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氏某家娶汉人媳,未举行入教仪式。据传此妇老而将终,死而复苏哭曰嫁回人而未入回教,死后回汉两教俱不接受。其家人乃请阿訇为其做讨白、起经名,始得善终。故回娶汉媳者必请阿訇起经名为其入教。
在调研访谈中,笔者注意到,在地方镇的回汉婚姻中,起经名入教仪式是回民重视和汉民同意的一种默契行为和彼此的文化适应过程。
个案一:汉族李某嫁于回民小崔,先在清真寺里进教,取经名“赛里麦”,学习过伊斯兰教常识,生活上我按回族清真方式做,觉得人有信仰好,回民爱干净,多数人很直爽,好打交道。
个案二:回族丁某自觉回回有讲究,本想嫁回民,没找到合适的;总归要人好,嫁于汉族小庄,生活习俗随回民,两个孩子户口是回族,都取了回回名,去清真寺学习过教门知识。丈夫小庄插话说:我对回民的习俗了解一些,我自己很注意这方面(指回民禁忌)。
地方镇回民婚姻过程,过去多类似于中国传统婚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着“一家女百家提”的乡俗,但是回民定亲没有给男女双方合“生辰八字”之俗。近十多年自由恋爱“自己谈”成为趋势,等到年轻人基本谈成了,通过中间人挑明亲事、走礼数。一般由男方托中间人到女方家提亲,双方同意后择吉日到女方家“下礼”,把亲事定下,男方要出聘礼(礼物和礼金)、送喜点心,女方将喜点心分赠亲友近邻以作通知。宁夏南部山区回族把送礼定亲叫作“插花”,双方要请阿訇和亲友举行隆重的宗教仪式,其意是为姑娘插朵美丽的花,表明女孩已有所属。
西北回族有男女双方家长见面说“赛俩目”、“拿手”礼(视为约定)的宗教仪式。地方镇回民并无此仪式。代之以“下礼”习俗确定姻亲关系。过去是“定亲早、结婚迟”,现在一般是在定亲一年左右或略长至两个年头就会登记结婚。成亲前数日男方将日子写在喜帖上连同新娘服装一起请人正式送至女方家里,称作“下催装”。女方亲友赠送钱物,称之“填箱”、“添箱”。男方亲友赠送钱物谓之贺喜。不论是“添箱”还是“贺礼”,都会记录在喜簿上,以备将来还礼时参考之用。
婚姻缔结中的彩礼现象及其文化引起学界的关注和研究。彩礼通常指的是由新郎家向新娘家转移的财富,有人类学者直呼之为“新娘的价钱”,故此彩礼于两家间带有了些许买卖婚姻的意味。刁统菊曾留意到聘礼(聘金)的文化意义。阎云翔敏锐捕捉并富有洞见地剖析了礼物流动中彩礼习俗的变迁和青年女性权利的崛起,以及现代中国社会的个体化一系列命题。
回民婚俗中既有接受和流通彩礼的现象,也有一种受到伊斯兰文化影响的聘仪文化,即在缔结婚姻时,“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当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如果她们心甘情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末,你们可以乐意地加以接受和享用。”(4:4)穆圣说:“婚书越简单越好,聘金应以男方能力和女方情谊为定。一枚铁戒指或一把干枣,都不算少。”故此,可依据双方的同意和男方经济能力必须给女子本人聘仪,即纳“麦哈尔”,可以是金饰品、钱、物、教授《古兰经》文等,这是专属于女方本人所有和支配的。当然,若女方本人乐意也可减少但不可以取消聘仪。经此聘仪,回民穆斯林的婚姻方成。由此可见,回民聘仪在性质上与彩礼有别,穆斯林聘仪文化内涵更丰富,包括金钱物质、教授知识在内的精神价值。瞿明安认为“聘礼是一种反映不同民族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象征符号。”刘从水指出:“聘礼不仅与当事人的生存环境、生活方式相适应,而且与各民族历史上形成的宗教信仰、民族心理、社会观念相关联。”
地方镇回民婚礼素有简朴之风,在十年前办婚事,虽亲友乡邻来贺,男方家请阿訇开一桌经席而已,女方家则无需宴请。近年宴请风气渐浓,这兴许与人们生活富裕程度不无关系,更多的深义在于面子和摆阔,受攀比心理、社会风气等因素影响,有“一动一不动,万紫千红一片绿”之“高彩礼”、“大操办”、“高陪嫁”现象。
结婚前一天,回民一方做“知感”仪式活动,旨在感恩真主,西北穆斯林俗称“过乜贴”、“尔麦里”,要请阿訇诵念《古兰经》,要走林,还要烫喜面。烫喜面又叫“吉油香”,与西北回族“炸油香”相同。“油香”是回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传统食品,每逢子女婚嫁、节日、亲属归真及其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或生子、起回回名、乔迁、病愈、举意等要做知感,吉油香分赠亲友邻里,或表庆贺,或为纪念。
地方镇回民婚礼仪式中最重要的是念“尼卡哈”,即在迎娶新娘过门时,由阿訇主持、男方家长和女方家长(多是舅舅)、众亲友街坊四邻参加婚姻见证的仪式。仪式中,阿訇诵读《古兰经》,询问新郎、新娘是否自愿嫁娶并当场诵念“清真言”“作证言”后,阿訇用阿拉伯文书写证婚书(伊札布),交由新娘保管。回族穆斯林普遍重视这一宗教仪式,阿訇在仪式中进行以夫妻恩爱和家庭和睦为主题的演讲。讲完后,在热烈欢庆的气氛中会向新人抛撒喜糖与染成红色、绿色的花生、栗子、核桃等喜果,众人特别是孩子们于嬉闹中纷纷争抢、均沾喜庆。地方镇回民婚礼中没有宁夏等地“耍公婆”、表针线(摆针线)与唱宴席曲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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