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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旭]中间人——东莞彝族工头及其社会功能
  作者:刘东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5-13 | 点击数:11454
 

摘  要:20世纪90年代晚期以来,大量彝族口逐步迁至东莞打工,在他们中形成了一些工头。这些工头作为“中间人”实现与当地非彝族群体互通与共处,并以此间接性融合的方式在当地扎根下来。工头在此间形成一定体系,发挥着劳务中介、族群文化交流媒介和劳务纠纷代言人三种具体的功能。工头作为“中间人”的功能是多元群体在移民社会重组过程中自发生成的彼此互通的重要方式,是该社会运行和发展的一种需要。然而,工头本身在此过程中又在固化、形塑和再造新的群体边界。

关键词:彝族;工头;城市移民;中间人;社会功能

作者简介:刘东旭(1984-),男(仡佬族),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少数民族农民人口流动调查研究:缘起、现状及理论意涵研究”(项目编号:11AMZ00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央民族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城市化和空巢化:西部少数民族衣村人口东流的缘起、路径、后果及意涵调查和分析”(项目编号:1112KYZD0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中央民族大学自主科研计划项目“中国移动因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口双向流动的影响和管理服务需求研究”(项目编号:0910KYXJ01)阶段成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人口大规模地跨区域迁移而造就了大量的新移民城市,尤以东部沿海地区为甚。广东省东莞市正是这样一批新兴城市的典型代表。1978年的统计显示,东莞户籍人口仅为111.23万,而到2010年底,其常住人口为822.02万,加流动人口总量已经达1200万左右。这个地方汇聚了不同地域,各种族群、民族的人群,形成了一个多样性文化杂糅的移民社会。而这种新移民社会中各群体之间的关系特征及其发展趋势一直以来都是学界重点关注的话题。

  对此话题的讨论,学界一直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可泛称为‘‘同化论”另一种为‘‘多元文化论’。“同化论”肇始于学者对于美国社会的研究,是“熔炉论”的普遍表述,其基本观点认为,生活在同一区域内具有不同种族源流、不同文化传统的群体之间形成一种共同文化的过程,这种文化的共性至少应当达到足以使国家得以延续的程度。移民社会的社会文化最终趋于一致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多元文化论”则认为多元文化是移民社会不可避免的现象,强调和尊重其多样性是解决民族、种族、宗教矛盾的良方。围绕着这两个最基本的观点,后来的学者们进行了大量的相关讨论。

  而这诸多理论争论的关键点都在于,多元文化背景的人们在新移民社会中最终是会被转变成同质性的个体,还是会保持或发展其相对特殊的群体文化特征。笔者看来,至少在移民社会的前期,不同群体的差异会被强烈地保持,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差异可能会演变成其他的形式,更或者生成新的群体差异。正如巴斯所言,族际身份的差异是实现社会互动的必要前提,因此它必然会随着彼此互动而得到延续或再生。如果族际差异在任何层面都不可能完全消解的话,那么群体之间的交流、互通和共处必然不可以采取完全一致的方式。因此,社会和文化的趋同未必会是移民社会发展的最终结果,而认为移民群体必然要经由“经济、社会和心理”三重适应以绝对同质于城市性的说法也可以再商榷。在这一问题上,东莞的彝族群体及其在当地的发展可以给我们提供一些富于启发的经验。

  相对于其他群体来说,彝族到东莞是比较晚的事情。在笔者的调研中,彝族最早到东莞打工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主要采取零散务工的形式。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于劳工需求的极大增加,彝族工人在当地的规模也迅速增大,到2006~2007年达到高峰,估计当时活跃于整个珠三角的彝族数量在10万人以上,而东莞占据了很大_部分。他们在东莞主要以打工为生,从事低端的生产线普工工作,其中很大一部分属于临时工。尽管身处闹市,人群流动频繁,但是彝族在很大程度上却保持着自身相对独立的群体性,大多数作为个体的彝族与他群的交流非常有限。必须在生计和生活方面需要与他群交往时,大多数都是通过领工工头来实现的,工头实际上充当了彝族在东莞与他群互动的中间人。因此,与其他生活在东莞的外来群体不同的是,彝族群体更倾向于自我隔离,但在隔离的同时彝族也会通过工头作为媒介,实现与其他人群的互动与交流。笔者认为,彝族这种中间人模式对于新兴移民社会的整合与良性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本文中,笔者将在总体介绍彝族工头的基础上,分别从其作为劳务中介、族群文化交流媒介和劳务纠纷代言人三个方面来阐述工头在群体交流中所具有的重要功能,以及这种功能又如何延续和再生了群体边界。

一、东莞彝族工头概况

  据笔者调查所知,东莞彝族领工模式早在2002年就已有发展。开始的时候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由地方政府首先组织劳务输出,后来再由个体彝族老板来经营,最后他们就逐渐成了带工工头。另一种就是纯粹在个人外出打工的基础上,一部分人模仿非彝族的招工模式而慢慢开始带工,逐渐发展成为专门的带工工头。

  无论哪一种形式,其基本形式都是由工头在老家劝说自己的亲属、老乡,将其带到珠三角以群体的形式介绍进工厂工作,工头在此过程中预支工人所有的花费并协助处理其所有的生活困难。工厂与工头签订协议,并要求工头协助管理工人。在结算工资的时候,工厂先将工资统一结给工头,工人从工头那里领工资。而工人拿到的工资就是被工头扣除了前期垫付开支、借资和管理费的那一部分。这里的管理费即是工头赚取的工资差价(即利润),其额度会根据劳动力市场紧张程度而随时波动,通常在每工时0.3元至2元之间。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工人拿到的工资保持相对平稳,工厂开出的工价也变化不大,中间能够产生的差价是比较固定的。工头扣取份额存在差别主要根据其间经手的工头数量而定,如果经手的工头较多,形成二手或多手转包的形式,那么分配到每个工头的利润就相对较少;而如果工头直接和工厂签订协议的话,那么他能够获得最大的利润收益。①但是,除了那些在当地影响比较大,名声特别好,或者已经成立劳务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的工头外,很少有人可以直接与工厂签订合同。②

  因此,一些小工头会长期依附于某个大工头或劳务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和利润均摊,这样便导致工头们相互依靠,逐渐形成内部等级化的团体。尽管这一团体内部等级结构非常稳定,但其对于个体而言却是开放的。在2002年彝族领工制肇始的初期,整个东莞做工头的不过两三人。这些早期的领军人物,后来一度发展成为势力庞大的大工头,而早期跟随他们做带班的‘‘小角色”在这一过程中也纷纷发展成为具有相当实力的工头。他们现在有的仍然依附于以前的工头,有的则自立门户,带工的规模甚至比原来的大工头还大。总体来看,后来成长起来的工头基本上都是经由工人到带班,到小工头,再到大工头,最后到成立劳务公司这样一个模式。在这一既定体系影响之下,很大一部分工人都想通过努力让自己能当上带班,而做到带班的人一般都想在将来的某一天像前辈们一样做工头。也就是说,做工头已经被工人们认定为走向成功的道路之一。然而,做工头除了需要长期积累带工经验之外,最关键的是要具备一定的资本,而这是很多一般工人都不具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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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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