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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来,十分注重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从2006年开始,我国开始实施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截至2018年,我国已进行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和认定,共计3068名,地方认定的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就更多了,逐渐形成了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的中国经验。
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别于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性,就是它是依附于个体、群体或特定区域空间而存在的“活态”文化。口述文学及语言、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礼仪节庆等,无不与个体或群体中人的活动(包括展示、表演和传承)紧密相关。因此,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的手段、方式上存在不同,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态”文化,除了需要收集整理保存那些物质性的载体,或通过记录等手段将其物质形态化外,更重要的是要对掌握、表现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形态的人加以有效保护,使之通过个人、群体、民族之间的传承在现今以至未来社会中得以不断延续和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不仅仅是一种物质形态“保存”,而更多体现为对那些作为传承载体的传承人的活态的保存。也就是说,正是传承人的存在和发展,才赋予了非遗鲜活而持久的生命力。比如,对非遗项目《阿诗玛》的保护,不仅要搜集、整理、保存《阿诗玛》的文本,还要保护传唱《阿诗玛》的彝族撒尼人。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很多非遗不再为生活所需要,非遗的存续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再加上不少传承人因为文化水平、思维视野等方面的局限,很难以适应新环境,导致非遗传承后劲不足。因此,非遗要传承下去,必须对传承人进行扶持、保护。目前,中央财政为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传承实践活动,每年提供2万元的经费补助,为相关非遗项目提供保护经费,各级政府在传承场所、传承技能培训等方面也都持续为传承人提供支持。此外,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了“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希望通过对非遗传承人群进行大面积培训,提高传承人的学习能力、传承水平。
上述种种举措,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传承人的传承活动,激发了传承人传承非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比如,四川绵阳大力推动羌绣的传承发展,让羌绣传承人当师傅、做老板,对羌绣进行生产性保护。目前,绵阳有绣娘绣郞2000多人,已成为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的生力军。而以黄强为代表的北川草编传承人,在政府的支持下,不仅在当地义务教授了200多位残疾人和近千名留守妇女学习草编技术,还建立了17个传承培训和生产回收基地,解决了1000人的就业问题。
中国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工作,是一项以民众当代生产生活为中心的新的文化实践。在民众生活需求的驱动下,在科学方法指导下,经过过去几年的实践,我国逐渐探索出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路径,形成了从传承人立场保护非遗的中国经验,而且逐步建立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操作体系和理论话语体系。
(作者:林继富,系中央民族大学教授)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8-06-02 12版 【本文责编:刘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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