阪。缅人呼为克庆,英人沿缅称之。僰夷呼为旱野人。自称为准(入声)婆(景颇)……汉人知其性恶,呼野人恐触其怒,凡与交往者,亦恒以山头呼之……或以此类为武侯南征遗下之藤篾种人,以其常以藤篾为用具,尚能编成各精致篮箩圈箍,男女人身上都围圈箍,用藤削成细丝,曲作圆规,以漆髹之……元朝以武功开拓疆土,此种人为铁骑所驱,逃避山野间,遂变本加厉,野蛮至此,盖亦出自国家蔑视之,少加教育故也。
耕种为唯一职业,凡稻谷、玉蜀黍皆种在山地,每年冬季砍伐森林,春暮干燥,则焚烧之,俟冷熄后,即以竹签戳洞布种。土地肥沃,秋收丰盛。所种蔬菜极甘美,如芋、薯、青菜香而美,凡至野人山者,奠不喜食之。(3)
该文献中记录了景颇的自称“准婆”,语音上已和“景颇”一致,并认为他们是藤篾种人,其手工艺术制品藤篾类编制已非常精致,农业耕种进一步发展,能够种植甘美异常的蔬菜杂粮,这一点是之前文献都未提及过的。
民国年间闵为人在《片马紧要记》中记述的景颇支系茶山(勒期)支系人种:
茶山人种:莪昌人,又名阿昌。男皆薙发不冠,用青布缠之,裤不掩膝,披麻布,仿道衣,惟少两袖。腰系铜铃,行住坐卧,只听铃声。至于女子,髻向前,顶束布,耳环用铜线,粗似藤,圆如碗,连环扣之。颈下料珠,累累盈胸,行时,珠环声铮铮响焉。不事女红,仅有手工纺织。故不着裤,以裙为裳,盖膝为度,束以花布。男妇老幼,左佩刀,右挟矢。衣垢不浣,不沐浴,冬不重衣,雪亦跣足。
浪宋,东接茶山,南连小江……与茶山人同种……其种田农器,或用牛骨代锄,或用火烧代耕……其余种稻、纺织、建屋、婚丧、挂牛首,一如茶山,惟祭鬼用犬。(1)
片马镇正是景颇茶山支系聚居地,可见茶山和阿昌在历史上偶有重合分不清的情况,这是因为景颇和阿昌本来都属于“峨昌”,片马的景颇男女装束和其他支系并没有太大的差异,此处“腰系铜铃”“耳环用铜线”“颈下料珠,累累盈胸”是其他描述中从未见过的,这些装饰今天仍然未变,而“累累盈胸”的料珠极有可能是今天的银泡和珠饰项链。其他束以花布、穿裙、佩刀等都与之前的景颇视觉描述相似。浪宋应为浪速支系,“挂牛首”是景颇祭祀仪式及相关房屋装饰中重要的象征用品。
民国时期景颇人自称“山头人”,证明景颇人主体族群意识已然产生,并确立起了族群边界,即景颇人在被汉人书写的同时,也产生了自我标识和自我认同,认为自己是山头上的人,与在平坝的傣、汉及其他族群不同。作为他者的汉人观照者也建构了人我之分的族群边界,他们对景颇人的歧视性称呼背后,实质乃自我标榜为“文明人”,而景颇人是“野蛮人”,这种以汉人为主要视角所划分的族群边界意识,自唐代延续至民国。到清代景颇人自称已明确包括“景颇”“载瓦”“浪速”“喇期”,可推定在明清时期景颇自我认同已萌发,族群主体意识已被构建。但史料中仍然沿袭之前的“野人”“羯些子”等歧视性他称,这是汉文化视角惯性所致。
四 文化书写者的认同与贬义刻板印象
纵观1949年以前的历史书写,对景颇片段式的他者视角描写居多,无论是从名称上对“野”和“蛮”的反复强调,还是对异族不符合“我”族礼仪与审美的歧视,都代表着王朝精英和官方主流的立场和心理认同。景颇人多被记载于地方志和见闻录中,显示了其地位低于汉人,不能与汉人并列于帝国经史文献之中,不能列入“教化”之群体。虽然记载中也有一些不含歧视或降格的描述,包括发型、服饰、装饰、手工艺、居所、饮食、生计等方面的中性直观视觉描述,从中能考察到景颇族在历史上大致生活状况,即从唐代至民国年间,景颇社会已有了很大的发展,也一直存在长期处于原始社会状态的分支或部落,但大部分景颇人在明清时期的社会进步比较明显。民国时期的景颇人,又因骁勇善战抵御外敌入侵等事件闻名。所有这些表述都构建起了景颇族群的外在认同和族群边界。
从唐代至民国,文化书写者们表述的张力,在于不断细化与塑造景颇人为“非我族类”的特质,即民族性。民族性更多的时候不过是一厢情愿的想象或者源自话语权力机制人为构造出来的想象的图画,民族主体从来都是弥散性的,它的整合与流变过程中所形成的特性,是话语执有者想要它呈现的面貌。(2)从寻传蛮、裸形蛮、野蛮、野人到山头等称呼的变化与确定中,文化书写者反复表达景颇祖先属于“蛮”,许多描述表现为汉人的傲慢和蔑视,不乏污名化的描写,如“形貌丑恶”“喊声如犬吠”“逢人即杀”“弗择污秽”“野蛮至此”“其性恶”等,都是书写者以自我文化规则对景颇人的贬低。民国年间的《野人山调查记》中,更是赤裸裸地将文化中心对待边缘异族的态度表达出来:“盖亦出自国家蔑视之,少加教育之故也。”(1)景颇成为“化外”之民,他们不具备进入官方“化内”的资格,帝国政府对王土之内的属民本有“教化”之责,却将他者贬斥为“野蛮”和“性恶”后,鄙视之,排斥之。书写者为不善治理的当局推卸责任因而有了理由。
景颇族在历史文献中的认同,是以汉文化视角为中心的他者认同,即汉人作者对景颇族的视觉识别和表述建构。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和族际互动增多,景颇族的“自我认同”产生,这也是由强势文化所传递的归属意识引导之下而后天获得的,与生俱来的族群差异经验与后天有意识建构的族群意识结合之后,便形成了更明显的族群认同。
书写者所持有的文化观念,将礼俗不同于己的人群降格为有某种动物性特征的群体,“如犬吠”“羯些子”等都是具有“贱”的鄙视性描述。书写主体高高在上建立了“文明人”的自我认同,而认同异族为“野蛮人”,武断地判定被书写主体都具有相同的特质,界定了这个群体,塑造出同质化的刻板印象。汉文书写者的表述符合社会认同过程研究中的事实———即将贬义刻板印象赋予外群,褒义刻板印象赋予内群。(2)而刻板印象是构成族际关系和偏见的核心,具有惰性;只有社会、政治和经济发生显著变迁时,刻板印象才会发生变化。
汉文文献中对景颇族的视觉描述,是王朝官方系统对中心与边缘、我族与异族的族群边界构建,使用了传统中国的尊卑贵贱之不平等观念,来判定边缘族群。为了突出族群与社会的边界,不惜以污名化表述来强调“王民”与“野人”的差别,这与传统中国固有的华夷观、中心与边缘观一致。直到近代以后,随着社会结构、国家政策和族群观念的转变,历史中的认同表述才发生转变。
(本文原载于《民族文学研究》2018年05期,注释从略,详参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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