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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萍]跨文化大学教育:非遗与多元文化
  作者:董晓萍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10 | 点击数:7714
 

摘要:在21世纪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离不开多元文化教育和差异性文化对话的话语权问题。非遗是一个民族性与世界性相通的概念,这个概念的引入,提升了非遗的地位,但也带来了非遗本身传承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分离。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教育,非遗依靠精神传递,需要通过教育完成,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这种教育还离不开寻找跨文化对话的思想通道,这也值得重视。近年兴起的跨文化研究思潮中的有关历史、文明、语言、文献、风俗、特质、一元、多元、差异等阐述方法和一系列概念,富含和平精神,提倡人文价值观,强调科学方法对研究工作的重要性,可纳入大学教育。中国经济崛起后,促使中国与世界各国人民共同反观中国在多元文化教育的悠久历史文明底蕴和文化包容性格,以及中国在多元文化教育的独有积累,中国也应自觉担负起引领大学多元文化教育的时代责任,从根本上解决非遗工作遇到的系列问题。

关键词:非遗;跨文化对话;多元文化教育;当代大学教育;

作者简介:董晓萍,女,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孔子学院中方院长,教育部国家重点人文社科基地北师大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副主任、文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主要从事明清民俗文艺思想史、华北民间文化和民俗志研究。

基金: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跨文化方法论研究”(15JJDZONGHE003)


  在21世纪,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保护与传承离不开三个问题:一是在国内非遗保护工作全面开花后如何反思非遗工作;二是在非遗与经济的纠葛中高校是否应该担负起发展大学多元文化教育的责任,怎样反思20世纪大学分科教育的不足,从而避免种种文化差异造成的问题;三是怎样认识民间文化教育的紧迫感,让大学、政府和人民共同争取本国本民族文化的话语权。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国家,传统经典文化与民间文化长期交织,多元文化教育多有积累,现在需要的是构建既能体现本国历史文明独特模式的,又能与政府非遗保护和国家高等教育可以相对话的文化话语体系,以更好地在彼此的大学教育发展中协力共进。
 
  笔者主要从自己专业的角度,通过使用个人研究资料,同时利用北京大学乐黛云先生主编的《跨文化对话》杂志资料,参考跨文化对话网站的统计数据,就以下方面进行讨论:一是反思非遗的概念;二是中国经济崛起会推动中国担负探索世界多元文化教育模式的责任;三是反思20世纪大学分科教育的问题;四是加强民族民俗文化教育的必要性。
 
  一、反思非遗的概念
 
  笔者重点以个人比较熟悉的“民俗非遗”为例进行讨论,因为非遗是一个民族性与世界性相通的概念,在体现两者的差异与沟通上,民俗非遗反映得最为明显;在表现现代人身上的对祖先遗产的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分离上,民俗非遗也体现得最为集中。
 
  “民俗非遗”,是指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在我国政府近十余年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基础上,在我国民俗学等人文社会学科已开展相应的基础研究的前提下,主要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优秀民俗文化代表作,在一个相对限定的范围内,总结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建设特点与社会实践历程。在这里选择“民俗”二字,是根据研究目标所需要采用的学术原则,但将“民俗”与“非遗”粘连又会使问题变得十分复杂,这是因为“非遗”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的含义相当宽泛,涉及各国的历史文明、文化传统、社会变迁、大学教育、现代文化转型策略和大众传媒影响力等诸多领域,非“民俗”的单一术语所能界定。不过本文仍要使用“民俗非遗”的概念,是因为很多问题的研究正是要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探索,以认识我国民俗与其他优秀文化代表作所共同构成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特色,力求促进非遗的创新维护与未来传承。
 
  从字源上说,“民俗非遗”是新拟词,但从社会应用上看,它的词根“非遗”已被我国各层次的社会成员和相关政府部门所普遍使用,其含义已被“约定俗成”,由此所衍生的一系列概念“民歌非遗”“戏曲非遗”和“手工艺非遗”等,都已在国人中间耳熟能详。如果我们一定要较真,非将“非遗”与其背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的英文概念直接相比,两者又是不能完全对等的。这是因为在字典翻译中,汉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非物质”一词,应该对译为英文的“no-material”;而英文中的“intangible”一词,应对译为汉语的“无形”;而将两个译词相对照其结果又很矛盾,因为汉语中的“非物质”与“无形”不是一回事,可是就在学者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字典翻译纠结之时,大众舆论已悄然接受了“非遗”的说法,紧接着各地热火朝天开展的非遗申报与保护活动,都有“非遗”的说法并在运用。学术上的“非遗”似是而非,社会应用中的“非遗”却简明扼要,有利于人们领会和用来指导实践。面对这种现状,学者就有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字典翻译与对文化翻译的取舍问题。
 
  笔者认为,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推行的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输入我国,是一次重大的多元文化保护联合行动,而不会是字典翻译运动。我们接受它的宗旨,是提倡人类优秀而富有差异的思想与行动之间进行文化交流,取得相互理解和尊重,而不是采用某种全球统一的概念去套用千差万别的文化模式。文化交流决不是死的、原封不动的、刻舟求剑的,它的结果是能产生文化转移的:在彼国优秀而有差异的好东西,来到此国的优秀而差异的文明圈中,经过此国的“文化过滤”,形成了在此国打动人心的新事物,加入了此国的文化传承,这时交流才能获得实际的意义和价值。这种外来语的含义,也不再是彼国出身的原意,同样也不是此国语言的原意,而是相望于彼此又有所不同的第三义。同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西方概念,从万里迢迢的法国来到“东方之珠”的中国,也会经过林林总总的文化转移,变成我们现在所说的“非遗”。这种结果能带来怎样的启示?它告诉我们,在文化交流中,输入外来语是常态,外来语在字典翻译中歧义纷呈,但却能在文化翻译中山重水复、柳暗花明。在我国历史文明的长河中,谁知又有多少外来语通过了文化翻译关,最终被融入我国历史典籍或口头语汇之中?季羡林先生就说过唐僧取经对佛经文化翻译的贡献,相信还会续有新增,今后也许还会有别的“非遗”。
 
  从民俗非遗的角度反思非遗的概念,有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第一,非遗是从物质到精神流动的社会管理的概念。为什么非遗保护与经济行为经常发生冲突,因为非物质不等于无物质,但需要另一种社会管理模式。因此要弄清概念。非遗者,除了联合国的解释,还应该有另外四层意思:其一,它是有知识的物质,是前工业社会知识,形成有知识的产品;其二,它是有故事的物质,遵循风俗习惯制造和使用,从而成为有故事的实体;其三,它是有价值的物质,按照多样化事物的原生态形式制作,形成有价值的保护;其四,它是有政府或地方社会管理的历史模式,是既有统一性又十分灵活的系统,包括它的制度、空间场所、设备、技工、原料和观念,都是执行可传承的利用模式,在运行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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