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是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宗教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更加强化、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为我国宗教事务进入全面法治化时代举行了奠基礼,是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中国人民大学宗教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冯玉军在《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一文中指出,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总则》)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正式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了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新修订《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承接《总则》精神,构成新时期宗教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制度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40年宗教工作的基本轨迹,就是一个逐步规范化、法治化的过程,新修订《条例》的出台为这个改革探索过程提供了生动的见证。新修订《条例》的出台体现了立法理念创新,为宗教法律规范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起到了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作用。经过数十年的努力,我国宗教事务立法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宪法之下,我国现有涉及宗教事务的法律和法律性文件数十部,具体规范宗教事务的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11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0余部,宗教事务法律制度框架初步确立,成为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我国宗教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形成,宗教事务整体上实现了从政策主导、单一行政管理向政策与法律并举、全面依法管理的转变。
中华文化是人本主义,西方文化是神本主义
中华传统宗教文化处处展示着人本主义精神,神本主义的基督教在西方社会道德生活领域仍然有雄厚根基。
中央民族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教授牟钟鉴在《中华文化是人本主义,西方文化是神本主义》一文中指出,中华思想的核心是儒、道、佛三教,而以儒学为主导,道、佛皆受其滋养。儒学是东方伦理型人学,而非宗教神学。孔子儒学的温和人本主义不仅体现在对他人信神的包容,而且背后有深刻的人文哲理,即人需要神道又不能溺于神道。佛教、道教有弥补儒学缺乏来世、彼岸的不足,以满足民众对超越命运与生死的精神需求。中国民间宗教发达,民众离不开宗教,但其信仰杂而多端、地方性差异很大,而且高度世俗化。它使多神崇拜与日常生产生活、人生礼仪、节日庆典相结合,无事不登三宝殿,有求诸神皆烧香,宗教祭祀直接服务于人间现实的需要,处处展示着人本主义精神。
西方人的主要信仰是基督教,相信上帝是绝对唯一神,全知全能、尽善尽美,相信圣父、圣子、圣灵三位一体,创生宇宙,主宰人间;人有原罪,只有皈依耶稣基督才能得到拯救。启蒙运动致力于摆脱基督教神学的束缚,提倡自由、理性和科学,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和人的思想,推动了现代化进程。看起来它是从神本主义转到了人本主义,西方文化走向改变了,可是基督教在社会道德生活领域仍然有雄厚根基。对于多数西方人而言,没有宗教的道德是不能想象的,人性恶已成为集体潜意识,人性需要上帝的威权和基督的拯救才能去恶从善。当代西方人本主义以无神论激烈反对宗教神学,但它崇拜最高唯一真理上帝的思维方式没有变,只是在把“神本”变成“人本”的同时,又把“人本”变成“己本”,自我成了新的“上帝”。资本释放了贪欲,人性没有解放,而是异化为财富、权力、野心的俘虏,人仍然被金钱拜物教控制着,这既不是真正的宗教神学,也不是真正的人本主义,需要加以反思改造。
充分认识中国宗教“走出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中国宗教“走出去”步伐
支持和鼓励宗教界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充分认识中国宗教“走出去”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快中国宗教“走出去”步伐,是着眼于我国政治外交大局、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工作。
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李剑锋、时江玲在《中国宗教如何“走出去”》一文中指出,当前,伴随着中国快速崛起,中华文化加快走向世界已成必然趋势。宗教是重要的文化载体,也是重要的外交资源,是文化走出去最易迈步、最好实施、最可能成功的因素之一。当今世界,宗教作为对外交流的重要载体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文化交流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中国宗教“走出去”的前提是“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基本原则是“相互尊重、平等友好”;中国宗教“走出去”,需要政、教、学三界通力合作;中国宗教“走出去”,五大宗教都是主角。既要五教并重,又要“因教制宜”;中国宗教“走出去”,需要向世界提供中国化的宗教文化产品,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实我国的宗教思想,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进而打造一批在国际上叫得响的中国宗教文化品牌。
道教要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系统梳理教义教规
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求对教义教规作出系统的梳理,以坚持中国化方向为尺度,进行自觉的反思与调整。
中国道教协会道教文化研究所所长尹志华在《道教如何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文中指出,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几个重要理论问题急需解决:道与术的关系,道与神的关系,神圣与世俗的关系,继承传统与适应时代的关系。总的来说,在当今时代,哪些教规教制应该保留,哪些教规教制需要作出修改,哪些教规教制应该废止,需要认真研究、广泛讨论。
道教是植根于中华沃土的传统宗教。它在历史上,对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和发展,以及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形成,都作出过巨大的贡献。但是,就道教的现状来看,勿庸讳言,与其他宗教相比,差距确实不小。2015年中国道教协会第九次全国代表会议通过的工作报告就指出,道教在“道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人才培养、文化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由此带来了信仰淡化、不守戒规、借教敛财、人才匮乏、道士素质不高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明显制约了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程度以及道教自身的健康发展。面对这样的现状,中国道教界必须高度重视。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道教界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积极行动起来,跟上时代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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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2018年1月2日 【本文责编:程浩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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