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
一、概念与特点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这些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和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等,对我国农业文化传承、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功能拓展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具体体现出以下6个特点:
一是活态性:这些系统历史悠久,至今仍然具有较强的生产与生态功能,是农民生计保障和乡村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是适应性:这些系统随着自然条件变化、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为了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生存与发展需要,在系统稳定基础上因地、因时地进行结构与功能的调整,充分体现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存智慧。
三是复合性:这些系统不仅包括一般意义上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还包括那些历史悠久、结构合理的传统农业景观,以及独特的农业生物资源与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四是战略性:这些系统对于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粮食安全,解决贫困等重大问题以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五是多功能性:这些系统或兼具食品保障、原料供给、就业增收、生态保护、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科学研究等多种功能。
六是濒危性:由于政策与技术原因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造成这些系统的变化具有不可逆性,会产生农业生物多样性减少、传统农业技术知识丧失以及农业生态环境退化等方面的风险。
二、基本标准
(一)历史性
1.历史起源:指系统所在地是有据可考的主要物种的原产地和相关技术的创造地,或者该系统的主要物种和相关技术在中国有过重大改进。
2.历史长度:指该系统以及所包含的物种、知识、技术、景观等在中国使用的时间至少有100年历史。
(二)系统性
1.物质与产品:指该系统的直接产品及其对于当地居民的食物安全、生计安全、原料供给、人类福祉方面的保障能力。基本要求:具有独具特色和显著地理特征的产品。
2.生态系统服务:指该系统在遗传资源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价值。基本要求:至少具备上述两项功能且作用明显。
3.知识与技术体系:指在生物资源利用、种植、养殖、水土管理、景观保持、产品加工、病虫草害防治、规避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的知识与技术,并对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以及科学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基本要求:知识与技术系统较完善,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4.景观与美学:指能体现人与自然和谐演进的生存智慧,具有美轮美奂的视觉冲击力的景观生态特征,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方面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有较高的美学价值和一定的休闲农业发展潜力。
5.精神与文化:指该系统拥有文化多样性,在社会组织、精神、宗教信仰、哲学、生活和艺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文化传承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具有较高价值。基本要求:具有较为丰富的文化多样性。
(三)持续性
1.自然适应:指该系统通过自身调节机制所表现出的对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影响的恢复能力。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恢复能力。
2.人文发展:指该系统通过其多功能特性表现出的在食物、就业、增收等方面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需求的能力。基本要求:能够保障区域内基本生计安全。
(四)濒危性
1.变化趋势:指该系统过去50年来的变化情况与未来趋势,包括物种丰富程度、传统技术使用程度、景观稳定性以及文化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基本要求:丰富程度处于下降趋势。
2.胁迫因素:指影响该系统健康维持的主要因素(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城市化、工业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人文因素)的多少和强度。基本要求:受到多种因素的负面影响。
三、辅助标准
(一)示范性
1.参与情况:指系统内居民的认可与参与程度,需要有公示及反馈信息。基本要求:50%以上的居民支持作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
2.可进入性:指进入该系统的方便程度与交通条件。基本要求:进入困难较少。
3.可推广性:指该系统及其技术与知识对于其他地区的推广应用价值。基本要求: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二)保障性
1.组织建设:指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领导机构与管理机构。基本要求:有明确的管理部门和人员。
2.制度建设:指针对农业文化遗产所制定的《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完成情况,要求包括明确的政策措施、监督和奖惩手段等。基本要求:基本完成《保护与发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3.规划编制:指针对农业文化遗产所编制的《保护与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要求包括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变化、现状与价值的系统分析,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相应的行动计划和保障措施等。基本要求: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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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文化产业评论”2017-07-06 【本文责编: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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