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罗兰之歌》并不是对查理曼大帝远征西班牙这一事件的完全忠于史实的记述,但其创编肯定受到了一个历史事件的启发:即发生在公元778年8月15日的巴斯克(Basque)伏击,这一事件同样记载于艾因哈德(Einhard)的《查理大帝传》(Life of Charlemagne)一书中,我在本小节的开头部分曾引用过书中的内容。虽然难以探寻这个传说是如何由历史事件演变为一部完整成熟的史诗的,但至少其中间的过渡阶段有证可查。很明显,《罗兰之歌》的生成背后隐藏的是口头传统。《罗兰之歌》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属于“口头”:以口头演述为目的,经由口头传承,以至通过口头创编?探讨这一争议性问题的著述可谓卷帙浩繁,因为同样的疑问也出现在对《贝奥武甫》和《尼伯龙人之歌》的讨论中。一些学者已然在问题的讨论中采取了极端态度,而能被各方阵营所广泛接受的证据至今未见。然而,绝大多数学者均有一个共识:就像武功歌一样,《罗兰之歌》以口头演述为目的,它是中世纪游吟诗人(jongleur)个人才艺和传统武库中的一部分。同理,这些口头史诗虽然没有被抄录员记录下来,却一直被识文断字的作者不断创编着。不论《罗兰之歌》最后几行提到的杜罗杜斯(Turoldus)是该史诗的作者、还是抄写员或演述者,都是悬而未决的一个问题。不管作者在《罗兰之歌》的创作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最后产生的作品都是一部深深植根于游吟诗人技艺的诗作。与其他史诗传统相比,在游吟诗人技艺的一个方面上,我们掌握有更多的信息。基于一篇公元13世纪写成的论文(John de Groccheo之作)中对游吟诗人伴乐演述的品评以及诸种音乐片段的辅助,我们可以推测出这些叙事诗是如何被演唱的:演唱时,伴奏音乐的旋律是极为简单的、重复性的,或许还有维尔琴(vielle)[2]的加入。
《罗兰之歌》与《贝奥武甫》《尼伯龙人之歌》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叙事立场。叙述的声音与查尔曼大帝一方即法兰克人和法国人一致。这些人是“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武士”,他们为“我们的君王”“我们的事业”而战。在《罗兰之歌》的第一行,叙事者与听众的关联性就通过“我们的过去”这一象征表现出来:“查理曼大帝,我们伟大的君王”(Carles li reis,nostre emprere magnes)。对“我们伟大君王”和他麾下英雄们的颂扬中渗透了更为晚近的时代精神,即十字军时代的精神。这一精神集中体现在这样的诗行中:“异教徒走邪道,基督徒为正义”(Paien unt tort e chrestïens unt dreit,第1015行)。此处,“我们”这一概念的范围被加以扩大,不仅包括法兰克人和法国人,还包括整个基督教世界;“我们”在对穆斯林世界的战争中取得了胜利。
4.比较的视野
若以比较的视野观照中世纪英雄史诗,牢记维克多·日尔蒙斯基(Viktor Zhirmunsky)在其《比较史诗研究》(“Comparative Epic Study”,1961年德国第一次出版)一文中提到的分类方法将大有助益。根据日尔蒙斯基的理论,比较史诗研究方法有四种:
(1)对比研究(Contrastive comparison)
(2)历史—类型学比较研究(historical-typological comparison)
(3)历史—谱系比较研究(historical-genealogical comparison)
(4)影响研究(influence-oriented comparison)
对比研究大体上限于用比较语言学的方法对两部作品或两个传统进行对比,列出两者的异同,揭示两者典型的、独有的特征。历史类型学研究是日尔蒙斯基所倡导的。这种理论认为类型上相类似的作品或传统产生于相似的历史(或社会)环境中。“历史—谱系比较研究”像历史语言学那样,对不同作品或传统间的历史联系进行探究,以找到其中共同的根源。最后,在影响研究中,不同作品、传统间的相似性被解释为一部作品(或传统)对另一部作品(或传统)的影响。
赫克托耳·查德威克和他妻子诺拉的研究方法是类型学的,因为他们认为早期诗歌类型有多种,但同时他们将这些类型按年代学进行分类,在自己的研究中更多着眼于文学的发展、生长,正如其著作的题目《文学的生长》所表明的那样。在这部著作第一卷第四页的前言部分,查德威克夫妇说道:“在文学生长的过程中,有无可能追寻任何普适性原则的运作机制?通过对发现于不同国家、历史时期的、不同语言的文类加以比较研究,我们力图来回答上述问题”(vol.1,ix)。为此他们首先对古希腊和古德语英雄诗做了比较,归纳出12个特点:
(1)它们主要是叙事诗;每首诗的主要目的是讲述故事。
(2)这些故事本质上是冒险故事。
