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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前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着所谓“打造”、“营造”文化生态的做法。我觉得,一些所谓的“打造”、“营造”就是折腾,既折腾钱也折腾人,劳民伤财。如果文化生态用这种方式保护下去,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反倒破坏了原有的文化生态。
什么叫文化生态,就是各地区各民族自然而然的原生性的、祖先传下来的文化生活,这个文化生活就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像端午节一样,到过节那天,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早晨起来采艾草、菖蒲开始,包粽子啊,赛龙舟啊。这样过节,不用政府部门通知,不用下命令,老百姓自己有自己过节的一整套程序,文化生态保护区所要保护的正是这些千百年流传下来的、融入到百姓生活中的东西。
又比如,客家文化是中原祖先辗转流离,最后在梅州等地形成的;羌族由北到南流动、迁徙,把羌族文化带到了西南羌寨;苗族的红苗,根就在湘西,至今,苗族文化中祭祖的鼓声依然响彻在湘西的山山寨寨;在闽南,男女老幼随口哼唱的就是古老的“南音”,就是耳熟能详的高甲戏、歌仔戏、梨园戏和闽南山歌……这些文化生态不是我们一两天能打造出来的,那都是人家祖祖辈辈“打造”出来的,是当地家家户户的老百姓“打造”出来的。所以要真正保护这些文化生态,靠的是当地的老百姓,靠的是祖祖辈辈生活在那里的老婆婆、老公公们。
我们现在已经批准建立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有的做得非常好,因为他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当成点,把日常生活作为线,真正串连了起来。老百姓不是天天在过什么文化节,而是怡然自得地过日子!这才是真正的文化生态。我不主张地方政府大张旗鼓地造势,今天这个文化节,明天那个文化节。我们应该想办法逐渐调动其内在的自愿,让习俗自然而然地延续。只有老百姓接受并习惯本地域、本民族或族群的生活方式,用这样的方式安居乐业,其所承载的文化生态才会可持续。
文章来源:《贵州民族报》2009-06-11期003版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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