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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工作机制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建立由有关政府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构。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考核目标,并根据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当地特点制定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行政部门设立日常工作机构,实施具体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同时通过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对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资助,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三)建立专家咨询机制。要成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专家咨询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工作指导、咨询、参谋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理论研究,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区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广泛调动有关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五)加强指导检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要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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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文化部网站 2017-04-17 17:36:52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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