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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阳]从乡绅到中农
  作者:朱晓阳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6-21 | 点击数:9247
 

  五、村民自治:“有实无名”之自然村/小组

  本文以前提出应将基层社区生计所依的地势或生境不仅看作政治或文化问题的“自然背景”,而且应该视为政治或文化本身。小村个案表明,20世纪中叶发生的集体化运动并没有根本改变那个地方的生计方式和生境。这种“地势”因素使乡绅-中农成为村落社区的重要势力。现在要进一步讨论这种“地势”的延续或新营造对地方领导和政治的持续影响。简言之,在国家推动的基层治理“村治”深入和国家推进的城市化高歌猛进的21世纪初,我们会看到这些乡绅-中农仍然能栖居于特殊地势,例如“新农村”之中。而最近的城中村改造又以另一种“地势”,如“废墟”或“无人区”使这些人得以涌现而出。

  虽然这些现象出现在小村这样的地方有其深刻逻辑,但小村本身也是特殊的个案。因此在继续讨论小村个案之前有必要对国家推动的基层治理对村落社区的一般性影响做一些讨论。简言之,21世纪以来的自然村/小组的政治史是这个社区实体“被虚体化”的历史。这种状况已经成为一些从事村民自治研究者眼中的弊病之一。与此有关的另一个问题是被视为村民自治基本单位的“行政村”或“社区”日益政府化。在中央层面还出台文件指示要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开展村民自治试点”。但是目前总的状况是自然村/小组被认为是“空”的组织。

  大多数乡村研究都将行政村的干部和村小组的干部混在一起看待。在实践中,地方政府为了便于控制基层也是竭力使村小组虚体化,与此同时则将其容易控制的村两委做实做强。行政村层面正是当下基层治理的重点。治理的方式是如:行政村合并、将村两委领导变成“准公务员”、鼓励村领导人“党政一肩挑”,以及在换届选举时增加由街道办对村委会和村小组候选人进行“审核”的环节等。例如目前村两委领导基本上都由地方财政发工资,干支书时间超过多少年的有退休工资等。在很多地方将几个行政村合并成一个,将国家的哺农资源分配都给到行政村这一级。行政村实际上变得越来越像基层政府,但外貌还是“村民自治单位”。事实上全国绝大多数地方作为农村社区最实在的东西——土地所有权属单位是小组/自然村。换句话说,最实在的层次被故意视为虚体,被当作虚拟的东西,被视而不见,或被视为“空心村”。

  将村小组/自然村虚化掉是最近十几年地方政府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其主要动机就是试图让行政村两委取其而代之。这样做的好处很明显。例如,在征地拆迁的问题上,通过村委会是很容易达到政府目的的,而作为地主代表的村小组则不好对付。从以上的小村历史看,在国家不对农民过分汲取的时期,例如在1960年代初中期和本世纪初大举城市化征地拆迁之前的几年,大队/行政村村两委会与小队/自然村的态度和立场会更一致些。但在国家向农民索取严重的时期,大队/行政村就更多像基层政府的代理人。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为了自己的事项能够推行而将村小组/自然村虚化以后,短期目标达到了,直接效益也提高了,但代价是毁掉整个国家安身立命的基础。这个基础有多么重要,远的不说,仅仅看20世纪后半期大跃进之后的公社体制下的小村历史就清楚了。

  在今天如果不是从与本文相类似的角度调查一个小村式的地方,一般观察者会说自然村/村小组是一个空的、没有实权的村民单位。这样说当然未看到事物的本质,因为这一现象背后的一个重要内容,即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是自然村或村小组没有被看到。此外这种看法也遮蔽了自然村或村小组仍然是农耕生境的基本单位,是精神和物相融贯的场所等真相。这些“本体”性因素在特定的历史时间和政治经济条件下,仍然会如同在20世纪60年代的集体化时期一样,成为乡绅-中农复现的“地势”。滇池小村在最近十几年的历史就是如此。

  六、21世纪:作为栖息地的“新农村”和老村“废墟”

  行文至此需要讨论两个问题。其一,21世纪初的“新农村”建设何以成为乡绅-中农的栖居场所?其二是拆迁造成的“废墟”的意义。

  小村最近7年的变迁与该村自2005年开始,历时5年建成的一座“新农村”有直接和重要关系。建新村是由当时的村委会主任老皮和支书张生民牵头进行,但背后的推动力是村民对国家低价征地提出的替代补偿要求。

  自从21世纪初以来,昆明城市扩张非常迅速,小村所在的滇池东岸农业区也开始遭到城市化大规模蚕食。20世纪末这个地方刚开始出现自生自发集镇化现象,但刚进入21世纪,这一趋势就被国家主导的大拆大建和大征地的城市化打断。用国家城市化消灭城中村和自生自发的城边集镇的运动席卷而来。2004年地方政府要以很低补偿价格(每亩12.5万元)征收村中大片农地(近700亩),建一个打着公益旗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新亚洲体育城”。行政村两委为了获得村民对征地的合作,向乡政府提出划地盖新农村的建议。乡政府则回应:“如果你们保证老百姓不上访,[在]能够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你们就自己去办!”结果是2005年以“建设新农村”为理由,小村从集体土地中一次性划出260余亩,在上面盖起一座有503幢房子的新村。

  新村的诞生虽然是村两委牵头下的自然村/小组与政府在土地方面的一次交易,但当时的村两委领导(主要是支书)想按照流行的别墅小区进行规划,并按照城市小区模式进行管理。书记设想在统一建成新村之后,通过招商引资,将村中的底楼商铺承包给某一家企业建成统一的市场,并由其对新村进行统一管理。而在村民的反对下,这几项按照“现代化城市”和“批发市场”标准提出的建议都没有成功。

  首先,按照村支部书记的规划,新村的楼层最多有3层,且应当由集体承包给人统一建盖。现实情况是村民不同意集体建盖。各家自己盖房开始后,层数都突破3层限制,一般达到5层半,最高者达到9层半。村民的打算是用新房子作为失去耕地后的主要生计来源替代,因此需要较多楼层,且大部分楼层将用于出租。由于村民都不同意将新村交给外来投资者建成一个统一的市场,结果是每家每户自己经营出租房子,楼底商铺也是各家自己出租给个体商家。2007年我们在村里访谈支部书记时,他将新村建设视为一次失败,声称楼高低不齐,每日能晒到的阳光很少。书记称,“住都住不成”。

  新村在2010年开始的昆明市城中村改造中成为拆除目标。在拆迁中,区和街道政府以过去近60年建立的“村两委-我家人”网络作为动员机制,以高压和利益诱惑为手段,最后有78家人签了拆迁协议。这些人家中大多数就是村委会和党支部核心成员的家庭及其部分“我家人”、追随他们的村小组组长、村小组党支部书记,以及一些在本区工作的公职人员(其中一部分也是村两委的我家人)。由于绝大多数村民抵制,除了少数几幢村干部的房子被部分拆毁外,新村整体得到保留。新村的存在也是城中村改造在小村“烂尾”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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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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