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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余论
恰如马克斯·韦伯指出的那样,“人是悬在由他们自己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的动物”。在人类所编织的意义之网中,身体正好是网的中心点与汇聚点,承载、建构起多面向的文化意义,甚至可以称之为“作为文化体系的身体”。身体是苏尼文化的表征与人神沟通的媒介,经由身体经验,苏尼独特的文化体系得以构建。从病患的身体到与祖先关联的身体到社会制度中的身体,苏尼身体的多重意涵得以彰显。
从本文对苏尼身体的初步探究中,我们发现诸多可供探讨的学术之点。一是,毕摩、苏尼身体的比较研究。苏尼、毕摩身体最直观的差异除了“尼”与“毕”的基本特征之外,还需深入思考的问题包含:不同类型毕摩群体在身体表征上的差异何在,相同与相异阶层毕摩群体在身体表征上有何不同,毕摩与苏尼合作关系中身体差异的消弭与重构何以实现……。通过毕摩、苏尼身体的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彝族社会文化体系中仪式专家分类的文化逻辑,甚至能够生发出毕摩、苏尼历史书写的新进路。一是身体利用方式与仪式专家关系的思考。毕摩、苏尼两类仪式专家在身体利用方式上差异明显。
作为附体型萨满,苏尼产生方式、仪式形式主要是瓦萨降临时的神灵启示,表现出颤抖、癫狂、舞蹈等身体特征。相反毕摩仪式以念诵经书作为请神方式,仪式中的身体动作较苏尼更为静态。身体表征成为区分毕摩、苏尼的重要因素之一,据此一些学者将毕摩等同于祭司,苏尼等同于巫师。类似区分同样存在于满族萨满研究中。一些学者从是否具备身体技艺中的出神方式,将满族家祭萨满排除在萨满教之外,此观点遭到其他学者的批评。
事实上,毕摩、苏尼在身体利用方式上存在诸多关联,其表现在兼具毕摩、苏尼身份的尼毕兹群体,毕摩、苏尼传承人产生皆存在神选因素,被认为圣洁与地位崇高的尼毕毕摩,在为准苏尼举行瓦萨特格仪式时亦能表现出“舞”与“尼”状态,由此引导准苏尼进入此状态而成为苏尼。由此我们思考为什么毕摩群体在必要时能够表现出苏尼的仪式状态,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却不愿意表现出来。在某种意义上,这涉及到基于传承制度基础上毕摩、苏尼社会地位的升降问题,毕摩群体为了维护其社会地位,已经不愿表现出苏尼的此类特征。此类身体利用方式的关联性存在,无疑为我们思考历史上两类型仪式专家的关系提供了新路径。
本文刊于《西南边疆民族研究》(CSSCI集刊)第24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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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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