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村民视角,新村是他们的“理想家园”。今天来看,建新村既是自然村基础上的地势新“营造”,也是小村人在其自然村中农耕生计生活的顺势延展。说的形象一些,村民过去在村里各自种庄稼,现在则各自“种房子”。
首先,新村建设仍然沿袭村民在村集体批得的宅基地上各自盖房子的惯例进行,包括地面面积都与过去的宅基地一样大,即不超过100平米。新村虽然外貌是城市小区房,但其实每一家都独立成栋,整个村仍然是以滇池沿岸村庄的“块状聚落”形式构成,仍然是按村庄式高密度空间和较窄街巷格局建成。甚至每一幢貌似城市小区房的建筑的空间格局仍然有传统“一颗印”四合院的形制,每幢楼顶的半层空余部分大多被建成院子,楼顶大多有佛龛,楼底都有水井。整个楼是一个有天有地的小世界。这座新农村成为此后7年来村民的主要生活和生计来源。
其次,由于村民反对将新村的底层商铺统一承包给外来企业长期作为市场,并统一管理,新村的商铺和住房都是由各家自己出租。新村最终形成一个本村人与租房者混合居住,市场与住宅相结合的场所。新村的下水、道路、绿化和卫生等基础设施是按城市小区的方式建设,但管理是由村小组组织。2016年,曾经主持规划新村的村支书张生民(当年换届后兼任社区/村委会主任)以及村两委再次提出要将新村的“物业”(包括门禁、道闸和市场管理等)整体打包,让企业来承包管理。按照这个方案,以后村民小组的干部将由承包新村的企业发工资。此事在村里再次掀起反对浪潮。在三次村民代表会和一次村民大会将整体打包方案否定后,村两委不再提此事。村民和村民代表在议论整体打包方案时,主要的反对意见是认为,一旦打包出去,生活成本将提高,而且村民将不再掌控新村的命运。2015—2016年村小组内部也曾议论过如何对待新村管理。后来较统一的意见是认为,新村是一个“市”或“集镇”,即一个集生计/生意和居住于一体的地方,因此不能按照城市小区那样的单一功能(例如只能居住)地方的情况进行管理。更重要的是,村小组坚持新村不能整体打包给企业管理,必须由村民小组和各家各户自己管理。
村小组坚持自己管理新村是基于经济和政治双重原因。就经济而言,新村已经成为村小组集体的主要收入来源。村小组每年收取新村商铺和摊贩的卫生费和管理费最少的年头有40余万元,这一数额约占小组年收入的大部分。按村小组长的说法,如果没有新村的收入,村小组连门也开不了。从政治角度言,新村不仅使村小组收入源源不断,而且保障其独立地位。因为有了新村,村小组/自然村作为社区的框架再次得到强化。这种强化是在经历了将近30年改革开放带来的分散化之后发生的。
新村的房租对于每一户村民而言更是一份有保障的主要收入。由于新村建设在分配地块方面是按照抓阄和平均原则进行的,全村当时的每家都得到了一块面积相同的宅基地。各家的位置是用抓阄方式决定,因此地势位置优劣与否是随机产生的。建盖之时,村民基本上是用征地补偿款(约每人11万元)投资其建筑主体,建成后的新村各家外形和结构差别不大,内部装修程度则经常取决于各家的经济实力。建成后的租房经营收入最少的人家一般年份是年入8万余元,收入高者能达十六七万。收入高的一个原因是其地势靠近村北部农贸市场,楼底商铺的租金较高。但在如此平均分配为起点的新村,几年以后村民的分化仍然存在。有11家将新村宅基地卖给本村或外来人盖房,还有几家因家庭纷争(如离婚)、做生意亏损或赌博输钱等不得不将新村的房子出让,另有个别人家为人处事方面粗鄙,与租户不会打交道,因此在房屋出租方面有困难。这些人家有一些成为新的穷人,个别人甚至成了占居在新村公厕或老村公房里的“无房户”。按照村庄传统,村集体应容许无家可归的穷人占住。除此之外,绝大多数是收入较稳定和平均的人家。这些人家可以视为在城市化时代,因“种房子”而步入“小康生活”的中农。就此而言,新村是一个“自耕农”的世界。这些人家如果2010年不是村两委成员、村小组长或在本区(县)工作的公职人员家庭,基本上都未签拆新村房屋协议,因此都是小村的抵抗拆迁派——“桥头上”的公开或沉默的支持者。值得再次提醒,签订拆新村协议的人家最终只有78户,占新村总户数近16%。
