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媒介与民俗学的概念框架
当然,许多民俗学家很早就已经意识到了新媒介的重要性,并且积极主动地探讨了新媒介与民俗之间的关系。比如阿兰·邓迪斯说,“技术是民俗学家的朋友,而非敌人。技术并不会消灭民俗;相反,它会成为民俗得以传播的重要因素,而且还会为新民俗的产生提供激动人心的灵感源泉。”他的这一观念显然是针对弥漫于当时整个民俗学界的“本真主义”的信仰而发的。当时,有关“伪民俗”“民俗主义”以及“本真性”的争论仍然十分激烈,邓迪斯的言论在当时显然是振聋发聩的。事实上,早在60年代,德国民俗学家鲍辛革就已经撰写了有关技术与民俗的巨著,他说,“对技术的泰然任之以及技术日益增大的‘自然性’表现在,技术的道具和母题已经闯入民间文化的一切领域并在那里拥有一种完全不言而喻的存在。”
问题在于,即使完全承认技术对日常生活“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民俗学仍然需要回答更深入的问题:更新换代日益加快的“新媒介”如何影响并重构了普通生活者的日常交流方式?在新媒介建构好的环境中,以日常生活为研究对象的民俗学需要如何反思自身既有的理论框架与术语体系?比如,在互联网语境下民众的日常交流中,所谓“民俗”“传统”“信仰”“传说”“表演”“讲述”指的是什么?新媒介技术如何使得口头艺术的“表演者”“观众”“表演的生成性”等概念复杂化了?等等。
这里仅以“民俗”这一关键词为例来简要地考察一下新媒介对于民俗学术语体系及其理论框架所造成的影响。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新民俗学”的主要理论家丹·本—阿默斯就曾经提出,“民俗是发生在小群体内部的艺术性交流”。这一定义至少意味着如下三个方面的内涵:(1)民俗是一种面对面的互动。这意味着表演者与听众之间具有自反性、生成性的相互关系;(2)民俗是一种内部交流的知识。这意味着参与交流的所有成员拥有相关民俗的“知识产权”;(3)民俗是一种审美性的知识。这意味着参与交流的成员对其交流的方式具有高度的审美性关注。
然而,在新媒介所建构好的交流语境下,人际互动的方式全面地涵盖了“口头的、文字的、图片的、数字的”等多种渠道,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的日常生活交流模式必然会促使民俗学家们对所谓“小群体内的艺术性交流”这一定义进行深入反思:首先,“民俗”显然已经不再仅仅是作为“小群体内部的知识”而被交流的。相反,各种“民俗”被一再地“去(再)语境化”,而且,在新媒介的语境下,这样的实践已经变得更多样、更频繁、更深入,因此,民俗学将不得不放弃“小群体内部”这一限定,不得不弱化对“知识产权”的强调,转而集中去考察“交流”与“传播”的问题。第二,民俗学家还不得不反思“传统”这一概念。显然,对于普通生活者而言,“本真的、传统的起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她)们能够从他(她)们所认同的“民俗”中感觉到某种连续性与一贯性,也就是说,只要他(她)们“认为”某种“民俗”是传统的、地方的或者是从其共同体中产生出来的,那么该“民俗”就是“传统的”。第三,在“民俗”的定义中将放弃对“共享的认同”的强调,转而强调“差异的认同”。新媒介技术将会进一步说明,并不是只有在人们共享某种认同的前提下,才有民俗现象出现;恰好相反,在许多情况下,正是因为人们具有不同的文化认同,才有某些民俗现象发生。比如,在历史上,印刷文字区分出了书面传统与口头传统,并相应地区别了两种群体之间的等级关系,但它同时也促进并融合了由书面传统与口头传统所共同组成的共同体文化,刺激了民族主义。同样,新媒介也在生产着类似的事件。数字化网络正在改变既有的“社会认同”的概念,多样化的文化认同正在以几何级数的递增方式创造着差异的认同,而这些差异的认同同样正在成为当下民俗表演得以展开的社会基础。
此外,在某些日常生活领域,新媒介技术已经彻底地改变了人际交流与互动的模式。比如手机转发的笑话已经大规模地取代或者渗入了口头讲述的笑话,它在传播的速度、范围、人际关系的建构、欣赏渠道多样化等等方面都造成了巨大的差异。又比如,网络传说明显区别于口头传说;网上虚拟社群(作为一种新兴的民众群体)明显呈现出了不同的交流方式与组织模式;网络语言与网络虚拟表情已经成为当下民众自我表征的重要方式等等。凡此种种说明:新媒介时代普通的日常生活者,正在利用新媒介技术手段,通过创造性的交流方式建构着某种自我认同。
意识到新媒介环境下民众已经创造出来的表征方式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民俗学家将不得不重新“界定”学科自身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研究方式甚至是研究伦理等问题,比如:民俗学家的田野调查还必须遵守“在这里”“去那里”“到这里”的模式吗?当研究对象已经在自我书写、呈现、直播自己的日常生活的时候,民俗学家们是否可以在“虚拟社区”中开展田野作业?如果说自媒体时代每个普通的生活者都是书写者,如果“新媒介”客观上提升了普通生活者的文化权利、文化认同、文化自信的话,民俗学者应该如何反思传统“民族志”话语中隐藏的权力关系?如果“民众”这个概念指的是新媒介语境下的任何一名普通生活者,如果每个普通生活者都有可能借助于多媒介的表征手段来对自身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自我书写的话,民俗学的表征手段应该如何更新?民俗学的学科任务应该如何做出相应的调整?民俗学家们应该如何处理与“普通生活者”的关系?所有这些问题都将是新媒介语境下“未来民俗学”亟待解决的问题。
(文章发表于《现代传播》2017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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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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