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UNESCO ‖ 今天,我们庆祝首个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日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成功举办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大学开班  
   会员之声
   学术传真
   会议信息
   讲座信息
   媒体报道
   时评杂谈
   出版资讯
   音影图文报道

时评杂谈

首页动态·资讯时评杂谈

倪弋:民俗怎样与法律兼容
  作者:倪弋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8-27 | 点击数:5520
 

  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北赵县一名制作“古火”烟花20余年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因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这一事件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认为法院判决过于机械、缺乏温度,不利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也有观点赞同法院判决,认为法律不能为了保护非遗,就忽视公共安全隐藏的危险。

  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裁判原则来看,未经批准,在居民区非法制造烟花15千克以上,的确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基于“不知法不免责”的原则,不能因为“不懂法”就免于法律制裁。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该非遗传承人并非为了出售牟利或其他违法目的,而是为当地举办“五道古火会”制造烟花,这是为了丰富当地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也是传承和发扬传统民俗。类似于制作烟花这样的民俗文化,人们早已习以为常,很难意识到这涉嫌犯罪,突然间遭到法律惩处,难怪有人难以认同。

  非遗传承人因传承非遗而获刑,似乎是一起因不知法而遭法律惩处的简单案例。但往深了看,这折射出法律秩序与传统民俗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如果这一事件的法律逻辑成为常态,那么一批类似非遗项目都可能遭遇同样问题。

  难道法律秩序与传统民俗只能非此即彼么?法律对烟花爆竹等爆炸物的严控,旨在营造更为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而火会等传统民俗则是充实文化生活、丰盈精神情感的良方。究其本质都是为了人们更好地幸福生活,两者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并不存在冲突矛盾。

  非遗传承人之所以获刑,根本原因在于违反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法律并非一律禁止生产烟花爆竹,而是基于安全考虑,要求在生产前取得行政许可,以加强安全监管。倘若行政部门能做好调查工作,加强服务引导;司法部门能做好宣传工作,把问题想细一点、把工作想早一步,事情的走向也许就会完全不同。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未雨绸缪的普法宣传,要让群众能够了解相关规定,知悉可能存在的违法责任和法律风险,才能将矛盾止于发端。

  积极回应现实变化、破解现实难题,是法律不断完善的应有之义。不妨在立法中,针对烟花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出台、完善涉及具体适用的法律解释。与此同时,公众在参与民俗活动时,也应增强法治意识,严格遵守法律,确保民俗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只有在法律的规范和引导下,传统民俗才能不断发扬光大。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2017年07月05日17版
【本文责编:思玮】

上一条: ·引俗语、话古训、打比方,习近平勉励港人致辞中的智慧
下一条: ·失落的民间故事需要“徐荣耀们”来打捞
   相关链接
·[高荷红]“伊玛堪”:从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人类代表作·[朱燕 王锋 王峥 李锦]从“non-physical ”到“ intangible ”:“两分制 ”视角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 ”术语的选择与确立
·[朱奕丰]情知所起:文化认同视角下昆曲教育与活态传承的共生研究·[周全明 王慧婷]非遗视域下滦南评剧的在地化保护与开发
·[赵宇 张晓桐 史慧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探索·[张宇萱]整体视角与过程转向:国内外遗产化研究综述
·[张一帆]短视频语境下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路径·[张思蕊]非遗视角下满族说部的传承与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研究
·[张庆全 胡燕]第七艺术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张巧坭]大石窝石作文化村落的整体性保护
·[姚远]基于拉帕波特仪式传播理论下的非遗传承发展路径探索·[严利]贵州苗族芦笙舞“滚山珠”的传承与保护研究
·[许逸亭]“以事象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非遗商业化不足问题的分析和对策·[谢行发 沈琪]广东三灶鹤舞非遗传承与发展研究
·[谢开来]大众文化中的咏春拳叙事研究·[温必锋 尹海鹰 沈素惠 黄玉霞 王杰]传承多彩非遗,筑梦美丽花城
·[卫才华 方洁]人本中心视野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再评估·[王娜]威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调研报告
·[王晨]民间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研究·[唐璐璐]饮食成为非遗:意义建构、批量生产与隐匿的商业化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