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据乾隆《宁夏府志》记载,上元节张灯三日,参展灯具制作花样繁多,“照如白昼,皆以桕烛,烛自南来,斤值钱数百文,计一宵之费数百贯。”从经济节约的角度来看,古代中国城乡尤其是在广大乡村,夜间生产与生活主要集中在节庆之时而不是平时,通常是例外而非常态。
与传统菜油灯、蜡烛等相比,煤灯油的价格要比菜油便宜得多。光绪十五年(1889年),温州当时菜油每公斤价格为240文,而煤油每公斤只卖130文,两者价格差距将近1倍之多。价格低廉固然是煤油灯不断取代菜油灯和蜡烛的主要因素,但是一盏煤油灯的光照效能可相当于四五盏豆油灯,煤油灯的光照效能亦非传统菜油灯可比。总之,煤油灯在光照效能尤其是其经济性上所具有的明显优势,使得很多原先不可能或者不值得在夜晚进行的活动得以开展,这为夜间生产与生活的广泛勃兴提供了必要条件。熊月之曾经就此指出,“煤气灯、电灯都是在19世纪由西方传入中国的。这两种照明用具的引进,由城市而农村,延伸了人们的工作、休闲时间,扩大了人们的活动范围,改变延续了几千年的日出而作、日没而息的作息习惯,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了革命性的推动作用。”夜间生产与生活的活跃,使得源自于乡村的生活秩序在城市率先土崩瓦解,严重侵蚀了传统社会的基础,构成了中国从古代生活向现代生活转化的一个侧面。可以说,真正而普遍的“夜班”和“夜生活”是一个只有在现代照明技术的经济性显著提高与现代工业社会重组了昼—夜时间结构之后才可能出现的新名词。
其次,照明技术的变革与传统夜晚时间观念的禁忌和脱魅。煤油灯更高效的灯光驱散了更多的黑暗空间,使得人类获得了更大可见可知可改造的光明世界,它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人们战胜黑暗之神的主要工具。它不仅扩展了可供利用人类的时间与空间,更进一步改变了人们对于夜晚时间的诸多神秘、巫魅之观念。1762年,英国《公共广告者报》评论道:“随着科学和知识的积累,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那些精灵、鬼魂、巫师、妖魔的愚昧理念在自动消退和死亡。”而后来在英国等地,一方面,夜间以煤油路灯为主的公共照明为“夜班”与“夜生活”提供了便利,使得“消费主义和新兴工业化开始更多地统领黑夜”;另一方面,夜间闲暇时间里知识分子、下层民众的公共聚会,又成为他们议论和声讨腐朽政治的主要方式。
在中国传统的时间观念结构中白昼—夜晚,是与日—月、阳—阴等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国人类学家葛兰言(Marcel Granet)曾指出:
对中国人来说,时间并不是一个均质的延续体,由一连串外在同一运动中的同质的时刻组成。相反,在他们看来,时间是由两类对立(阴或阳,男性或女性)的时期的重复轮替构成的,……时段的观念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人的时间概念之中,时间被认为不过是同时进行的阴阳活动的交替节律。
在中国人的传统时间观念中,白天是太阳当空的时间,属阳,主动;而夜晚则通常是月亮当空的时间,属阴,主静,昼夜之间固然在事实上是连续交替不可分离的,但在时间观念的价值天平上却又被相对地区别开来。相对于白天,夜晚时间由于通常为黑暗所笼罩,总是具有一种神秘、鬼魅和异常的气息。
从社会时间的类型学角度而言,夜晚时间作为非正式的社群“互动时间”通常而为官僚机构和其他正式组织的“制度性时间”所不容。月黑风高的夜晚,无事闲逛非奸即盗,它总是与赌博、抢劫、杀人、淫乱、密谋造反等不法活动脱不了干系,甚至与妖魔鬼怪等灵异现象联系在一起。诗云“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白天公开的约会到了夜晚都变成了私密的幽会,多少有点见不得人。总之,夜晚时间里的世界是一个幽暗的世界,是包藏邪恶的渊薮,与光明的世界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因此,中国传统很早就主张“敬天授民时”(《尚书》),“圣人与四时合其序”(《周易·系辞传》),有着许多有关“严昏晓之节”的伦理、道德与法律规定,以维护“明而动,晦而休,无日以怠”的昼夜时间秩序。日作夜息的惯常时间安排如果一旦被打破,人们不再是按部就班或者循规蹈矩的话,这对于社会秩序的威胁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中国传统的“礼典”与“法度”对于日常(everydayness)从日夜之差、城乡之隔、贵贱之别到男女之防都有相应的制度规定,否则就是对礼教规范与法律秩序的扭曲与破坏。对于夜间时间的管制,莫过于中国过去很多朝代都普遍实行的夜禁或宵禁政策。到了晚上城镇会关城门,乡村会闭户,除非特别的节庆或紧急事务严厉禁止或限制闲杂人等在夜间出行、游荡。为此各地通常会设置有巡夜值更人员,专门从事夜间巡逻与检查。对于犯夜人员的处置,轻则严加盘问与训斥,重则解缚官衙杖责。
不过随着经济与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宵禁制度虽然在中国历代律法制度都有所重申强调,但是至晚唐五代开始明显松弛。夜市与民众夜生活亦因之有了长足发展,甚至有些城镇经常出现通宵达旦、灯火不绝的繁荣现象。这与现代煤油灯流行之后而进一步兴起的夜间生活相比,只有程度上的差别,并无本质的不同。不过,我们认为,现代夜间生产与生活的普遍兴起除了需要具备经济上富足这一主要条件之外,还有两个条件不可缺少:一是照明技术的进步,二是“严昏晓之节”传统时间观念的革新。而对于中国广大乡村而言,这几个条件要等到近代才真正具备,要以煤油灯和电灯在乡村的广泛普及为标志。
仅就时间观念层面而言,照明技术的进步助推了传统昼夜时间结构与观念的革新。现代社会“日夜不息”、“夜以继日”、“通宵达旦”似乎已不再是贬义词,而是勤奋和进步的表现。夜晚时间的祛魅化趋势明显,其神秘、鬼魅和异常的气息较之于灯烛时代已大大衰减。而夜晚时间观念上的这一积极变化又反过来助推了现代夜间生产与生活的进一步勃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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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孙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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