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思想政治教育之于民俗
面对传统社会的现代转型,具有深厚历史底蕴的民俗,必然要经历一个识别、认可、变迁的过程,才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得以继承和发展。而具有时代引领优势的思想政治教育,能够为民俗的评判、合法化以及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⑴ 思想政治教育为民俗的评判提供参照。一般认为,民俗是一种中性的文化和生活,可评比性较弱,不宜对民俗文化和民俗生活进行好坏高低的评比。但包罗万象的民俗难免鱼龙混杂,既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善风良俗,也有不利社会发展的陋俗恶习。
为了让民俗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必须借助一定的参照体系对民俗的内容进行评判,对其发展方向加以引导。思想政治教育恰好具备这一功能。面向未来的思想政治教育描绘了社会的应然景象,凡是符合社会应然要求的民俗仍将存在于未来,反之则可能消失于未来,以此为据,就可对当下的民俗做出评判和引导。但参照只能是参照,不能完全用思想政治教育的标准来衡量民俗并加以取舍,否则会造成现实生活中民俗的大规模变迁,引起人们文化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混乱,最终导致社会问题。
⑵ 思想政治教育为民俗的合法化提供路径。不可否认,借助一场举国上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民俗赶上了最好的时代,地位得到空前提升,甚至在旅游、餐饮、服饰、建筑、表演等行业出现了以民俗为招牌的民俗主义现象。但热闹的背后反而更凸显了民俗的尴尬境遇,即合法性不足。现实中的民俗并未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尊重,一旦与社会上的其他事物发生冲突,民俗最易成为被违背和抛弃的对象。
为争取充分的合法性,民俗应该加强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合作。事实证明,思想政治教育是能够为民俗提供合法化路径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四大传统节日。由于符合思想政治教育所提倡的主流意识,四大传统节日最终成为法定节假日并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合法性。当然,民俗合法性的获得并不限于法律层面,更多的合法性还在于政治和社会层面。如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些由民间信仰建构的文化空间成为保护的对象,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双重认可,就是政治和社会合法化的例证。今后,民俗应继续在反省、改进自身不足之处的同时,运用主流话语声张对思想政治教育的积极意义,不断探索、创新与思想政治教育合作的模式,通过多种方式争取合法化。
⑶ 思想政治教育为民俗的发展提供外动力。民俗具有变异性,可以主动做出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但民俗还具有很强的稳定性,与变异性相比,民俗的稳定性更为根本,这就决定了自发状态的民俗调适,多数情况下只是一种微调。而在社会快速发展特别是转型期,民俗的微调很难跟上时代的步伐。
从民俗变迁的历史经验来看,当某一民俗已经不再适合现实的需要、甚至成为阻碍因素时,仅仅依靠民俗自身的力量,往往不足以在必要的时间内自行消失,这就需要外来的动力促成民俗的变迁。在各种外力来源中,思想政治教育是一个理想的选择。发现问题的敏锐眼光、宣传动员的强大力量,使得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营造出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民众的观念和行为,最终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纵观百年来中国各种陋俗恶习的消失,思想政治教育功不可没。对于当今中国社会存在的不良习俗,仍需借力思想政治教育加以改造或改进。
总之,无论是民俗还是思想政治教育,都应摒弃不相为谋的惯性思维,结束相互之间的不合作状态,积极探寻切实可行的互惠路径,进而打破各自的发展困境,实现从零和走向共赢。
注释:
[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参阅贺东航,孔繁斌.公共政策执行的中国经验[J] .中国社会科学,2011(5).
[3]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4][法]涂尔干著,渠东译.社会分工论[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
本文原载:《北京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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