以上提到的第二个问题是“废墟”的意义。2010年开始的拆迁使小村的老村中一部分建筑被拆除或部分拆除。签了拆迁新村协议的78户人家及其“我家人”基本都签了拆老村房屋协议。加上其他村民,大约有380余户(按建筑数量计算)签了拆迁协议。由于剩余的一多半村民抵制,再加上几年来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小村的城中村改造从2012年以来陷入“停滞”。从事后分析,小村村民中几乎全数(包括签协议的村两委成员)都不愿意拆新村。但在对待老村时村民的意愿则明显分化。老村居住者中有大约100户左右的老人,他们仍然居住在老村,且不愿意从那里搬出。其余约500余处未签协议的户主中,一部分是在拆迁开始的最初两三年相信“要保住新村必须有老村作为‘顶梁柱’”的人。另有一部分则属于觉得补偿太低者。今天已经很难计算后两部分人各占多少。但是有一点很清楚,在保新村和老村的斗争中,核心组织者是一批年龄在50、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他们中的主要领导人是5个年龄在60至80岁之间的男人,被称为“五个人”或“五代表”。“五个人”周围有一个由十多人组成的“小组”,其中有男有女,年龄也基本在五六十岁以上。在最初一年,抵抗的目标集中于“保新村”时,参与小组活动的还包括一些在新村买房或开店的外地人。在这个小组之外,则是主要由中年或中年以上的村民构成的“桥头上”。从2010年7月开始到2013年换届选举结束为止,位于老村和新村之间的大沟上的一座连接桥头变成抵抗拆迁的村民每周三聚会的地点。“桥头上”聚会在人数最多时候能有六七百人。这些人,特别是“五个人”和“小组”都不属于过去60年形成的“村两委-我家人”网络中人。这些人,特别是五个人有3个的家庭属于土改时划定的中农或富裕中农。
如前所述,在拆迁中,国家是以“村两委-我家人”为动员网络,对村落社会拔根。小村的情况是因抵抗和其他原因,致使拆迁陷入停滞。由于拆迁运动以强大力度将“村两委-我家人”网络整个儿囊括进去,并在他们签过协议后将其房子拆除,这个网络在一段时间内(2010年7月-2012年初)被真实地连根拔走。在那段时间,村干部不再居住村里,村内秩序是由五个人组织“小组”管理着。2012年以后虽然村两委和村小组领导重新恢复对小村的管理,但是村内已经形成两股对立势力。“桥头上”成了2013年以后换届选举中五个人一方的“基本盘”。2013年5月的换届选举结果是村两委继续掌握在原村两委成员手里,村小组领导权则被五个人中的刘述戎获得。2012年以后由于五个人内部意见分歧等原因,只剩下3个人继续领导村民抵抗拆迁。2013年换届选举后,这3个人成为村(自然村-生产队-小组)核心领导或顾问。2016年的换届选举在村小组层面基本上重现三年前的结果,刘述戎再次当选为小组长。
抵制拆迁并成为村核心领导的小村3个人中的两个的家庭土改时的成份是上中农。其中村小组长刘述戎的父亲是一贯道信徒,以做棺材为业,土改成分是上中农。刘述戎年轻时候也是个做棺材和家具的木匠。最年长(1934年出生)的马大爹是小村20世纪30年代的老绅士马会的曾孙,土改时的家庭成份也是上中农。马大爹自从1950年代中期就离村在昆明工作,在外入了党,1990年代中期退休回到村里生活。第三个人叫刘杰,其家庭出身是贫农。但刘杰的祖父家在20世纪30年代是殷实人家,刘杰的祖母去世后,祖父染上鸦片瘾,家道开始中落。祖父后来抛下村中两个儿子,到昆明开一间古玩店,并娶一个“太阳落的老妈妈”(其孙语,意为再婚)。村中儿子因此陷入贫困,土改时刘杰之父被划为贫农。
由上可见,在国家通过其六十余年建立的乡村网络,对村落进行拔根的时候,过去半个多世纪嵌入在自然村/小组这个农耕社会生境内的乡绅-中农背景的精英也能够依托拆迁“废墟”——一个具有时间延续的地势/场所涌现出来。
关键在于无论是村民自建、自住和自营的“新村”,还是被抛弃的老村“废墟”,它们都是一个空间上的社区。这样的社区曾经以农耕为本,即使集体化时代也没有将其农耕社会的内生秩序消灭。在21世纪的城市化运动中,虽然农业生产及其环境消失,但在村落基础上演化而成的“集镇”空间中,社区秩序仍然得以延续。简言之,有这样的空间存在,其内就有了乡绅-中农说话和定规的机会。小村前些年靠了这些人出头领导反拆迁,后来又在2013年基层换届选举时,将他们选进村小组和村民代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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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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