(3)作者创作这些故事明显是为了娱乐而不是为了训诫。
(4)这些故事都与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相关(p.13ff.),即英雄时代。
(5)这两组诗(即古希腊和古德语英雄史诗)或许可以被看作是无名氏创作的。
(6)任何一首诗作中的诗句都有固定形式。
(7)有连续的诗句循环。
(8)对言语的引入。
(9)即便是对相似的场合,也给出详尽的描述。
(10)大量出现的静态特性形容修饰语。
(11)时间的长度被情节所覆盖。
(12)情节的时间相对于诗人而言。
以上12个特点使查德威克夫妇得出3种诗歌类型的假设:
A型:叙事诗。
B型:有关情境与情绪的诗歌,全篇或大部分篇幅由言语组成。
C型:旨在给人教诲的诗歌。
在对古威尔士诗歌进行讨论之后,还有两种类型可以作为上述类型的补充:
D型:“庆功”(或庆典上的称颂)诗歌。
E型:“个人化诗歌”,更具体地讲,这类诗歌“有关诗人个人情感、经验或与其有直接关系的人,或经过诗人仔细观察但大体上又不具备普遍意义”。
英雄诗绝大部分属于A型,也有的属于B型,还有一些属于D型。英雄诗孕育在“英雄时代”,那是一个被人称为“因其以英雄的情形为主导的文学传统而闻名的时代”。
英雄诗的中心人物当然是英雄。“英雄的主要优秀品质可以归纳为勇敢、忠诚、慷慨大度……而其受到指责的缺点则为上述优点的对立面:胆小、不忠、卑劣自私,同时还有贪婪、自大、家庭暴力和背信弃义。”
很明显,英雄被视作理想典范。对于英雄的这种观点也成为鲍勒的英雄诗研究的基础:
英雄是人类雄心的代表。他们怀揣雄心,超越束缚人类发展的脆弱,奔向更为充实、动人的生活,尽可能赢得一种自给自足的独立人性,认为世上无难事,只要尽力而为,即使失败也无怨无悔。(第4页)
回顾我刚刚简单介绍过的三部中世纪史诗,我们会发现英雄气概表现于多个方面。贝奥武甫与鲍勒对英雄的定义非常吻合,但是罗兰则不然。罗兰固然非常英勇,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美德,但他也很鲁莽,最终因自己的莽撞行事导致查理曼大帝的十二圣战士的殒命。《尼伯龙人之歌》则表现了另一种不同的英雄形象。西格弗里德和贝奥武甫一样,是力量惊人、胆识超群的英雄。但他只在史诗的第一部分扮演英雄角色;在之后的部分中,克里米尔特成了主导情节,她冷酷无情、毫不宽恕别人的复仇之火成为作品着力描写的对象。
学者们提出,应对规范型英雄史诗(normative heroic epics)和启蒙型英雄史诗(formative heroic epics)做出区别。在规范型史诗中,英雄社会的规范,如勇气、胆识、真诚、惩恶扬善、友情等被加以颂扬;英雄的形象被当成人们看齐和效仿的楷模而加以树立。然而,启蒙型史诗则试图回答一个问题:“我们是谁?”这种史诗用诗化的形式所表达的不仅是社会或理想化社会的规范,它本身就是一个关于起源的故事。部落先祖或民族族群是其中的主角;对听众来说,史诗中的英雄是“我们的”英雄,这样一来英雄们就与其部落归属相一致。正如我试图阐述的,突厥语史诗《叶迪盖》(Edige)属于启蒙型史诗;而《玛纳斯》(Manas)在我眼中也属于这一类型。在中世纪英雄史诗中可以找到启蒙因素的痕迹,这在《罗兰之歌》中体现得尤其明显。在这首史诗中,民族族群扩大为国家实体。在《贝奥武甫》中,启蒙型因素居于次要地位(毕竟,这首史诗所描述的是斯堪的纳维亚英雄,而不是英国英雄)。但这个次要地位恐怕也不像许多学者所设想的那么次要。
维谢洛夫斯基(A.N.Veselovsky)的著作《历史诗学》(Historical Poetics)写于19世纪后期,出版于1940年。他曾通过援引来强调中世纪研究学者有必要通过研究活态传统来理解中世纪史诗。此处,我也想借用他引用过的几句话来总结今天的讲座:
西方学者对活态史诗传统知之甚少,因而他们自动地把纯书面文本批评理论运用在对古代口头史诗的研究上。正因为这一缺陷,对《尼伯龙人之歌》和荷马史诗的研究一直走在歧途之上。现在,必须从研究吟唱史诗开始,仔细研究其结构和发展阶段。
我非常同意维谢洛夫斯基和日尔蒙斯基的观点;同时,作为一名中世纪研究者,我在研究仍旧葆有生命力的口头史诗传统的过程中也收获良多。
注释
[1]意为“说笑的人”。──译者注
[2]可能是10世纪通过巴尔干半岛传到欧洲的。维尔琴和小提琴一样,演奏者持琴时将它抵在肩处。——译者注
(原文刊载于《民间文化论坛》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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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 民族文学学会” 2018-04-02 【本文责编:姜舒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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