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的文化遗产,无论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几乎无一幸免地遭遇了不同程度的破坏,文物建筑被毁灭消失,民间艺术、民间工艺陷入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惨境。迅猛异常的大规模现代化建设,毫不留情地对城镇乡村进行了摧枯拉朽式改造,也再一次摧毁着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使它们难以存留、传承,许多鲜活的优秀遗产濒临灭绝的境地,致使先后有两代人或多或少地失去了对传统文化记忆的传承。
在此背景下,对遭到破坏而濒危的民俗文化遗产实行修复和维护成为当务之急。对民俗文化遗产进行文化修复和维护的目标很多,我认为,其中最主要的是以下5个目标:
文化素材传承出现了丢失或遗忘,必须积极寻找原有的元素和可复原的种种素材。例如,许多古老剧种、传统曲目、民族史诗,在那些特殊的年代里因为被迫停止了传习而迅速失传,因此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在现存老一代传承人中唤醒传统文化记忆进行抢救势在必行。近几年来,这种找回失去的文化素材的深入调查研究已经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可以预见,在依法、科学保护的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融入现代生活的精神家园将是大有希望的。
文化蒙蔽所施加的各种误导,必须尽快纠正错误。特别是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民间信仰习俗的表现形态及其深厚的文化内涵,都被不加区别地判定为封建迷信,这些在修复中都必须给予科学论证,还原其历史的本来面貌。例如传统的舞龙舞狮对龙狮的吉祥崇拜,对传统傩舞、傩戏、傩祭中的祀典仪式和民间传统节日民俗、庙会民俗中表现出的美好祈愿等民间俗信,都要与所谓“迷信”活动严格区分开来予以肯定,使被毁弃的珍贵遗产重新展现原有的风采。
文化萎缩造成的知识缺失,必须导入相关的认知。在中国,现当代对于传统文化,特别是对传统民间文化遗产的认知严重缺失。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民间文化长期以来被排挤到边缘地位,甚至遭到贬斥或者歧视,这是极不公平、极不科学、十分陈腐的文化观念,亟待反思与纠正,从而使萎缩了的民族民间文化精粹得到完美的传承和充分的弘扬。与此同时,把所有和非遗保护相关的人文学科的研究发展繁荣起来,发挥其积极有效的文化功能。
文化替代造成的不协调、不适应或错位,应当作出合理的复原、调整或选择。在文化变迁的过程中,文化替代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但是这种替代是否符合文化规律,是否能得到民众的文化认同?对那些人为的强行替代的不适应的文化元素或文化素材,应当鼓励和支持民众及其文化传承人,以文化主人翁的自觉意识予以合乎情理的修复改正。特别是对那些动用替代手段对文化遗产造成歪曲破坏后果的做法,更应该认真严肃地彻底改正过来。非遗保护应当懂得文化遗产的原真性就在于它的文化元素的不可替代性。至于那些企图用伪民俗假冒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不仅与文化替代无关,而且是对非遗保护的恶意破坏。
文化抗阻形成的若干文化冲撞后果,应当坚持以科学态度给予化解。要敢于坚持正义,维护民众合法保护遗产的正当权益,这一点是依法保护中最为关键的维护措施。每当民间文化遗产遭遇强制性压制时,民众在逆来顺受的被压抑状态下所蕴藏着的抗阻心理,是文化接受心理中的正常情态,但是每当有了解除这种外在压力的机遇时,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应当因势利导,化解当初的压力,支持并肯定民间文化遗产持有者原来的文化抗阻心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并多方支持传承人群体解放思想,无所顾忌地维护并修复自己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这样,非遗保护才能大踏步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以上诸多因素都应该列入维护和修复的目标。这种维护和修复,正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有关“保护”遗产工作的重要内容。那么,对非遗的维护和修复关键在于谁来主导?谁是主体?由谁来做?依法实施这项工程自然还是政府主导,社区民众是主体,政府要解放思想放手发动群众,其主力只能是代表性传承人及其群体来做,辅之以谙熟各项文化遗产的各文化专业工作者和专家队伍,进行科学修复与维护,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使非遗重新回归并融入日常生活。而那些不加任何修复与维护,残缺不全的遗产碎片或似是而非的伪民俗、假手艺,都不可能被民众群体所接受或认同。
努力修复传统文化的传承机制、传播机制,让文化生态整体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相结合,逐渐从各式各样不定期的非遗活态展演或定点博览,陆陆续续都能够达到自然而然地回归民间,融入既传统又现代化的日常生活,这才是真正救活了遗产,给予他们以新的生命。事实证明,中国优秀的文化遗产,在历史上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壮大发挥了巨大作用,并为现代人留下了很多宝贵财富。这些文化传统正是当代文化走向大繁荣的根脉,只有根深才能叶茂。
(作者乌丙安系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2014-11-07第7版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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