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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整体性保护—— 让“鱼”和“水”相互成就
  作者:郑海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9-09 | 点击数:2589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如生命体一般,与其生存环境互相依存、相互成就。经验证明,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文化传承发展的自然脉络就容易断裂。

  而事实上,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非遗的生存空间正在不断遭受挤压甚至破坏。一些地方对保护当地文化生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急功近利、片面追求发展的现象严重;一些地方将历史街区、古民居的原住居民迁走,其原有的生活方式、文化空间不复留存,当地的传统文化信息也逐步丢失……维护非遗的生存空间,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刻不容缓。

  瞄准问题,自2007年以来,文化部先后在17个省区市设立了闽南、徽州、热贡等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各省区市也设立了特色鲜明的146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区的用意是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探索整体性保护,这是中国在非遗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

  “保护区建设相对于单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言,最大的不同在于强调非遗生存空间的保护。”在文化部非遗司近日主办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上,江西省文化厅副厅长郎道先说:“打个比方,非遗项目如果是鱼,它的生存空间就是水。单纯保护鱼,鱼慢慢就变成了干鱼、咸鱼。水保护得不好,就会死水一潭,鱼也活不长了。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核心是非遗,是鱼;关键点是非遗的生存空间,是水。”

  文化部非遗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保护区建设要牢固树立“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以建设“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区为目标,确立整体性保护政策框架,防止人为割裂非遗传承与环境的联系。

  今年4月,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在热贡、羌族、武陵山区(湘西)、象山、潍水、迪庆等6个保护区进行了第三方评估。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常务副主任罗微介绍,各地在工作中都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比如,有的保护区成立了以副省长或省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的建设领导小组,有的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的生态保护区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丰富集中,近年来大力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使许多传统工艺焕发了生机。”

  不过,如何让“鱼”和“水”更好相互成就,还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还未将实验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工作考核目标,生态保护区建设只依赖中央财政,地方支持不足。”罗微指出。对此,诸多专家学者均表示,“许多地方狭隘地认为,‘国家级’就应该中央投入、中央重视,自己就是等靠要,这是万万不可的。没有了地方的执行力,‘落实’就是空谈。”

  文化生态空间的整体性保护,涉及古村风貌、古建筑保护等诸多方面,需要巨大资金投入,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在调研中发现,资金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设的持续性。

  “在保护区建设中要突出非遗传承人和当地居民的主体地位,突出社区的承载作用,注重氛围建设,增强民众的获得感。”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说,保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以及非遗项目所在的社区和传承人群。“地方政府应主动承担保护责任和义务,既要向文化部报告建设情况,也要定期征求本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开展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人民日报 2017-09-08 09:32:19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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