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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世纪我国大中型城市的文化遗产保护中,突出暴露出物质文化遗产被破坏的严重程度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量消失的濒危境况。造成这种境况的主要原因有三个:历史变动、社会变革和文化变迁。在这三大剧烈变化过程中,历史变化改朝换代的动荡很容易了解;社会变革由一种后社会控制施压于原社会控制,造成原有社会组织的瓦解或转型也容易看得清楚明白;然而由于文化变迁过程中多种文化元素急剧进入文化加速度状态,不是可以立时就能关注到的。
因为,这种状态促成的是大中城市空前的强势文化累积,迫使某种文化循环周期形成了大幅度的文化记忆缺失,或叫做“文化失忆(症)”,造成文化遗产的严重破坏甚至消逝。
文化修复针对的目标主要包括:文化素材传承的丢失;文化蒙蔽推行的纠正;文化萎缩认知的填充;文化替代自选的调整;文化抗阻本能的支撑等诸多文化重组因素。并对此所形成的复杂的文化纠结进行厘清和理顺,从而使它们都顺理成章地进入文化修复的视野,并接受其严格的作业处理。
因此,全面启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尖锐地提出“抢救第一”的响亮口号都是必需的。实施文化修复正是“抢救第一”口号的具体实践。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里的抢救,除了那些已经遭到所谓“文化革命”彻底毁灭了的地上地下有形文化遗产无法抢救外,其他凡有抢救价值的文物几乎都做了普查登记,进入了切实的大大小小的“文物修复”作业;但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里的抢救,却只能是在残存的文化记忆与文化反思中挖掘几近支离破碎的文化断片,做出不尽人意的调查采录、申报建档。大多数遗产项目还没有经过细致的文化修复阶段,就已经被匆匆忙忙上马的保护工程纳入名录的档案库了。根据日本、韩国无形文化财产保护的经验,二战后五六十年代,两国先后各用了十年的维护时间,才基本完成了对百多年来受损破坏濒危的重要非遗的文化修复,然后才进入了高质量的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程序。我国近百年来严重受损的城市重大非遗,直到新世纪初启动非遗保护工程时,也并没有切实地进行科学有序有效的文化修复作业,大量进入高级别名录的非遗还有待重新修复。
在具体的文化修复作业实施中,首先,文化修复是文化遗产保护与文化重建不可或缺的精密工程作业。实践证明,文化修复的实施,首先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大力修补城市社区民众主体失去太多的文化记忆;另一个是大力修复濒临失传的城市文化技艺(含精湛的表演技艺、手工技艺)。其次,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传统文化传承机制、传播机制的修复。最后,文化空间类型非遗项目(主要指节日、庙会活动)的文化修复是城市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报》2012-10-25期006版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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